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定价”:政府并非撒手不管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药品价格,医保费,医疗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6-16 08:07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印发的文件,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大部分药品已取消政府定价。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消息,宣布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将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从去年征询意见到当下付诸实施,药品价格改革终以“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大手笔而靴子落地。放开药品定价,旨在松开政府管得过多过细的的行政之“手”,让市场真正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理顺药品价格关系,促进行业发展,根除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过度依赖,其惠民意义显而易见。

  对此,有人担心药品价格会不会随之“涨”声一片,重蹈“一放就乱”的窠臼?取消药品定价是不是意味着政府就此撒手不管了?这既是民众关注的忧虑焦点,也是政府极力规避和致力破解的改革重点。正如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对此的解释,“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

  就市场规律而言,长期以来“看病贵”居高不下的根本症结,不是政府对药品价格管得太少,而是干预太多。由于政府定价未必能够反映药品的真正制作成本和有效引导市场供求,导致药品市场的价格竞争处于不透明、不充分的混沌无序状态,由偏离成本和供需黑幕共同促成的药价“虚高”,成为困扰医疗改革的关键症结。而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促成的充分市场竞争条件下,同一种常用药品可以由多家企业共同生产、多种渠道参与流通,导致药企价格“任性”的垄断格局必将失却话语权环境。

  从政府管理而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改革意义,更在于其监管市场方式的职能性转变,即工作重心由事前定价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从监管价格水平转移到监管价格行为上来。国家发改委在同步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而检查的内容就包括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等10个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而这或将成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常态。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健全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管监测预警、招标采购及医保费用控制等的机制性综合手段,促进药品价格的信息透明,防范药品价格异常波动,以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笔者期待建立于“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总体改革思路基础上的“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能够产生药品价格回归理性、市场竞争趋于公平、“看病贵”民怨得以缓解的积极正面的社会效应。

  文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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