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发展

  该文在后危机时代以及全球呼吁发展绿色新政,实施绿色经济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从可持续发展,支持绿色经济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绿色信贷的概念,详细介绍了绿色信贷的内涵、意义,分析了目前绿色信贷政策中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并针对上述不足提出了绿色信贷政策发展与完善的几点建议。

  一、选题背景以及意义

  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会长刘思华指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工业文明的高度发展,不仅创造了物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同时也“创造”了金融危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生态环境危机等。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经济也需要以绿色发展为核心内容科学发展。2009 年6月17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明确提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1]。”我国政府首次把发展绿色经济纳入国务院日常工作,使绿色经济成为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新发展理念,标志着发展绿色经济时代的到来。

  绿色经济是可持续经济的实现形态和形象概括,本质是以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最基本的形态就是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二、绿色信贷的涵义

  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而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的思路,一种社会的责任,就是希望通过金融业有意识的行为引导资金流向,促使社会主体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节约自然资源,避免盲目追求数量型扩张、严重依赖资源和消耗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机制[2]。

  三、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意义

  绿色信贷是银行业应对环境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金融杠杆。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它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

  防范和制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在我国迅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在经济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也在不断加大,污染物的排放量越来越多。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单纯依靠行政约束,难以控制企业粗放发展的冲动,单纯依靠执法手段,也难以完全制止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只有从经济源头加以控制,实施绿色信贷政策, 才是防范和制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自律行为向绿色投资方向转变才成为可能[3]。

  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一些地方在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时,在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上较少考虑环境与资源因素,使企业因污染被关停所带来的信贷风险逐渐加大,比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等等。这些风险可能致使金融机构资金受损乃至影响经济运行,进而威胁信贷资金的安全。绿色信贷政策是增强环境保护手段、减少银行贷款风险、引导企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措施。这项政策的执行,将有助于银行调整信贷投向,化解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实现环境保护与金融安全双赢,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金融部门对环境监管的助力,有利于消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公平现象,促进企业环境意识觉醒和提高。银行可以将环境政策作为信贷投放的前提条件,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防止盲目投资,同时借助宏观调控政策,把一些比较脆弱的、资金链易断的、产业结构优化较低的企业淘汰出去[4]。这样,既优化了银行的客户结构,提高了银行的经济效益,同时极大地促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环境保护与金融安全的双赢,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绿色信贷政策的缺陷与不足[6]

  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与绿色信贷配套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行业环保绩效评价指南等技术性政策,造成银行在接受贷款申请时,即使获得完整的环保相关信息,在审查时也只能从简单的定性依据做出判断,审查标准单一。

  信息沟通不足。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上,最重要的标准是国家的环保政策,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可还有很多省、市尚未建立环保部门与银行监管和授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即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也不能完全实现全面、及时的信息交流。这既不利于环境保护,也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坚持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由于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更多地考虑银行的商业利益,对一些有问题而短期未暴露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了信贷支持。

  执行绿色信贷的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环境金融风险评估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员和社会中介力量;绿色信贷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信息对接和及时交换等方面存在障碍;人力资源和管理能力缺乏,不能为绿色信贷政策提供支持;地区差异明显,落后地区在绿色信贷政策制定和执行上能力不足。

  五、绿色信贷政策的完善与发展

  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与国际金融公司(IFC)、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开展密切合作,学习并引进赤道原则、环境绩效评估和特殊行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并深入对标准和指南的本土化研究,为绿色信贷技术政策的出台提供支持。

  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日常信息传输平台,实现环保、金融双方信息对接。银行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通过专业化培训,提高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能力。

  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为保障绿色信贷强制性要求的贯彻实施,需要制定严格的监督、审查和处罚条款,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由于我国社会整体的环境意识还不高,银行的商业方向是市场化,在银行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加强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十分必要。

  加强能力建设。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与银行业要做好绿色信贷政策和技术方法的培训工作,指导地方制定绿色信贷政策,完善信息交流系统,强化专业队伍建设。银行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环保政策,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对环保不达标的项目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扩展政策内涵。绿色信贷政策是西方国家银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履行环保与社会责任的一种选择,是银行业规避环保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的一种形式,是银行业和国际组织所倡导的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我国应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方法,通过熟悉、采纳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和规则,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体系,并逐步参与到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过程。

  索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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