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920”大案曝光一年后公审

  罕见农药造假共造成损失2751万,1100余户果农受损

  又到柑桔保果时,去年4月南方农村报披露云安、德庆等柑桔产区遭遇假冒920,令果农受损严重后,旋即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详见2013年第3期《农财宝典·农场版》刊发的《假冒920案件始末》)。今年3月26日,该案件终于在云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根据云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莫某敏及同案人刘某杰等人为谋取非法利润,利用酒精、食用色素、4%赤霉酸、清水等经反复调试,合谋生产假冒上海某化工公司生产的4%赤霉酸乳油(即“920”农药),并以该公司名义委托肇庆市某塑料公司被告人邓某波、林某良、彭某鸣生产、印制农药瓶子、瓶盖、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商标标识等,被告人邓某波、林某良、彭某鸣在没有核实委托方身份和资质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并生产了瓶子5万套,印刷了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各1万多张、“金谷牌”4%赤霉酸乳油商标标识5万张。

  2013年2月底至3月初,被告人莫某敏在其老家住宅附近一间闲置旧瓦房办起生产工场,与刘某杰以每天50元的工价雇请了被告人莫某钊及五名农村妇女生产了350多箱假冒的上海“920”农药,并以65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钱批发到云安县、德庆县等地的农资店,获款20多万元。

  2013年3、4月间,云安县和德庆县等地的大量沙糖桔果树因被喷施上述假冒的上海“920”农药而造成严重掉果,涉及受害果农1100多户,共95万多株沙糖桔果树,造成生产投入性损失共2751万多元。

  据此,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敏、莫某钊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告人邓某波、林某良、彭某鸣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目前,该案庭审工作已结束,并将在4月底进行宣判。

  《农财宝典》记者 钱普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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