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土改法》有感

  • 来源:中国怡居
  • 关键字:威力,歷史,土壤
  • 发布时间:2015-04-02 12:33

  為寫校史翻閱解放初期的報刊,偶然間看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全文。這份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毛澤東主席於三十日發佈命令公佈施行的文件,距今已近六十五年,超過一個甲子了。仔細重讀,不禁產生了一些想法。

  「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籍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總則」裡的這些表述沒有問題,倒是第二章「土地的沒收和征收」部分,有三項政策引起我的注意。

  一是「保護工商業,不得侵犯」。規定「地主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經營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不得沒收」,「工商業家在農村中的土地和原由農民居住的房屋應予征收」,「但其在農村中的其他財產和合法經營,應加保護,不得侵犯」。

  二是「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富農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應予保留不動」。

  三是對地主,即使要沒收地主的糧食和房屋,也必須是「多餘的」,「地主的其他財產不予沒收」。

  但據我幾十年來的所見所聞(包括有關回憶),這三項政策當年似乎並未能很好執行。不要說對於一般地主和富農,就是對兼營工商業的地主和家在農村的工商業者,上述各項「保護」也未能落實。倒是「掃地出門」之類,反成了正常現象。即使在新聞報道和文學作品中,許多違背上述政策的做法都被肯定,提出「階級鬥爭為綱」以後,「地、富、反、壞」,壓根就成了公開的階級敵人,要求任何「保護」都是癡人說夢,誰也不會那麼「不識時務」了。

  是當年的文件錯了,必須修改嗎?顯然不是。就是現在重審,也能體會到這些政策訂得清晰明確,考慮得周全穩妥,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對農村的社會穩定,對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支持新生政權,都是很有利的。由此可見,當年政策制定者的清醒、開明而又堅持原則性。

  但是,為什麼執行中會走樣呢?而且是那麼大面積的走樣,那麼長時期的違背,為什麼就無人發現、糾正,甚至在歷史的回顧中都很少有人反思呢?

  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廣大群眾和社會輿論對封建土地制度的憎惡和憤恨,情緒容易過激;其次是對階級鬥爭形勢的理解與估計的偏差,誇大了「敵情」的嚴重性,陣線難以劃清;再次,也確實有些人出於私利,想由此多收穫一些好處。於是,跟歷次政治運動一樣,寧「左」勿「右」的思潮,不僅有溫床和土壤,而且來勢兇猛,幾乎所向無敵,連白紙黑字的中央文件也阻礙不了啦。

  這股思潮隨著歷史的進展,由肅反、反右、四清直到「文化大革命」,愈演愈烈。「十六條」裡明明規定「要文鬥,不要武鬥」,而且人人嘴裡都喊著這樣的口號,但「武鬥」就是無法制止,局面就是無法收拾,「左」的思潮的威力真是不能低估啊。

  以史為鑒,人人皆知。但什麼是「史」呢?只看文件不行,因為執行中情況複雜,常常說的和做的並不一致。那麼,一些回憶錄,一些流傳的「段子」,就是真實的「史」了嗎?也未必,這裡面也夾雜著以訛傳訛的東西,甚至還有杜撰偽造的貨色。那該怎麼辦呢?只有認真負責深入地調查考證分析研究下去,把「正史」和「野史」結合起來,重事實,重證據,綜合看,立體地看,從中得出的寶貴歷史經驗才可能真正為我們所用。

  過傳忠 資深語文特級教師,復旦附中原校長。曾任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政協常委兼副秘書長,上海市語協副會長,現任上海視覺藝術學院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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