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需要土地高效流转

  • 来源:支点
  • 关键字:城镇化,土地
  • 发布时间:2013-11-18 10:15

  农村土地流转是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湖北省,大冶市因为其乡镇工业发达、人均耕地少,使得许多耕地处于抛荒和粗放经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发展得很快,可以作为城镇化研究中的典型案例。

  调查显示,由于近几年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了较高的收益,使得土地租金不断上涨,以致种田大户的收入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把承包地再次归还给农民,导致农业规模化经营解体。

  同时,土地流转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从流入方来看,高质量农地已越来越少,剩下的低质量农地,规模经营主体并不愿意租赁。从流出方来看,规模经营获得的收入非常可观,使其不愿意把高质量农地流转出来,或者向租赁者索要较高的租金。

  另外,专业大户模式较多,而家庭农场模式较少。专业大户虽然能实现规模化经营,但经营面积太大,经营方式粗放,而且以雇工为主,与农户之间的利益矛盾难以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方式进行解决。

  真正的土地流转应该是承包权的转让,即让农民把承包地永久地转让出来,但这要求进行新一轮的农村体制改革。

  在现行政策法规下,土地流转还只限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不允许进行承包权的转让。在这样的制度约束下,政府所能做的事情是促进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化和长期化,也就是提供规范化的流转合同文本,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让土地流转双方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对那些还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土地流转,应该督促它们签订正规的合同。另外,政府应支持土地流转的长期化,通过补贴等措施鼓励土地流转双方签订10年甚至更长的书面合同。这是在现有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解决规模经营稳定性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同时,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和仲裁机构,是土地流转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必须为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为流转双方提供商谈和协商的场所。

  从调查情况来看,有些农户反映土地流转租金太低,有些专业大户抱怨农户年年要增加租金。这些有关土地流转中所发生的问题和纠纷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和矛盾。

  另外,要发展家庭农场以平衡和专业大户之间的互补关系。就大冶的个案而言,有40多户专业大户经营上千亩农地,甚至有一个大户经营4000亩农地,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并不适合整体的农业发展。而家庭农场的根本特征是农活主要由家庭成员来从事,只是在农忙季节少量雇佣一些农工。在现有的生产条件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适宜太大,据调查,一个家庭如果有两个劳动力从事农业,在现有的装备水平下能够经营大约100-300亩耕地左右。

  所以,地方政府应对土地流转设上限,并根据不同种类有所区别,对家庭农场主的年龄和素质也有所要求,鼓励高学历和年轻人从事农业生产。

  (支点杂志2013年11月刊)

  郭熙保(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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