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低价团潜规则 游客需改变旅游习惯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低价团,潜规则,旅游法
  • 发布时间:2015-05-19 14:22

  日前,云南某个女导游辱骂游客的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疯传,但当事人称自己也有苦衷。原来,涉事的旅游团属于典型的低价团,每位游客的团费只有1元,且合同上已经标明了此为“旅游购物团”,同时该导游没有底薪,此次带团的收入完全依赖于游客购物产生的回扣。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些游客不仅拒绝进店购物,还出言讽刺,骂导游黑心,那么该导游反唇相讥也实属正常。

  其实,2013年出台的《旅游法》已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或者强迫游客在指定场所购物。就上述事件来看,旅行社和导游涉违规经营,理应受罚;相关游客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蓄意占旅行社的便宜,还激怒导游,并录制视频予以曝光(部分游客已获得道歉以及每人500元的赔偿),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

  《旅游法》实施已有两年,但低价团并未销声匿迹,说明其存在也有市场因素。一方面,很多旅行社喜欢大打价格战,以低团费吸引顾客,并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成本,同时与商店合谋,向游客高价售卖商品,赚取不正当利润;另一方面,有些游客贪图便宜,只看重低团费,而忽略了具体行程内容,最后导致旅游体验不佳,且在购物过程中花了不少冤枉钱,当然其中也不乏个别了解行业内情的游客,故意以“蹭旅游”的态度参加低价团。

  笔者认为,对于旅行社来说,在《旅游法》已经出台,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码标价、诚实经营,通过良好的口碑和优质的服务吸引顾客。继续延续“低价团+强制购物”的模式不仅会损害自身的声誉,也可能导致越来越频繁地陷入合同纠纷,并在其中处于被动,这是得不偿失的。

  对于消费者来说,笔者提醒,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旅行社当然不会无故向消费者让利,其团费报价高低与旅游服务质量无疑是成正比的。所以,游客不能将团费作为选择旅行团的唯一依据,而应详细审视团费报价和旅游合同中所包含的具体景点、活动事项以及相关服务。否则,虽然团费很低,但行程中景点很少,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很多,住宿、交通等服务质量也很差,势必将极大地降低旅游体验,综合对比下来未必划算。

  同时,近年来国人越来越喜欢旅游,这是好事。但不论是国内游,还是海外游,旅游当然应以旅行游览为主,不必太热衷于购物。其一,现在物流业非常发达,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在本地购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商品都并非难事;其二,在旅游景点购物有很多弊端,比如容易冲动消费、商品售价虚高,而且还会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旅行负担。我们常常见到外国人背着包畅游景区,但很少看到他们肩扛手提、疯狂扫货。值得一提的是,撇开旅行社,独立旅游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既省钱,又自由,还能锻炼生存能力。

  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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