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体系的构建路径(四)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税收信用,科斯定理,立法
  • 发布时间:2015-05-19 13:48

  完善税收信用的法律制度

  根据科斯定理,在市场经济中不讲信用会引发和增加交易费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是构造出一个讲信用的收益大于不讲信用所付出的成本的信用制度。制度之所以能够影响经济人的选择行为,从而会使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是因为随着行为的约束规则的变化,当事人的预期收益也会随之改变,从而使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社会经济领域之所以出现严重的税收失信现象,与我国税收信用制度本身具有的缺陷是分不开的。

  (一)税收信用制度建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税收信用制度建设,不仅具备较为完备的税收信用制度立法,建立了内涵丰富的税收信用管理制度与税收信用监督制度,而且将税收信用广泛运用于信贷担保、投资担保、消费担保、税收优惠激励等领域,为政府宏观管理的体制创新、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提供了新的理念、新的途径与新的经验。

  从发达国家的税收信用制度,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征税信用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民以吏为师”,国家政府通过其官员的行为往往影响着社会大众的行为,一旦国家政府行为没有了诚信,或不讲诚信,又怎么能让民众讲诚信?如果政府的诚信资质严重缺失,那么整个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就会丧失,整个社会就会陷入诚信危机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只有税务机关公平执法,以服务的意识完成征税活动,才能够为纳税人树立榜样,更好地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建立起更广泛的纳税信用。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很重视依法征税工作的落实,强调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纳税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权利和义务对等,任何一方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违反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2.完善对纳税人经济活动与纳税活动的记录制度。建立综合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记录,是全方位评价纳税人经济活动信用水平的基础。如果能够定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搜集、整理、记录、储存,建立完善的纳税人信息档案,则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数据基础。

  3.加大税收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税收失信惩罚机制。法律是税收信用体系正常运行的保障,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屏障。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税收失信惩罚机制,是提高税收信用的有效措施。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失信惩罚机制的完善,我们建议在处理税收失信重大事件时,可以创造性地引入税收信用破产惩罚机制与税收声誉机制。对于恶劣的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使纳税人因不诚信纳税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所获利益。这样才能遏制税收失信的不良风气,从而使纳税人都能自觉依法纳税。

  (二)完善税收信用法律制度

  创造一个诚信纳税的税收信用环境,仅靠道德的宣传说教是远远不够的,利益的冲动经常会越过道德的门槛。因此,完善税收信用法律制度,必须实行有效的法制化管理,促使人们诚信纳税。对违背税收诚信原则的行为予以打击,使有侥幸心理不诚实的人望而却步,这是非常必要的。

  税收信用法律制度是税收信用体系中最基础性的制度要求,它规定了税收信用各方的行为规范与惩罚措施。严格贯彻依法治税制度,构成了税收信用的最强有力约束。完善税收信用法律制度,必须完善税收信用立法工作,建立税收信用激励制度,建立税收失信惩罚制度。

  1.完善税收信用立法。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信用立法。首先,应尽快组织制定税收基本法,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其次,加大税收信用立法力度,逐步提升税收信用立法级次,提高税收信用制度的法律权威性。

  文 蔡昌 李梦娟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