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告别“低薪时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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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07 13:09
——专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文/寇斌
我们的钱袋子何时会鼓起来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建议》中提出,努力提高“两个比重”。请问,目前我国这“两个比重”各占多少?
苏海南答(以下简称答):这两个比重有几种计算方法。根据资金流量表进行计算,2002年至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依次为60.5%、59.7%、57.7%、59.6%、59%、 57.5 %,总的趋势是下降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整体也呈持续下降趋势,1992年时是54.6%,2000年下降到51.0%,2007年进一步下降为48.3%。还有专家用另一种算法算出的比重比这还低。如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比重只有50.6%,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只有39.7%。不论哪个算法,这两个比重总趋势是持续下降的。
导致这两个比重持续下降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思想认识的偏差。我国以前过于强调经济快速发展,比较侧重于“国富”,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注不够,对“民富”和“国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握得不是太准确。二是经济发展模式、经济结构的偏差。我们现行的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产业处于世界产业链条的低端,无法实现内需、投资、出口这“三驾马车”协调拉动经济增长,在偏重于靠投资和出口的经济发展模式基础上,必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更多地向国家、企业倾斜,以便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必然对居民收入的增长强调得不够;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在城乡二元经济条件下,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收入增长非常缓慢等,都影响这两个比重的下降。三是经济社会体制存在弊端。比如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不均衡,尤其是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不均衡,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进而影响了居民收入比重的提高。四是我国收入分配体系本身问题较多。财政税收体系比较倾向于在分配中向国家和企业倾斜,对居民倾斜不多;在初次分配中,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劳资平等协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等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二次分配中,财政对社会保障、民生建设的投入不足,对居民的回馈不够等,这些都是造成了两个比重不高而且持续下降的主因。
“十二五”期间,如果这“两个比重”在现有基础上能分别提高4-5个百分点,就是比较好的成绩。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超过70%;由于居民的收入构成不一样,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在各国也不尽相同。我们不必与外国比,就跟自己历史发展状况比。从历史情况看,我国的居民收入比重在上世纪90年代曾达到66%以上,所以,今后该比重至少应先恢复到这个程度,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之后,则可争取再提高一点。从发展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该逐步提高到55%左右。当然,要达到这个理想的状态仍需要一个过程。
问:《建议》中是“努力提高”两个比重,而《十七大报告》中是“逐步提高”,二者有何区别?
答: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和调整。现在之所以用“努力提高”,说明到目前为止,这“两个比重”下降问题较召开“十七大”时更显突出,“十二五”期间提高两个比重的任务更显紧迫。
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有个很重大的变化,就是特别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着眼和立足于改变经济发展模式,以此来考虑和部署实施收入分配改革。虽然“收入分配”有关举措在“十二五”规划中的着墨不是很多,但这些举措散见于整个规划建议的多个部分,如:在“发展目标”、“扩大内需”、“农村建设”、“财税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等部分中都有提及。因此,《建议》中对收入分配改革的部署着眼点更高,层次更高范围更广,把收入分配改革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结合在一起,与经济社会体制的深化改革结合在一起;同时,把收入分配自身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改革,将农民的增收和贫困人口的减少、居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财税体制的改革等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部署,这是《建议》中一个新的突破。
我希望“十二五”能够取得重大突破,但考虑到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引发问题的原因又十分复杂,因此,解决起来难度也很大。从《建议》关于收入分配的原则要求如“普遍较快增加”、“两同步”等看,很有新意,有突破。但就《建议》中“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一条看,其中提到的有关收入分配的一些措施基本上是原来都提过的,这次主要是重申。因此,希望各方面多做一些呼吁,把这些措施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更多突出一些新的改革的内容和精神,在初次分配中,进一步明确调整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等措施。在二次分配中,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民生建设的转移支付的力度,再抓一些收入分配的重点要点工作,将以上这些措施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之中,更有力地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低薪时代”会不会很快结束
问:从世界范围来看,您认为中国工资处在怎样的水平?
答:若与越南相比,中国的平均工资水平要高出很多,比印度也高一些;若与韩国、日本相比,则低很多。但这种比较不太具有可比性。因为国家情况不同,生产力水平、物价水平等不同,行业结构、人员结构也不同。要进行工资的国际比较,就应当与具有可比性的国家比。而真正稍微与我们有可比性的国家,也就是印度。其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生产力不够发达,这些有相似性;但其产业结构又与中国不一样,印度第三产业比较多,IT业比较发达,人员结构也不尽相同。所以,除非是在国家状况相近,发展阶段也相似,行业、职业结构也相同或相似,这样去比较工资,才有现实意义。但总体分析,我国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宏观领域工资的增长速度也一直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也正因为如此,制约了我国内需的扩大,进而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需要逐步合理提高我国职工工资水平。
我曾说过,中国的贫富差距水平已接近预警区,现在我依然这样看。这个所谓预警区,指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达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状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一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目前的收入差距,特别是行业收入差距、群体收入差距,明显偏大了,这已经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不满,应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问:对于未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景,您怎样看?
答:我的看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我们要有充分的耐心,因为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是在30多年时间里积累起来的,有很多深层次原因,包括经济社会体制弊端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等的影响,还有收入分配制度自身的缺陷,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假以时日,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同时我们也要有信心,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蛋糕”比较大,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有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有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政方针的指导。因此,只要下定决心,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抓住重点,让改革逐步推进,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就会逐步实现。
问:您认为中国工人的“低薪时代”会很快结束吗?
