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对策机制远离过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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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07 14:01
过度劳动的危害
近年来,“过劳死”这个产生于发达国家的现代疾病已经走进日益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的中国,除众多劳动者“过劳死”个案频发外,一些调查结果也显示出,过度劳动在我国呈快速上升趋势。“过度劳动”是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在较长时期内已经感知到肌体或精神的疲劳,且这种长期疲劳已经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或工作生活质量,但劳动者出于各种因素的驱动而仍然提供超时、超强度劳动的行为状态。其危害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劳动者两个层面。
1. 国家层面
其一,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目前中国现实的较低小时工资由于过度劳动而呈现虚假的较高日工资水平,导致用人单位所雇佣的劳动力数量相应减少,这就是过度劳动对就业造成的挤出效应。过度劳动的存在,对中国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二者之间的“非一致性”做出了部分的解释。
其二,对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从1993至2003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2004年为53.4%,2005年进一步下降到50%以下,2006年在51%左右,同期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由于人们所拥有的时间是一定的,花在工作上的劳动时间越多,闲暇的、可用于购物休闲等时间就会越少。这种工作时间对消费时间的挤占,就是过度劳动对消费产生的挤出效应。
其三,对经济构成负效应。过劳导致效率下降和工作失误,不仅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导致医疗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美国职业压力协会估计,作为疲劳诱因之一的工作压力,以及由工作压力导致的疾病、精神健康、缺勤、体力衰竭问题而耗费的美国企业资源,每年大约在3000多亿美元。德国联邦卫生部专家奥尔瓦德教授认为,由此给欧盟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每年为1100亿欧元。
2. 劳动者层面
其一,降低工作效率。S.P.弗洛伦斯早在1924年就通过实证研究提出,在最初工作的一个小时内,劳动者的工作绩效最高,其后便逐步递减,在临近下班的2个小时内,工作绩效急剧下降。可见,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过长的工作时间都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和损耗。
其二,降低生活质量。适度劳动可以使劳动者获得物质生活方面的满足,但长期过度劳动导致的过度劳累,会使劳动者身心得不到休息,容易诱发各种疾病,甚至发生“过劳死”,更无法谈及生活质量。
其三,造成各种事故。劳动者长时间超时、超强度地劳动,容易引发体力疲劳和脑力疲劳,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增加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出现概率,不仅带来身体或精神上的危害,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或科学管理。
应对过度劳动的三层对策机制
过度劳动既有生理特点,又有心理特点,其发生、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过度劳动的预防与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综合的、政策性和组织性的战略与策略进行体系化应对。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可以建立“三层过度劳动对策模型”,在过度劳动的预防、应对和后果处理等三大层面中,同时发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大主体,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过度劳动问题的系统化解决方案(见图1)。
●第一层面:过度劳动的预防
应对任何问题的最佳方式,莫过于在其尚未发生时便对其可能产生的原因或存在的环境加以控制,防患于未然,消弭于无形。如果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者,都能对过度劳动问题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充分的认识,便能一定程度上降低过度劳动问题在我国衍化或恶化的概率。因此,图1三层过度劳动对策模型,将过度劳动的预防思想贯彻始终。
1.国家方面
其一,引导主流价值观,树立科学劳动观。加强宣传,使劳动者更加关注自身的工作状态,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改变那种认为不加班或休班就是工作不积极、不刻苦的错误工作观念,倡导一种工作时间积极工作、闲暇时间充分享受生活的工作——生活新理念。
其二,开展过度劳动的体系性研究。开辟专项研究基金,设立研究课题,组织各学科的力量加以系统性研究,深入探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中,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对劳动者过度劳动的影响及其表现特点,揭示过度劳动与身心健康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为建立全面、系统的劳动者身心健康评估手段或干预
计划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证数据,进而找到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干预或处理过度劳动的对策。
其三,法律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一方面,在劳动立法上坚持人本主义思想,以保障劳动者基本人权为首要任务,体现法律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在劳动法律法规中落实劳动者休息权利的保障措施,并对侵犯休息权的用人单位加以严厉制裁。
