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表明社会权力不公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不正当,竞争,社会,权力
  • 发布时间:2011-03-07 13:11
  最近,《中国青年报》通过中国网和搜狐网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有86.1%的受访者确认生活中存在很多不正当竞争现象,其中49.9%的人表示“非常多”,仅2.2%的人觉得“比较少”或“非常少”。这说明我国社会发展存在一些不平衡的问题。

  社会交换不公

  受访者中,78.3%的人承认自己参与过不正当竞争,其中11.9%的人“经常”参与,34.9%的人“有过一些”类似经历,32.5%的人“很少”参与;仅21.7%的人“从没参与过”。这基本说明,有十亿的中国人在向权力冲击,寻求不正当利益。

  当前社会存在严重的“唯成功论”倾向。大多数人想拥有权力的强大驱策力,以驱除内在的空虚。孔德说,人类早期是利己心超过利他心,因而野蛮人要互相残杀。资本家之所以要拼命剥削,工人之所以要罢工,社会之所以动乱,其原因就在于利己思想超过利他思想。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随着文化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利己心和利他心在不断地调节过程中,以此维持人类社会的共存与秩序。这样一来,如果人性中的利己心与利他心两重性达到了一致与和谐,这种关系扩展到社会,社会就能够实现和谐一致。

  社会秩序不顺

  不正当竞争还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家长争夺重点幼儿园名额,大学毕业生抢“铁饭碗”,职场人士抢晋升资格……不正当竞争现象可谓无处不在。不正当竞争主要集中在:“职场”(88.8%)、“商场”(64.3%)、“日常生活中”(32.7%)、“同学之间”(21.4%)、“朋友之间”(18.1%)等一些领域。奇怪的是,很多人总能找到各种理由为自己辩护,觉得“存在即合理”。

  这正如布尔迪厄所描述的结构主义公式:(惯习×资本)+场域=实践,场域或者环境影响对社会行动者及其实践的外在力量有自主的形塑机制。

  诚然,社会秩序应该由政府调节。社会在本质上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爱好群居人们的合作。所以,社会各层次的人们应当安于自己的职业,相互合作、相互友爱、相互同情、平民应服从领袖、要服从政府所规定的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有普遍幸福的社会。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应从“普遍的爱”、“普遍的同情”的原则出发,而绝不应从破坏现有的秩序出发。

  社会规则不明

  调查中发现,仅有4.3%的人认为当前人们“非常尊重规则”,9.0%的人认为“比较尊重”,25.0%的人觉得“尊重程度一般”;另有25.7%的人选择“不太尊重”,35.0%的人认为“非常不尊重”。受访者还普遍认为,“潜规则比明规则更有效”(83.4%),因此有81.5%的人认为不守规则更易于成功。

  这个结论更为可怕。因为社会竞争离不开社会规则,只有公平的社会规则才能带来合理的社会秩序,而社会规则作为公共产品,是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的,它能让大家共同受益。不正当竞争泛滥,折射出当前社会普遍缺失“规则意识”,从而扰乱了社会秩序。

  综合上述三种社会倾向,社会风险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结构性特征。贝尔指出:“当代社会的风险问题在本质上体现为社会性、集团性、结构性”。一方面,现代社会风险依赖于人的决定,即具有人为性,而人的活动又受到一定的结构约束;另一方面,风险的控制要通过创设各种社会秩序来实现。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和政府应该具有强大的社会控制力:在思想方面,抑制或防止社会内部思想、感情和利益的分化倾向;在物质方面,保障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在分配方面,政府需要以有效的控制手段,监控社会成员在实现人类公共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我们要建成一个更好美好的世界,必须亟待健全制度,维护正当的社会秩序、社会权力和社会规则;同时培养和加强个人的社会性,以提高社会个体的素质,通过调节个人同社会和社会环境的关系,在“同等自由法则”制约下,达到完全的社会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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