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规出台 遏制圈钱套利 价值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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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27 13:44
编者按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同时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新修订的再融资监管政策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该新规旨在抑制目前市场存在的过度融资、募集资金脱实向虚等现象。
再融资新规主要内容为:第一,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第二,再融资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少于18个月(除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第三,非金融企业如果要再融资,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第四,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同时,为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就在新规颁布当天,兴业证券(601377)于晚间先后发布了两份公告表示,由于筹划的定增不符合最新规定,决定终止定增,之后又有华邦健康(002004)、多氟多(002407)相继宣布终止定增计划。另外,还有多家公司目前暂时还没有终止定增的打算,准备选择调整定增方案,比如调整定价基准日,调降募资规模等。
不难看出,再融资新规主要针对再融资规模、再融资频率、资产状况、发行定价四方面做出新的规范,而华泰证券也从不同维度为我们详细解读了新规,其表示,“20%+18个月”的组合实际上是对大盘股有一定倾斜的,与此同时,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能够驱逐在一二级市场套利的行为,进一步改善A股的供求关系,这也细化了与刘士余主席2月10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中的发言——“股指稳定和融资力度不能对立”。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主要规范由证监会发行部下发审委负责审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而由上市部审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股购买资产的定价规则不变,不受此新规影响,而配套融资部分则是(间隔期除外)按新规执行。那么具体哪些公司会受到影响?天风证券做了个统计,截止2017年2月18日,期间有过非公开融资及IPO的公司中(筛选试点为定增发行日或首次上市交易日),2015年9月18日后IPO公司为355家,有过非公开募资的公司有1120家(剔除重复项后为863家),这些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非公开再融资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虽然新规短期内给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是长期来看,有助于套利资金回流价值蓝筹投资。再融资新规下定向增发业务将逐步回归市场化定价,发行期首日定价后依赖高折价率来获取定增市场套利的机会将减少,定增市场的投资将更加关注公司的成长性和长期投资价值。
《股市动态分析》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