其四,建立过度劳动的预警机制。借鉴失业监测和预警机制,由国家建立专门的机构,根据过度劳动的评定标准等,监测各个职业类别的过度劳动状况,并定期发布全社会或各职业的过度劳动指数。当社会或各职业的过度劳动指数超过一定标准,则启动过度劳动预警,并展开相应的应对措施。
其五,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1992年国际心脏保健会议发表了维多利亚宣言,并公布了健康生活方式的四大基石为: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和心理平衡。经过实践后,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宣布,健康的四大基石使美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了10年,对于“过劳死”的预防极为有效。因此,在过度劳动的预防层面,国家/社会应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人们以更为积极、合理、平衡的方式工作和生活。
2.用人单位方面
其一,树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明确员工与企业互利双赢,才是一切企业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人才的选、用、育、留等各个层面贯彻这一核心理念。比如,控制工作量,给员工足够的自我支配的时间;学会授权,让他们能够掌控工作中的重要部分,而不是简单被动地执行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并尽量提供晋升培训的机会;提供人性化福利,如心理健康咨询、个人健康计划、带薪休假等,帮助员工缓解工作压力。
其二,改善管理方式,关注员工个性与工作的匹配性。给员工创造一个符合自身性格特点和组织发展需要的高度共赢发展平台,在招聘甄选、晋升任用等环节,通过调节知识工作者产生过度劳动的个体特质,缓解其过度劳动的内在动机,进而减少过度劳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其三,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目前仍处于职位少而竞争者多的状况,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知识工作者往往对过度劳累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愿抗拒,从而导致了过度劳动的发生和过劳死的可能。因此,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要想预防过度劳动问题的发生,就有必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充分尊重知识工作者的休息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建立合理的绩效管理标准,不以工作时间的长短、是否经常加班等作为提薪升职的潜在要求。
3.劳动者方面
其一,合理确定期望值,将职业生涯的重点转向内在价值的提升。知识经济时代,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职位层级逐渐减少,以职务晋升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职业发展受到挑战。当组织提供的外在职业发展机会受限时,劳动者可以将关注外在晋升转化为关注内在价值的提升,一方面合理管理自我需求,一方面从工作中体会源源不断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其二,加强自我保健和养生。因过度劳动而产生的过度疲劳,其所产生的伤害是人类健康的大敌,应该引起劳动者的高度重视,并将其置于与其他疾病(如心脏病、癌症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予以预防。目前,我们欣喜地看到,市面上关于养生的书籍、电视节目、培训课程等越来越多,也得到许多人的追捧,说明大家对于身体保健和养生问题愈加重视,并开始主动寻找相关方式、方法,增强体质、延缓衰老、舒缓疲劳。这使预防过度劳动的发生和过度疲劳的发展都有很好的民众基础。
其三,注重工作——生活平衡。工作是维持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手段,同时更应该是一种生命体验和生活乐趣,在充分肯定劳动者应该积极投入工作的前提下,不应追求有限的物质而放弃生活乐趣,也
无需过于依赖工作表面的光环和荣誉而为之牺牲时间和精力。劳动者应在积极投入工作的同时,有意识地注重寻求工作——生活平衡。
●第二层面:过度劳动的应对
此层面主要针对那些已经出现过度劳动状况,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的情况,以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三大主体,开展系列应对措施。
1.国家方面
其一,加强对过度劳动的劳动保障监察。建立健全过度劳动突发事件处理的联动机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特点和不同影响的过度劳动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个案专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执法形式,形成对过度劳动违法行为的全面监控和实时查处的长效机制。
其二,扶持养生和健康管理机构,加快培养相关人才。针对公众对过度劳动问题的认知度不高,但对养生、保健知识渴求的状况,给予税费上的优惠或倾斜,扶持社会上的养生和健康管理机构。另外,在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开设营养学、健康管理学等专业,产、学、研相结合,培养跨医学、生理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2.用人单位方面
其一,开展健康管理计划,促进良好的健康习惯并纠正健康问题。例如,提供过度劳动、过度疲劳危害等信息,成立运动队、俱乐部,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参与其中,创造注重健康、快乐工作的氛围,鼓励员工改善其生理、情绪和精神健康,改善疲劳状况。
其二,开展过度劳动管理。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学会应对过度劳动的正确方法,以有效地减少过度劳动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过度劳动管理还应包含过度劳动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强制休假机制等,在实际贯彻中注意调动直线经理等管理者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从高层到普通员工都能参与过度劳动管理,并承担应有的角色。
