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社保稅」

  • 来源:中国怡居
  • 关键字:社保,月薪,農民工
  • 发布时间:2015-04-02 08:59

  烏托邦式的保險制度在當下的中國不合適。

  三月二十一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周其仁先生在例舉制度成本過高時指出社保成本過高,是帶有強制性的政策,是制度成本。中國目前是否需要如此之高的強制性社保稅,提取之後怎麼樣,是否未來能夠切實返還個人,都是未知數。此處將強制繳納的社保視為社保稅。

  我國社保金確實高,二〇一四年年末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的聯組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北京青年報》今年一月報道,在與一百二十五個國家的社保費率對比分析後,只有十一個國家的社保費率超過百分之四十,而且主要是發達的福利國家。

  人社部一月作出解釋,我國五項社會保險費率中,主要是養老保險費率偏高。而其他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之和在百分之十二左右,處於中等偏上水平。養老費率高三個原因:一是因為制度設計時保障當下,為未來積累部分資金;二是轉軌成本,已退休的老人和中年人沒有積累或者積累較少需要現在繳納者彌補;三是為應對人口結構改變作准備。

  工業化初期國家通常沒有社保,或者社保程度較低,不僅因為當時的經濟競爭中勞動力成本是重要因素,也因為沒有與高保障相匹配的分配機制與稅收機制。工業化初期較為血腥,特權資本橫行,實行高社保稅的結果往往社保成為權貴盤中餐。因此社保制度是一個與稅收、法治完善密切相關聯的漸進的過程。

  美國是因為大蕭條倒逼建立了基礎保障制度。上世紀三十年代經濟大蕭條,一九三四年羅斯福成立經濟保險委員會,次年公布社會保障法,一九三九年增加了傷殘保險和老年配偶養老保險。在積累了一筆基金後,一九四二年開始支付退休金。上世紀五十年代由於經濟景氣社保大發展,一九六五年增加了老人醫療保險,一九七二年又增加了殘廢者醫療保險,而後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到目前為止,醫改等仍然是美國的敏感社會問題,各方僵持不下。

  歐洲也有發展過程,丁建定先生的文章指出,一八八三年頒布《疾病保險法》的德國是最早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西歐國家,一八八九年實施《養老保險法》,規定對七十五歲以上的工人及公務員提供養老金,費用由國家、雇主和雇工共同承擔。根據一九〇七年的一份對十四個歐洲國家的研究報告,有八個國家建立了由國家管理的工傷事故保險,四個國家建立起強制性疾病保險,只有德國實施了強制性養老和殘疾保險。當時不僅保障程度低,並且疾病與工傷保險惹人關注,恐怕與當時生產環境惡劣,疾病叢生、工傷多發有密切關系。

  我國的社保保障程度與當時的歐美相比不低,農民工朋友等群體除外。為了支付目前高昂的社保費率,用工單位成本大幅上升。

  會計專家馬靖昊拆解工資社保構成,某一雇員目前月薪八千元,在扣除五險一金及其個稅之後可支配工資收入六千零五十三點九元。某天雇主為之加薪二千,該雇員稅前工資漲到了一萬元,正式晉身萬元水平。不過,如上所述,在扣除了雜七雜八後,該雇員每月到手工資為七千四百五十四點三元,較之此前增加了一千四百元零四角。而雇主付出的代價是,為了這一千四百元零四角,須增加的用工支出,由此前的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八元增至一萬四千四百一十元,增加二千八百八十二元,是雇員到手工資增加額的二點零六倍。其中單位繳納的三險三千二百一十元、個人繳納的三險一千零二十三元,上繳了社保機構;單位繳納、個人繳納的公積金各一千二百元,上繳公積金管理機構;個人所得稅三百二十二點七元上繳稅務機構。這樣的做法算得上盤剝。

  面對如此高昂的費率形成大家鑽漏洞的做法,北青報在京調查的結果是小型餐飲企業大多沒有社保,筆者詢問街邊洗車店等同樣如此。企業主與員工難得的達成共識,高昂的社保不能落到職工頭上不如不保。

  我國目前的分配與稅收體制很難承諾做實繳納者的個人帳戶,而享受高替代率的人數卻居高不下,不透明的社保帳目很難保證分配的公平,也不可能讓繳納者心甘情願。

  與其畫一個社保烏托邦之餅,還不如提高統籌層級、公開帳本、讓民眾亟需的大病、基礎養老落到實處,把每個人的帳戶做得紮紮實實。

  葉檀 著名財經評論員。復旦大學歷史系博士,專攻政治史與經濟史。現為《每日財經新聞》首席評論員,評論版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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