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两家分所执业证书被撤回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执业证书,证券所,会计师
  • 发布时间:2015-06-16 08:21

  财政部证监会日前通报2014年度证券所报备核查结果 要求加大证券所分所“套牌”监管

  近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公告,通报了对2014年度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信息报备专项核查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2014年5月,40家证券所向财政部、证监会报备了相关材料。2014年10月至11月,在对证券所年度报备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分析的基础上,财政部、证监会对中审亚太、利安达、中兴财光华、中兴华等四家证券所进行了专项实地核查。

  核查显示,中审亚太主要存在转制后续工作跟进不力,个别分所仍未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以及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管理层在经营发展方面的矛盾较大,质量控制体系和一体化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利安达、中兴财光华和中兴华三家证券所存在个别报备数据不实、质量控制体系和一体化管理仍有不足等问题。

  通报显示,待实地核查结束后,财政部、证监会对发现问题的四家证券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出具了限期整改函,要求四家证券所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在45个工作日内抓紧整改纠正,同时对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一体化管理。四家证券所主要负责人均表示核查结论属实,并在约谈记录上签字确认,承诺按要求全面整改。

  整改期满后,四家证券所均提交了整改报告,对相关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作了说明。其中,利安达、中兴财光华和中兴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及时主动纠正有关问题;同时,针对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缺陷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和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鉴于利安达、中兴财光华已按期主动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效果较好,中兴华也基本完成整改,财政部、证监会不再对上述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理处罚,但财政部、证监会提示相关证券所应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中审亚太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但整改工作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未按要求和自身承诺按期完成福建和广西分所的整改。经核实,中审亚太已于2013年1月28日领取了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交回了原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执业证书。经向相关省份财政部门确认,截至2015年4月25日,中审亚太福建、广西两家分所仍挂属于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且广西分所存在以此名义继续承接业务、出具报告的行为。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证监会认为,中审亚太存在的问题,不仅对自身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而且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影响和冲击。为此,财政部要求福建省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依法依规撤回中审亚太福建分所、广西分所的执业证书;对于中审亚太存在的其他问题,财政部、证监会将继续跟踪、督促其全面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财政部、证监会提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所信息报备工作是一年一度的常规工作,是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各证券所要结合报备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发生不符合法规制度要求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证监会报告并提交整改计划书,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全面加强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性统一。

  财政部、证监会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作为证券所分所的审批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分所经营合法合规,分所管理严格规范。特别要加大对既以证券所分所名义承接证券业务,又以非证券所名义独立运营的“套牌”现象的查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业竞争秩序。各证监局要加大对证券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相关信息报备审核,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事务所影响证券资格的问题。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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