3.劳动者方面
其一,提高时间管理能力。很多人因为时间管理不善而被繁重的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导致过度劳动。学会有效地管理时间,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超时工作和超强度工作,降低过度疲劳感。
其二,提升工作技能。在组织中,员工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或困难,如果解决不好就会造成压力引起的过度劳动,而问题的解决是有一套科学的程序的,遵循这些程序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应对过度劳动。
●第三层面:过度劳动的后果处理
1.国家方面
其一,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当仅凭个人力量无法解决过度劳动问题的时候,就需要社会提供一套有效、合理的解压阀机制,使社会成员的心理、身体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与宣泄,以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从而解决过度劳动问题。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卫生与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保障知识工作者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培育市场化的社会服务机构缓解知识工作者工作压力和消极情绪,如恐惧、愤怒、伤感等。
其二,明确“过劳死”的法律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国内不断发生的典型过劳致死却难以维权的案例,折射出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严重缺陷。建议把过劳死纳入立法范围,对“过劳死”的构成要件性质、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处理方法加以规定。
2.用人单位方面
开展雇员援助计划(EAP)。通过引入专业机构,评估知识工作者的过度劳动现状,并提供必要的咨询辅导和培训,在企业内部建立支持性的工作环境,消除过度劳动问题的诱因。
3.劳动者方面
增强劳动法律意识。作为过度劳动后果的直接承担者,劳动者在过度劳动后果处理层面,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平时注意保留加班记录、工作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工资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一旦出现因超时、超强度工作而导致的劳动仲裁或法律纠纷时,可以占据相对有利的地位。
总之,当个别的、局部的劳动者过度劳动行为,演变成劳动者群体的过度劳动行为,并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经济或效率损失,甚至“过劳死”高发等严重问题时,就有必要倡导科学、健康、可持续的“适度劳动”。在调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力量的同时,用人单位更有责任帮助劳动者应对压力、纾解过度疲劳,在过度劳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最终成为过度劳动问题解决的最大受益者。
……
近年来,“过劳死”这个产生于发达国家的现代疾病已经走进日益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的中国,除众多劳动者“过劳死”个案频发外,一些调查结果也显示出,过度劳动在我国呈快速上升趋势。“过度劳动”是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在较长时期内已经感知到肌体或精神的疲劳,且这种长期疲劳已经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或工作生活质量,但劳动者出于各种因素的驱动而仍然提供超时、超强度劳动的行为状态。其危害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劳动者两个层面。
1. 国家层面
其一,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目前中国现实的较低小时工资由于过度劳动而呈现虚假的较高日工资水平,导致用人单位所雇佣的劳动力数量相应减少,这就是过度劳动对就业造成的挤出效应。过度劳动的存在,对中国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二者之间的“非一致性”做出了部分的解释。
其二,对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从1993至2003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2004年为53.4%,2005年进一步下降到50%以下,2006年在51%左右,同期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由于人们所拥有的时间是一定的,花在工作上的劳动时间越多,闲暇的、可用于购物休闲等时间就会越少。这种工作时间对消费时间的挤占,就是过度劳动对消费产生的挤出效应。
其三,对经济构成负效应。过劳导致效率下降和工作失误,不仅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导致医疗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美国职业压力协会估计,作为疲劳诱因之一的工作压力,以及由工作压力导致的疾病、精神健康、缺勤、体力衰竭问题而耗费的美国企业资源,每年大约在3000多亿美元。德国联邦卫生部专家奥尔瓦德教授认为,由此给欧盟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每年为1100亿欧元。
2. 劳动者层面
其一,降低工作效率。S.P.弗洛伦斯早在1924年就通过实证研究提出,在最初工作的一个小时内,劳动者的工作绩效最高,其后便逐步递减,在临近下班的2个小时内,工作绩效急剧下降。可见,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过长的工作时间都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和损耗。
其二,降低生活质量。适度劳动可以使劳动者获得物质生活方面的满足,但长期过度劳动导致的过度劳累,会使劳动者身心得不到休息,容易诱发各种疾病,甚至发生“过劳死”,更无法谈及生活质量。
