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拿出发货币的魄力改革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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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15 08:53
人们对价格变化的感受远远不止“同比增长4.4%”。从年初的少数农产品价格暴增,到近2个月来普遍的涨价潮,基本生活支出占工薪阶层的收入比重不断上升。虽说工资收入也有所增长,但涨幅远不能与物价相比,为此有人戏言“工资长的像眉毛,物价长的像胡子”。
当前的涨价潮会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使贫穷者更贫穷,这与政府追求的“收入分配公平”目标背道而驰。原因很简单,对穷人而言,原来用一半收入就可实现的温饱,现在却可能要花费收入的70%;而对富人而言,生活用品的涨价给其财富造成的损失可忽略不计。当然,那些在激进的货币扩张政策中拿到了钱的部门和机构,就更是通胀的获益者了。
面对通胀,普通人的收入不升反降,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扩大趋势,要解决此问题,除了进行以提高存款利率为主的不对称加息外,尽快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最为有效的办法。
我国从1981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税起征点经过了3次大的调整。1981年的起征点为每月800元,2005年上调至每月1600元,2008年再次调整到每月2000元。据媒体了解,目前政府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再次上调,可能会由目前的2000元上调至2500元以上。但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时认为,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过程,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终这项制度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投资者报》曾做过预计,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约为5000亿元,这与今年可能超过8万亿的全国财政收入相比,仅占6.3%。但就是这项“小额”的税收,关于它的改革却让执政者难以抉择,而抉择的难点似乎只是“起征点是2500还是3000”这个简单的数字问题。
对比出台经济刺激和货币扩张政策的巨大魄力,政府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上显得谨小慎微。从1981年到现在,居民收入增长超过10倍,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仅提高了2.5倍,个税已经由一项“富人税”变成了一项“穷人税”。
当然,我们不认为个税改革的出路在于提高税收起征点、减少纳税人群体,相反,我们主张减税负的改革应该从调整税率和加强监管着手,并让更多的公民承担纳税的义务。
之所以有这种主张,是因为我们认为,征收个税除了给政府筹集必要的财政开销外,还有两点特殊意义,其一是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其二是通过纳税形成公民和政府的权利关系——公民交税供养政府,政府收钱为公民服务。
如果只用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说减少纳税人的数量)的办法减税,其实是剥夺了一部分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被剥夺的,还会有相应的权力——我又没交税,凭什么对政府提要求?又凭什么对政府说东道西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政府为公民做的任何事情,都将视之为恩惠;而公民对政府提出的任何要求,都会视之为无理取闹。
话说回来,即使没有个人所得税,人们交给政府的税并不少,只是没有“纳税感”而已。比如,在商品流通环节加入的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等等,人们在消费商品、参与经济的活动中,无时无刻不在纳税。
我们主张更多人直接纳税,同时也主张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这两者并不矛盾。《投资者报》曾做过测算,在现有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中国缴纳个税的人数约为3000万左右,当前应该考虑的是,在不妨碍这3000万人行使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如何实施有效的税收改革。
具体的办法不难找。比如,针对低收入人群,可以将纳税的税率由目前的5%降到2%甚至1%以实现减税;而针对高收入人群,应加强对非薪酬收入的征税,把投资所得、灰色所得,以及企业主的企业报销、垄断企业的员工福利等变相收入,都纳入征收范围并有效监管。此外,还可以将计税方式,由以个人为单位变为以家庭为单位,更客观地反映收入分配状况,让税收调节变得更加公平。
我们知道,如果涉及数千万人的个税改革朝着“加强监管、细化征收”的方向发展,必定会给税务局带来巨大的工作量,而个人所得税占税务局全年税收任务比重又微不足道,在此税种上较真,会让税务部门效率受损,得不偿失。
但是,纳税不是生意,政府不能根据“投入产出比”来决定对个税改革的投入,而是应该出台具体、有效的办法,使个税真正成为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工具。尽管会面临很多“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但只要再提高些公务员们的效率、再拿出些“发货币”的魄力,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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