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发展出路?

  在市场化了的今天,中国已经抛弃了之前的过分偏重计划与管制的认识和做法,但是,却有可能会再一次犯类似的错误,由于过度模仿某一种模式和过度信赖某一种理论而走上错误的道路,即今天被认为是最“先进”的美国“模式”及其“普适”的经济“科学”。

  美国“家庭农场”幻像多

  前些年来国家极力支持“龙头企业”,便是一个例子。那样的政策错以为中国必须模仿美国的先例,依赖大农业产业公司以及规模化经营来推动中国农业,基本无视这些年来最重要的、真正的农业经济发展动力,即“小而精”的小规模家庭“新农业”。事实上,即便是名义上的大规模农业企业,多采用了和小家庭农场签订定购协议或合同的操作模式(可以称作“合同农业”),实质上仍然是以“小而精”的小规模农场为主要生产单位的模式。

  这是因为小家庭农场的自家劳动力至今仍然比雇工经营的劳动力便宜和高效。实际上,“龙头企业”所提供的更多、更重要的是纵向的加工和销售方面的链条,而不是横向的简单规模化雇工农业生产。而其关键弱点则在于把市场收益大多划归商业资本而不是农民生产者。

  在2013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号召下,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媒体也大做宣传。其中,关键的想法是要克服被认为是低效的小农场,进行规模化、鼓励土地流转,其中不少人明显是想模仿美国农业的发展模式。农业部更把“家庭农场”具体定义为经营土地超过100亩的“大”农场,其基本用意是要积极支持这些较大规模的农场,把它们视作是未来的发展典型。这样的设想背后的主导思想明显是把成规模的农场看作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道路,无视中国农业“小而精”的基本逻辑。同之前的向“龙头企业”倾斜的思路一致,是想借助这样的规模化农场来拉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其背后所想象的图景则是美国模式。因此,其所选用的“家庭农场”口号也是来自美国农业的修辞,而不是中国自身的小农经济。

  这里,我们首先要说明,美国的农业其实不是这种所谓的“家庭农场”口号所虚构的那么一回事。它之前确实曾经主要是一般意义上的家庭农场,即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但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早就被大规模地依赖机械资本和雇佣劳动力的企业型农场所取代。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美国农业总产值的一半是由其最大的2%的农场所生产的,73%是由占据所有农场的9%的平均10000亩的“大农场”所生产的。美国总数200万个农场共雇佣60万到80万(具有美国公民或长期居留身份的)农业雇工,另加100万到200万来自墨西哥和其他地区的外来移民工(migrantworker)的农业短工/季节工。

  美国的文化和历史确实深深地认同于“家庭农场”,把他们视作为美国“国性”的一个主要代表和象征,但在实际的经济历史中,“家庭农场”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其实早已被大规模的企业农场所取代。今天,“家庭农场”在美国是虚构多于实际、文化幻想多于经济实际的象征。

  广为中国国内最近的讨论所引用的2012年7/8月期的《大西洋月刊》(AtlanticMonthly)发表以《家庭农场的胜利》为标题的文章,所引用的孤例“家庭农场”其实是一个拥有33600亩(5600英亩)耕地的、极其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农场。它有三名全职劳动力,一个是农场主—经营者本人,两个是全职职工,另外雇用临时的季节性短工,是个十足的高度资本化、机械化—自动化的农业公司,其实完全不应视作为“家庭农场”。

  “大”农场效益不如小农场

  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发表与去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带头的、在2012年7月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的试点和调查研究直接相关。根据报道,试点和调查的重点是粮食(水稻+小麦)生产,基本设想是要突破小规模生产进入规模化生产,认为后者既会提高土地产量也会提高劳动力收益。同时,也非常明确地说明“家庭农场”乃是个舶来的外语词,被借用来突出此番试点和调查背后的设想。对其中不少成员来说,其背后的图像无疑乃是美国模式。

  但是,根据报道本身所举的实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实这些百亩以上被称作“大”的“家庭农场”的单位面积净收益和产量都要低于小农场。最明显的是松江调查所举的主要实例:即承包、转入200亩土地来种水稻的李春华。李春华所种水稻,除了其与小规模家庭农场基本一致的支出之外(肥料、农药、种子、灌溉等),还需要负担土地转让费(约700元/亩)和雇工费(250元/亩),因此,其每亩水稻的净收益才184元,明显是个远低于不需要付租金和雇工费的小规模家庭农场的数字。此外,李春华从稻田的1/3面积上复种(作为越冬作物的)的小麦获得200元的净收入(但小农场也种越冬作物)。在两茬作物之外,他更获得450元~500元的各级财政补贴,借此达到1000元/亩的净收入。据报道,“2011年,松江区各级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约2607万元,来自中央财政、上海市财政和松江区财政分别占14%、40%和46%,而根据调研组对100个家庭农场的数据分析,户均获得补贴56746元,亩均补贴498元。”也就是说,李春华的主要收益其实不是来自其经营模式的经济优越性,而很大程度是来自政府的补贴。

  至于单位面积产量,该报道没有明确地与小规模农场作比较,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的调查看到,其实这些规模化的“大”农场,充其量也只能达到小农场同等的单位面积产量,一般的情况是低于小农场。

  今天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地对“三农”实际和问题的理解,而不是再度受到理论空想主宰的不符实际的设想和决策。我们需要的是面对实际、真正考虑中国农村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决策。首先需要的是对中国“人多地少”和其相应的“小而精”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实事求是认识。从那样的实际出发,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从“小而精”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实际出发,才有可能建立真正适合中国的、真正“适度规模”的、真正的家庭农场。如此的方向才是最能够为中国农村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农业,更是可以赖以重建中国农村社区的道路。从长远的视角来看,它更可能是一条自然走向同样是“小而精”的“绿色农业”的道路、能够为人民提供健康食物的道路。这是一条与美国模式的工业化农业、全盘资本主义化、以及威胁到全世界食品安全的农业截然不同的道路。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黄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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