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的尊严与不羞辱

  • 来源:读书文摘·经典
  • 关键字:穷人,尊严,羞辱,公权力
  • 发布时间:2015-10-25 14:18

  需要警惕的是公权力对嫌贫爱富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一个贫富分化已经是一个既成的事实,当穷人与富人的分野已经是一种无法否认的存在的时候,穷人的尊严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提出来了。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观念不断飞跃的现代社会,“生活不相信眼泪”已全然不是台词,“穷人的尊严”已经大面积贬值,甚至根本没有价值。一个在社会贫困底层心力交瘁挣扎不休的穷人,倘若站出来要高呼“尊严”,是断断不能赢得半点敬重的。要得到些许怜悯还需躬着背做出一付乞讨相,否则只能引得旁人一片嗤笑冷眼,这是穷人尊严问题在现实中的真实遭遇。

  徐贲在介绍马格利特《正派社会》一书时,用了这样一个说法,“正派社会与不羞辱”。马格利特把“羞辱”定义为“任何一种行为或条件,它使一个人有恰当的理由觉得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但马格利特忘记说明了,一个羞辱的社会实际上也是一个强制使被羞辱者接受羞辱,并对不接受羞辱者有能力进行惩罚的社会。前些年在南方某外资企业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外籍老板强令打工者下跪,几十个工人都跪了,只有一个人没有跪,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愤然离去。这就是羞辱本身具有的强制性力量。如果上述打工者的家属要依靠他的工资糊口,他的孩子要依靠他的工资上学,事情就远非是一个气节问题,甚至不单纯是个他个人的生存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弱者本身来维护自己的尊严,显然是不现实的。

  最值得引起人们警觉的是,嫌贫爱富、势利、歧视等这样的一些字眼儿,又不时与公权力相联系。有人曾发现某大都市公安网曾刊登出一幅公告,公告是漫画形式,题目是:露宿街头勿同情。漫画下面的提示是:在车站码头、高架桥下或偏僻路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地区,露宿着一些拖儿带女的外地来沪人员。他们衣衫褴褛、脏乱不堪、好逸恶劳,靠拾荒、乞讨混日子,严重影响了大城市的文明形象,给这个城市治安带来了很多问题。公告最后提醒市民,对此类人千万莫同情,不要给予施舍。在这里,公权力的嫌贫爱富表露得淋漓尽致。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势利在很多时候并不仅仅是一种市井文化。大学在为企业造势,政府在为企业家护航,官员见到富人笑脸相迎,媒体对社会中的富人充满溢美之词等等,但在另外一面,则是对一般民众以及弱势者的冷漠甚至不屑。而且,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不时出现这样的现象,即对某些特殊群体给予特殊的照顾甚至赋予某种特权。有的公安机关明确提出为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有的省公安厅为企业家专门开设24小时热线,有的对投资人子女入学实行加分照顾,有的甚至政府明文规定,对投资超过多少的企业家交通违规从轻处罚。对强者和富人的特殊照顾甚至提供特权,同时必然意味着对其他人的歧视与羞辱。政府所要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而这种公共服务是以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主体为基础的。

  羞辱存在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一个社会对穷人的看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穷人的看法,至少无意识的羞辱是无法避免的。就此而言,因小额信贷而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的尤努斯给我们提供了思考的机会。他认为,贫困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只要给穷人机会,他们就可以致富。尤努斯所致力的小额贷款,本质上是一种对穷人的制度性支持。而这种制度性支持又是与穷人的尊严联系在一起的。

  反观我们的社会,不仅是对穷人,就是对相对意义上的弱者,歧视与不公平也无处不在。现在许多人在谈论流动性过剩的问题,流动性过剩简单说就是钱多了。但在流动性过剩的另一面,众多的中小企业却缺乏资金支持,更不用说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有数据表明,近5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只有10%左右,国内81%的中小企业一年内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60%没有中长期贷款。而正是这4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创造了中国近六成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七成左右的城镇就业机会,研发了全国四分之三以上的专利和新产品,对税收的贡献也占到近五成。

  可以说,穷人或弱者的尊严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社会公平,而这种社会公平首先来自于公权力。

  摘自爱思想网

  孙立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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