其三,造成各种事故。劳动者长时间超时、超强度地劳动,容易引发体力疲劳和脑力疲劳,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增加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出现概率,不仅带来身体或精神上的危害,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或科学管理。
应对过度劳动的三层对策机制
过度劳动既有生理特点,又有心理特点,其发生、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而过度劳动的预防与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综合的、政策性和组织性的战略与策略进行体系化应对。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可以建立“三层过度劳动对策模型”,在过度劳动的预防、应对和后果处理等三大层面中,同时发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大主体,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过度劳动问题的系统化解决方案(见图1)。
●第一层面:过度劳动的预防
应对任何问题的最佳方式,莫过于在其尚未发生时便对其可能产生的原因或存在的环境加以控制,防患于未然,消弭于无形。如果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者,都能对过度劳动问题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充分的认识,便能一定程度上降低过度劳动问题在我国衍化或恶化的概率。因此,图1三层过度劳动对策模型,将过度劳动的预防思想贯彻始终。
1.国家方面
其一,引导主流价值观,树立科学劳动观。加强宣传,使劳动者更加关注自身的工作状态,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改变那种认为不加班或休班就是工作不积极、不刻苦的错误工作观念,倡导一种工作时间积极工作、闲暇时间充分享受生活的工作——生活新理念。
其二,开展过度劳动的体系性研究。开辟专项研究基金,设立研究课题,组织各学科的力量加以系统性研究,深入探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中,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对劳动者过度劳动的影响及其表现特点,揭示过度劳动与身心健康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为建立全面、系统的劳动者身心健康评估手段或干预
计划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证数据,进而找到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干预或处理过度劳动的对策。
其三,法律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一方面,在劳动立法上坚持人本主义思想,以保障劳动者基本人权为首要任务,体现法律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在劳动法律法规中落实劳动者休息权利的保障措施,并对侵犯休息权的用人单位加以严厉制裁。
其四,建立过度劳动的预警机制。借鉴失业监测和预警机制,由国家建立专门的机构,根据过度劳动的评定标准等,监测各个职业类别的过度劳动状况,并定期发布全社会或各职业的过度劳动指数。当社会或各职业的过度劳动指数超过一定标准,则启动过度劳动预警,并展开相应的应对措施。
其五,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1992年国际心脏保健会议发表了维多利亚宣言,并公布了健康生活方式的四大基石为: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和心理平衡。经过实践后,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宣布,健康的四大基石使美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了10年,对于“过劳死”的预防极为有效。因此,在过度劳动的预防层面,国家/社会应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人们以更为积极、合理、平衡的方式工作和生活。
2.用人单位方面
其一,树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明确员工与企业互利双赢,才是一切企业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人才的选、用、育、留等各个层面贯彻这一核心理念。比如,控制工作量,给员工足够的自我支配的时间;学会授权,让他们能够掌控工作中的重要部分,而不是简单被动地执行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并尽量提供晋升培训的机会;提供人性化福利,如心理健康咨询、个人健康计划、带薪休假等,帮助员工缓解工作压力。
其二,改善管理方式,关注员工个性与工作的匹配性。给员工创造一个符合自身性格特点和组织发展需要的高度共赢发展平台,在招聘甄选、晋升任用等环节,通过调节知识工作者产生过度劳动的个体特质,缓解其过度劳动的内在动机,进而减少过度劳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其三,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目前仍处于职位少而竞争者多的状况,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知识工作者往往对过度劳累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愿抗拒,从而导致了过度劳动的发生和过劳死的可能。因此,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要想预防过度劳动问题的发生,就有必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充分尊重知识工作者的休息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建立合理的绩效管理标准,不以工作时间的长短、是否经常加班等作为提薪升职的潜在要求。
3.劳动者方面
其一,合理确定期望值,将职业生涯的重点转向内在价值的提升。知识经济时代,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职位层级逐渐减少,以职务晋升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职业发展受到挑战。当组织提供的外在职业发展机会受限时,劳动者可以将关注外在晋升转化为关注内在价值的提升,一方面合理管理自我需求,一方面从工作中体会源源不断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其二,加强自我保健和养生。因过度劳动而产生的过度疲劳,其所产生的伤害是人类健康的大敌,应该引起劳动者的高度重视,并将其置于与其他疾病(如心脏病、癌症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予以预防。目前,我们欣喜地看到,市面上关于养生的书籍、电视节目、培训课程等越来越多,也得到许多人的追捧,说明大家对于身体保健和养生问题愈加重视,并开始主动寻找相关方式、方法,增强体质、延缓衰老、舒缓疲劳。这使预防过度劳动的发生和过度疲劳的发展都有很好的民众基础。
