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侵权官司未了 上市进程受阻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浙江在线
  • 发布时间:2010-11-15 09:24
  借着文化产业振兴的东风,以人民网、新华网为首的10家内地新闻网站有望率先登陆A股。目前,冲击上市计划已箭在弦上。

  《投资者报》11月初了解到,新华网A股上市计划已获中宣部批准,人民网正在中宣部的审批过程中,包括央视网在内的2家正在加紧制定方案,还有6家新闻网站正在审批排队。作为浙江第一新闻门户网站的浙江在线就是其中之一。

  不过,一场与新京报之间旷日持久、至今未了的官司,可能成为浙江在线上市的绊脚石。目前,这场历经三年的纠纷仍处于胶着状态,而对浙江在线而言,不仅使得上市进程受到影响,而且最后不得不选择“整体纳入浙报集团上市”。

  网络转载引发与新京报官司

  浙江在线前身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浙江在线互联网站、浙江省外宣办所属的中国浙江网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的浙江电视台网站。由浙江省委统一领导,宣传业务接受浙江省委宣传部指导和管理。

  浙江在线的网站介绍中这样描述自己,“浙江在线日均访问量900余万,最高时达到1200多万,已跻身中国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前五强。”由于转载了大量《新京报》原创文章,引发了一场持久的诉讼纠纷。

  事情初发于2007年,新京报社发现浙江在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长期大量转载《新京报》作品,多次协商未果后,2007年下半年,新京报社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浙江在线网站,索赔金额达190多万,并开始了庞杂的证据收集。

  2008年8月,由于涉及诉讼管辖权的归属问题,案件移送至杭州中院。但杭州中院的裁定却表示,此案“不宜合并审理,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裁定理由是,“基于著作权的特性”,因为“涉案作品数量众多,作者达数百人,案情复杂,工作量大”,故而持续多年仍无判决。

  这意味着新京报社若要“讨回自己的权利”,还得再经历7706场甚至更多的官司。而此次驳回起诉裁定,距离案件受理之日已过去20个月28天。其间先后更换了4任承办法官。

  新京报社对此表示不满,“光是收集浙江在线转载的7000多篇文章,就让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们把几大箱子的证据抬进法院,”新京报法务部主任徐耀明称,为了对每一网页进行公证保全,该报法务部总共花了一年半时间。

  于是,就在今年,新京报社再次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据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介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京报被迫从7706篇被非法转载的报道中选取了10篇文章,于2010年7月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0起侵权案件的起诉。

  浙江高院7月2日在判决书中表示,法院之前曾经有过将此类案件合并审理的情形,但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合并审理应充分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但本案中,作为被告方的浙江在线明确表示不同意合并审理,浙江在线的理由是合并审理无法查明涉案事实。

  浙江在线认为,新京报社证据繁多,不易于明晰确认,若分开审理则会更加便利。这也意味着新京报社若想继续打官司维权,需按照7706篇报道起诉7706次,或按照500余名作者起诉500多次。

  令人意外的是,今年7月1日,也就在新京报社诉浙江在线侵权案二审审判结果出来的前一天,浙江在线一纸诉状又将新京报社告上法庭。在诉状中,浙江在线状告新京报社利用自身媒体诋毁浙江在线形象、损害浙江在线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人民币1元。

  同时,浙江在线状告新京报转载浙江在线网站的文章。目前,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浙江在线相关人士此前表示,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新京报》未经许可转载浙江在线网站文章8000余篇,但新京报社对此予以否认,发表公称称“一篇都没转过”。

  浙江在线的反诉,无疑使得这场报网之争愈加难解难分。

  侵权、诉讼影响上市进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网站并没有除体育、娱乐之外的采访权利,因此对浙江在线稿件的原创性会遭遇质疑。但浙江在线则认为,浙江在线并不是商业网站,不需要与其他商业网站一样购置内容,浙江在线有大量自采内容。

