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6月拟确定2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的发展,江门市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从试点到推广,成为江门的选择之道。2014年2月,《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种植业类)》出台。根据《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者在江门市从事种植业生产,即家庭农场经营者并无户籍限制。

  尽管不限制户籍,但《标准》对示范性农场的规模、土地流转期限等却有一定要求。其规定,示范农场从事粮食生产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茶叶种植不少于100亩,蔬菜、瓜果等不少于50亩,多种作物综合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家庭农场投入在50万元以上。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农业局获悉,截止目前,已有19家农场申请示范性家庭农场。江门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科长肖军表示,加上去年确定的3家试点农场,预计今年6月将确定至少2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届时将对认定挂牌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一定的财政奖励。

  现有规模经营

  家庭6.4万余户

  肖军介绍,自去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后,结合现状,江门如何发展家庭农场。据了解,江门市现有农村规模经营家庭64801户,其中从事种植业及产品加工的22189户,基地面积10-20亩1.4万户,上百亩的有690户,其中500亩以上的21户。

  家庭农场的发展,江门市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从试点到推广,成为江门选择的一条道路。去年10月,江门市在新会区、蓬江区、恩平市分别选择了三家规模化农场作为示范性农场试点,涉及种植、养殖、种养结合三种类型,并给予5万元财政鼓励。位于新会区银湖湾湿地公园的洁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农场面积超500亩,成为试点之一。

  “虽然这5万元对农场来说并不是大额资金,但是可以极大的鼓励他们发展的积极性。”肖军说,看到了这5万元的实际效果,2014年2月,《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种植业类)》便出台了。

  不限户籍

  土地流转需超10年

  根据《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者在江门市从事种植业生产,即家庭农场经营者并没有户籍限制。肖军坦言,其实在制定标准之初,对户籍有明确规定,即当地农村户籍,但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上尚未对户籍有限制,尔后在《标准》具体出台时便取消了户籍限制。他认为,取消户籍限制也有利于当地家庭农场范围的扩大和发展。

  尽管不限制户籍,但《标准》对示范性农场的规模、土地流转期限等则有一定要求。其规定,示范农场从事粮食生产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茶叶种植不少于100亩,蔬菜、瓜果等不少于50亩,多种作物综合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家庭农场投入在50万元以上。此外还要求家庭农场在江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生产过程有比较完整规范的财务收支记录。

  依据《标准》,申报示范性家庭农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附上农场简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肖军介绍,目前已经提交申请的10余家家庭农场规模较大,土地流转面积多在百亩以上,以种植水稻、水果、花卉、蔬菜为主。台山市共有6家家庭农场申请,其中种植水稻的有4家,土地流转面积均在200亩以上,斗山镇朝扬家庭农场面积最大,达500亩。其余两家种植果蔬的家庭农场也在百亩以上。

  工商注册登记农场比例仅3.3%

  收集了19家申请示范家庭农场后,接下来,肖军的工作便是逐个实地调研,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标准。

  不过,他也坦言,目前江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整体来说,江门市规模经营家庭数量上不多、规模生产不多、生产水平不高。”

  据了解,江门市耕地面积约为220万亩,其中土地流转率为27%,多集中在蓬江、新会、江海三区,三区工业发达,三地多以集体承包的方式将土地承包,而在恩平、开平等地土地流转率较低。

  肖军介绍,全市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共40万余人,本科学历以上仅3000余人,占0.75%,初中及以下有13万人,占32.5%,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在而工商注册登记只有2131户,仅占总数的3.3%。

  文/《农财宝典》记者 叶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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