监事会由虚转实 国务院发文防止国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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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19 09:57
国企改革“1+N”系列配套改革文件正在加紧陆续发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五类16项监督措施,具体涉及: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等。
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表示,“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大的方向指明了,但落到实处就要靠配套文件。此次《意见》的发布就是通过各个方面的监督编织了一张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安全网。”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意见》注重在监督上下足功夫,是在总结过去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体制、机制而形成的文件。例如,《意见》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企业职工民主、企业党组织四个企业主体的监督作用。“很明显的变化是监事会的职责加强。以前监事会都是虚的,现在由虚变实。”他说。
彭建国也表示,“企业职工往往对企业最为了解,《意见》提出的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就为维护国有资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意见》在加强企业外部监督上也颇具看点。《意见》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抓住一个出资人,这相当于就抓住了企业容易出问题的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投招标、物资采购五个重要环节。”李锦对此解读称。
外部监督还包括: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
而加强社会监督也是外部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意见》要求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重视各类媒体的监督,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发挥其第三方独立监督作用。
“只有发挥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企业职工民主四个主体的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出资人、监事会的外来监督以及审计、纪委等党政部门的其他监督,才能更好编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安全网。”彭建国说。
最后,《意见》提出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警示教育。
(记者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