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

  本期主讲 甘小明

  甘小明从事农资执法工作二十多年,一直致力于农资消费维权的研究,并与全国各地工商、农业、质监等执法人员建立起了广域“农资打假网络系统”,并编写农资打假维权培训教材,协助各地执法单位开展市场检查。

  2012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多次邀请他为广西、云南、河南、山东、青海等工商执法人员做“农资识假打假实用知识”培训,受到好评。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肥料的包装标识是生产企业对肥料特性和特征的说明,也是企业向社会作出的明示承诺,它承载着农民想要了解的肥料信息,是农民选购肥料的重要依据。

  目前,在肥料包装袋上,标识标注比较混乱,有的标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的该标的不标,不该标的乱标,还有少数企业在化肥标识上故意使用虚假的肥料标识,任意夸大肥料的功能,提供错误的肥料质量信息进行虚假的介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为帮助农民朋友在购买肥料的过程中不受假冒伪劣产品的损害,农资维权专家甘小明,将对目前农资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的包装特征,以及各类肥料的正确包装与错误包装进行对比讲解。同时,本报记者将深入调查,跟踪报道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肥料产品包装要求

  凡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肥料实行的产品登记管理制度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肥料包装标识强制性规定和要求。

  1、肥料产品必须有标识、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产品标签内容。

  2、肥料标识、标签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科学、通俗易懂;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

  (2)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

  (3)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的文字、图案颜色应醒目、突出、易使用户特别注意并能迅速识别,应保证在产品的可预计寿命期内的耐久性,并保持清晰可见。

  (5)标识的形式分为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及标签等。

  《农财宝典》记者 王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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