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洋河股份2014年两度登上江苏省环保厅的超标排污黑榜,但相关信息一直未公告。而且,公司1.2亿多元存款丢失也未及时公告。不及时公告的情况频发,公司疑涉嫌信披违规。
此外,因整个行业陷入寒冬,洋河股份的经营情况也不乐观。年报显示,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6.72亿元,同比下降2.34%,净利润为45.07亿元,同比下降9.89%。这是洋河股份上市以来第二次双降,但即便如此,公司高管的薪酬仍保持稳步增长。
营收净利再度双降
洋河股份年报显示,在营收、净利润双降的背景下,2014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为16.80亿元、12.67亿元和2.37亿元,同比增长了21.04%、22.18%和20.92%。
值得一提的是,事实上,公司2011年、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相差不大,分别为40.21亿元和45.07亿元,但2014年的管理费用却是2011年的近2倍。其中,2014年,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从2013年的2179.77万元大增136.33%至5151.40万元,差旅费从2013年的1.25亿元大增105.78%至2.58亿元。
而在洋河股份主要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其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却在增长。记者统计发现,2014年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总额达到1437.26万元,比2013年增加158.86万元,增幅为12.43%。其中,董事会成员2014年薪酬总额为444.19万元,同比增幅高达16.49%;高管人员薪酬总额为965.49万元,同比增幅为10.55%,高管人员平均年薪达到87.77万元。
就业绩下滑问题,洋河股份解释称,白酒行业进入理性竞争阶段,未来行业竞争将走向更加理性和平稳的新阶段。该公司对2015年的业绩增长目标定位也相当低调,相关表述为“营业收入力争实现5%左右的增长”。
两上排污黑榜未公告
记者还调查获悉,2014年洋河股份两次“荣登”江苏省环保厅公开公布的排污黑榜。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3月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结果表》显示,洋河股份排放的多项污染物超标。据监测,当年2月13日洋河股份排放废水的总磷和化学需氧量(COD)均大大超标,浓度分别为22mg/L、797mg/L,分别超标了4.5倍、0.7倍;其排放限值为6~9的PH值监测结果为5.46,明显呈酸性。
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11月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督监测结果表》显示,洋河股份因总磷排放超标而再次登上黑榜。据监测,当年5月14日其废水中总磷的排放浓度为14.4mg/L,而排放标准限值为4mg/L,超标了2.6倍。
此前,早在2013年,洋河股份就因监控数据缺失而被江苏省环保厅通报。但是这些环境污染信息并未见于公司的公告之中。
亿元存款丢失未披露
更令人吃惊的是,去年洋河股份逾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但公司却一直未予披露。直到发布2014年年报,公司才透露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解放路支行储蓄存款1亿元,截至2014年4月8日,储蓄账户余额仅为3.37万元;苏酒贸易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封豪德支行储蓄存款30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储蓄账户余额仅为669.4万元。综上,该子公司总计1.3亿元存款中丢失了1.23亿元。
洋河股份在年报中表示:该1.3亿元储蓄存款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进行相关案件侦查和资产保全措施,苏酒贸易已分别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损失,并于2015年2月12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洋河股份子公司两笔存款丢失时间都是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但是公司去年所有公告包括2014年半年报均未披露此事。今年2月12日,在收到立案通知并且公安机关介入后,洋河股份当天仍未发公告披露,直到4月底的年报中才提及此事。白酒行业专家肖竹青表示:“这种不及时发公告的行为肯定违背信息披露原则。”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也认为,丢钱不披露表明洋河并非严谨负责的上市公司。
高管兼职党政干部
记者还注意到,洋河股份执行总裁钟玉叶兼任宿迁市洋河新区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了政企不分。
据了解,洋河新区的前身是宿迁市2011年4月设立的“洋河新城”,2013年6月更为现名,并整建制托管仓集镇、郑楼镇等乡镇,其行政级别为宿迁市的正处级单位。而洋河新区政府网站显示,钟玉叶名列该区9名党工委委员中第3位,其工作分工为“负责酒业发展及配套园建设工作”。但洋河股份相关年报并未披露钟玉叶担任“洋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一职的事实。事实上,洋河股份原董事长杨廷栋在2011年4月到2013年4月期间,也曾兼任当时的洋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对于这一情况,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高管担任地方领导干部明显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中组部2004年和2013年曾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坚决清理“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企业的票子”式的“红顶商人”。中组部在2013年还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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