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就是指帮工的人不要求报酬,无偿地为被帮工者提供一些劳务帮助,以满足被帮工者在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原本这样助人为乐是一件好事,但在实际生活中,无偿帮助他人也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严重的甚至会闹上法庭。下面来看一个案例——
张某是某搬家公司的老板兼员工,一天,胡女士找到张某的搬家公司,表示需要搬家服务。因平时要上班,胡女士要求搬家公司周末来。到了周末,张某的同学周某邀请张某吃饭,张某因公司要帮胡女士搬家推辞了周某的邀请,于是周某提出帮助张某一同干,搬家结束后二人再去吃饭。张某同意了周某的提议,于是二人前往胡女士家为其搬家。
在胡女士的小区,张某遇见了朋友李某,李某看见张某、周某二人在搬家,便主动过来要帮忙。张某告诉李某,自己是在帮胡女士搬家,不是自己搬家,且家具不多,搬运工作也接近尾声,无需帮忙,谢绝了李某的提议。但李某没有理会张某的拒绝,径自去胡女士家搬家具。岂料李某在搬一张沙发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右腿撞到楼梯栏杆,张某、周某见状立刻将李某送去医院。在交付医药费时,李某对张某说,自己是帮张某公司搬家才出的事故,医药费应由张某的搬家公司来支付。张某认为,自己已经拒绝了李某的帮忙,李某擅自去胡女士家搬沙发,导致他在楼梯上摔一跤,与自己无关,医药费应当由李某支付。那么,医药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呢?
律师解析:医药费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张某已经明确拒绝了李某的提议,且李某对于张某的搬家工作也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帮助,不存在张某受益的情形,所以医药费应当全部由李某自行承担。
但是如果换一种情况,本案中受伤的人是周某,那么对于周某受伤所支出的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的搬家公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此外,还要提醒大家注意,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形,就是为他人提供无偿帮助时导致其他第三人受伤的。对于这样的情形,法律也作了明确规定,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导致其他人受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其帮工,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再者,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将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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