其三,注重工作——生活平衡。工作是维持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手段,同时更应该是一种生命体验和生活乐趣,在充分肯定劳动者应该积极投入工作的前提下,不应追求有限的物质而放弃生活乐趣,也
无需过于依赖工作表面的光环和荣誉而为之牺牲时间和精力。劳动者应在积极投入工作的同时,有意识地注重寻求工作——生活平衡。
●第二层面:过度劳动的应对
此层面主要针对那些已经出现过度劳动状况,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的情况,以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三大主体,开展系列应对措施。
1.国家方面
其一,加强对过度劳动的劳动保障监察。建立健全过度劳动突发事件处理的联动机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特点和不同影响的过度劳动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个案专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执法形式,形成对过度劳动违法行为的全面监控和实时查处的长效机制。
其二,扶持养生和健康管理机构,加快培养相关人才。针对公众对过度劳动问题的认知度不高,但对养生、保健知识渴求的状况,给予税费上的优惠或倾斜,扶持社会上的养生和健康管理机构。另外,在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开设营养学、健康管理学等专业,产、学、研相结合,培养跨医学、生理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2.用人单位方面
其一,开展健康管理计划,促进良好的健康习惯并纠正健康问题。例如,提供过度劳动、过度疲劳危害等信息,成立运动队、俱乐部,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参与其中,创造注重健康、快乐工作的氛围,鼓励员工改善其生理、情绪和精神健康,改善疲劳状况。
其二,开展过度劳动管理。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学会应对过度劳动的正确方法,以有效地减少过度劳动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过度劳动管理还应包含过度劳动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强制休假机制等,在实际贯彻中注意调动直线经理等管理者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从高层到普通员工都能参与过度劳动管理,并承担应有的角色。
3.劳动者方面
其一,提高时间管理能力。很多人因为时间管理不善而被繁重的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导致过度劳动。学会有效地管理时间,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超时工作和超强度工作,降低过度疲劳感。
其二,提升工作技能。在组织中,员工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或困难,如果解决不好就会造成压力引起的过度劳动,而问题的解决是有一套科学的程序的,遵循这些程序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应对过度劳动。
●第三层面:过度劳动的后果处理
1.国家方面
其一,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当仅凭个人力量无法解决过度劳动问题的时候,就需要社会提供一套有效、合理的解压阀机制,使社会成员的心理、身体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与宣泄,以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从而解决过度劳动问题。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卫生与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保障知识工作者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培育市场化的社会服务机构缓解知识工作者工作压力和消极情绪,如恐惧、愤怒、伤感等。
其二,明确“过劳死”的法律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国内不断发生的典型过劳致死却难以维权的案例,折射出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严重缺陷。建议把过劳死纳入立法范围,对“过劳死”的构成要件性质、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处理方法加以规定。
2.用人单位方面
开展雇员援助计划(EAP)。通过引入专业机构,评估知识工作者的过度劳动现状,并提供必要的咨询辅导和培训,在企业内部建立支持性的工作环境,消除过度劳动问题的诱因。
3.劳动者方面
增强劳动法律意识。作为过度劳动后果的直接承担者,劳动者在过度劳动后果处理层面,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平时注意保留加班记录、工作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工资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一旦出现因超时、超强度工作而导致的劳动仲裁或法律纠纷时,可以占据相对有利的地位。
总之,当个别的、局部的劳动者过度劳动行为,演变成劳动者群体的过度劳动行为,并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经济或效率损失,甚至“过劳死”高发等严重问题时,就有必要倡导科学、健康、可持续的“适度劳动”。在调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力量的同时,用人单位更有责任帮助劳动者应对压力、纾解过度疲劳,在过度劳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最终成为过度劳动问题解决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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