答:不会。目前只是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一个开端,真正实现目标,还有一个过程。而且我们不能期盼一夜之间就进入“高薪时代”,因为这既不可能,也不会有好的效果。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有“两论”之说。一为“大事不好”论,认为目前出现的提高工资的现象,标志着“低薪时代”的终结,“高薪时代”的到来,我国低人工成本的比较优势将丧失殆尽,随之一些企业将关闭破产,失业人数将有所增加,一部分外资将撤出中国,势必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此等等。我认为这种看法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客观全面,也过于悲观。二为“平安无事”论,认为我国工资应该连续大幅度提高,马上进入“高薪时代”,这样做没有一点负面影响。我觉得这种看法也有局限性,脱离了我国的实际。因此,此“两论”都有偏差,都不是正确的看法。
对于目前出现部分地区提高工资的现象,我认为应该客观看待,既不过分担忧,也不要完全不当回事。一方面应该看到,中国工人的工资由目前的低水平,向偏低,再向偏中、中等水平过渡,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具体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与我国进入中等偏低收入国家的阶段相适应,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体现公平正义。这里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提高工资的速度,不能太快太猛,不能脱离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只能是在提高经济效益基础上稳步快走,并重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和机制,切实保证分配起点、分配过程的公平,最后达成分配结果的公平。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目前有一种把收入分配改革完全等同于提高工资的看法在扩展,少数人对提高工资期望值偏高,脱离了实际,个别地方劳资双方因此发生非理性的冲突,影响到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反而不利于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所以,我们要避免“两论”偏差认识,理性和正确地看待提高工资的问题。对于其中出现的偏差,则应给予正确引导,并适时适度加以纠正。
总而言之,我们的低薪状况正在开始逐步发生改变,我们的国家正逐步向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行列迈进,这将是一个历史过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分配制度的深化改革,中等收入群体将逐步扩大,更多的人民群众将得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问:在“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放在重要位置,有的学者认为“收入差距由拉大到缩小的转折点已经到来”,您怎么看?
答:对此我们还不应该马上就下结论。当前主观意愿和政治决策,已经把遏制并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扩大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否能够迅速实现,还有待付出艰辛的努力。
我认为,全面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需要10年乃至20年的努力。对“收入分配改革”的步骤,我认为应分“三步走”:“十二五”期间要遏制住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重中之重是“提低控高”。首先是“提低”,因为我国低收入群体人数很多,跟我国当前进入中等偏低收入国家的国情脱离太远,跟我们追求共同富裕的宗旨相背离。同时,要调控过高收入,因为现在部分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和差距扩大的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民心平顺、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使收入分配这种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转化为社会问题。所以,要下决心和大力气加以解决。
“十三五”时期要把“提低控高”和“扩中”相结合,这是建立在“十二五”取得重大成绩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通过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兴国战略,加强全体劳动者素质
培育和提升,来结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口的进一步减少,中等素质水平劳动者的逐步增多,还有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就可以真正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整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全面实现小康。刚才提到的“收入差距由拉大到缩小的转折点”希望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到来。
2020年以后,我们将全面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健全新型收入分配机制,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全民发钱不可取
问:有人建议工资增长应与GDP和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等经济数据相挂钩,您怎么看?
答:我不赞成工资增长和当地的CPI直接挂钩的机制,CPI直接挂钩的话就会形成一个螺旋的循环,而且CPI是上下波动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能直接与CPI挂钩,国际上是没有哪个国家把工资和CPI直接挂钩的。
工资推动物价上涨是基于这样一个机理:工资过度过快上涨,生产的商品供不应求。2010年,有些地方出现了所谓“加薪潮”,其实那不是潮,只是几朵大的浪花而已,这个浪花还带有相当大的还账性质,没有超出现行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和GDP增长速度。并且,现在我国总的情况是产能过剩,所以不会出现工资上涨助推通胀压力的情况。需要强调的是,现在一些基本生活品纷纷涨价,如果不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再不加工资,低收入老百姓的生活就会很困难。因此,可考虑将各项低保待遇标准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与CPI挂钩,同时采取根据需要发放物价补贴、控制物价上涨等措施,以切实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但工资不宜与CPI挂钩。
问:为了增加居民收入、遏止贫富差距,有人提出像金融危机时期新加坡“全民发钱”,像美国“全民退税”那样还富于民,类似这些做法在我国是否可行?
答:“全民发钱”肯定不是正确的选择,发钱退税只能作为一个理念。“发钱”只限于贫困人口。如果富人穷人都“发钱”,不但不能控制过高收入人群,正常的经济分配秩序也会被打乱,并且还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浪费了资金。“退税”的方式是可以考虑的,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家庭人口多、负担重的可以豁免一部分税;对密集型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减免税负。
还有人曾建议开征遗产税。对开征遗产税遏制贫富差距这个方向我是赞成的,但是否马上实施,还得进一步研究,因为,目前出现了一批富人纷纷往外国移民的现象,现在开征遗产税,可能效果不会太理想,反而会促使他们更快地移居国外。要让致富的路径更加依法、公平透明,让财产的获得减少原罪,在这基础上待时机成熟可考虑开征遗产税。
问:关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您认为工资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
答:决定性因素有多方面,包括劳动力生产率的提高、经济的发展、GDP的增长、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政策的变化、老百姓的期盼等都影响和决定着工资的变化。我认为,相关政策、劳动生产率或者是GDP的增长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这三者最为重要。在改革开始阶段首先还是要靠政府,因为中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所以在起步时,要靠政府来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来正确引导、推动,营造工资增长的条件和氛围。但是从长远看,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还要靠市场机制来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劳资平等协商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现在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是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还有分配秩序混乱,这些问题已经不单单影响了相当一部分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而且可能由一个经济问题逐渐转换为社会问题,甚至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49.7%,我国收入差距也已经在全球排在了前几位。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这样的问题长期存在,肯定是说不过去的。我们也相信中国政府一定会通过努力,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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