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5年事务所检查包括13个方面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会计
  • 发布时间:2015-06-16 08:23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从6月开始在山西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到10月底结束。此次检查涵盖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巡查新设、新合并的60家事务所。

  据悉,此次检查主要包括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事务所变更事项是否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供相关材料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如何,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设立股东会或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是否制定章程或协议并明确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责权利,是否按新准则修订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及复核等情况;事务所出具的审验报告是否使用防伪标识,是否按要求对出具的鉴证类业务进行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匹配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有无非法设立分支机构、支付业务回扣、支付业务介绍费等扰乱执业环境的问题;会计、出纳是否分设,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是否经过全体股东(合伙人)讨论审议通过;是否及时、足额提取、缴纳了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了职业风险基金,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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