  法庭上,双方就新京报起诉的10篇文章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浙江在线方面对原告方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基本没有异议,并承认是从新京报网上转载了上述文章,但浙江在线代理律师辩称从未转载过新京报纸媒的任何文章,因此不对新京报社构成侵权。

  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认为,这一说法十分荒唐,新京报对这些报道拥有著作权,无论被告从哪里转载了这些报道,只要其转载行为未经许可,均构成对新京报著作权的侵犯。被告承认转载了新京报网的文章,就是承认侵犯了新京报的著作权。

  新京报社相关人士日对《投资者报》表示,在此次上诉中提出了两大疑问,一方面,原审法院拖延办案,未采纳新京报社提出的抽样比对方式进行侵权判定,以不作为方式驳回新京报社起诉不当。

  另一方面,新京报社基于著作权被侵犯的事实与浙江在线产生纠纷,双方主体单一,没有共同诉讼的前提条件,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驳回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浙江在线认为,新京报社将7700余件独立存在的作品合并在一个案件中主张权利,违反了一案一诉的民事诉讼原则,且拒绝分案起诉,原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指出,由于涉案7700余篇作品大部分与浙江在线无关,新京报社提出以抽样比对的方法确定侵权事实缺乏法律依据。“原审裁定并无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目前案件处于胶着状态,但新京报在社论中表示,“我们不会动摇我们的决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将依法维权进行到底。”

  而对浙江在线而言,官司还可能影响其上市进程。据《投资者报》了解,目前10家冲击上市的新闻网站中,有6家正在审批排队,浙江在线就是其中之一。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此前发出了“新闻网站上市请先检视一下诚信记录”的言论,明确指出,明显存在大规模的侵犯知识产权法行为、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的浙江在线名列10个准备上市的网站能否顺利上市,恐怕先要过“公信力”这一关。

  或许是这个原因将使浙江在线被迫选择与前述10家新闻网站不同的上市方案。11月11日,《投资者报》从浙江在线方面得到证实,和其他网站先进行试点改革,然后采取独立上市的情况不同的是,浙江在线会纳入浙报集团上市。

  一位浙江在线的内部人士告诉《投资者报》:“浙江省委宣传部最后还是决定,把浙江在线整体纳入浙报集团上市,目前集团正在进行资产整合。”

  而浙江集团上市有可能借壳,此前*ST白猫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傅建中先生致公司的公函。公函提示傅建中正在筹备公司与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已达成初步意向。

  对于具体的上市情况是浙报集团内部人士表示很难预料。“如果上市,也是经营类资产上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事业发展部主任童杰对于集团上市的事情异常谨慎,“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媒体类企业本身的情况就比较特殊,我们也不清楚具体的情况怎么样。”

  上述浙报集团人士也表示,截止目前,与*ST白猫还没有实际谈妥,只能说有这个意向,没有到达一个披露的层面。“我们也心里没底,谁都说不准。”

  展江认为,市场经济造就了非国有互联网门户网站的繁荣,也给一些具有“官方”和“国资”背景的网站提供了机遇。这本来是中国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幸事。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不容大规模的违法行为。“在这方面,占有体制优势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没有理由比商业网站做得更差。”

  靠潜规则能走多远

  不管这场官司最后谁是赢家,都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话题:新闻网站转载平面媒体文章是否侵权?

  在这场纠纷中,浙江在线一再辩称,网媒对纸媒的转载,在现实中是一个“潜规则”,正如浙江在线为自己辩护所说的,“媒体网站之间交换使用稿件,确实是业内多数人基本认可的不成文惯例。“浙江在线”的控股方是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新京报属于光明日报集团。事实上,党报集团之间,包括转载子报的稿件,一直是默认互换原则。

  事实上,这种类假的潜规则是新闻网站普遍的生存法则,在国内,许多网站转载文章并不支付报酬。那么,浙江在线这种潜规则是否合法呢?

  法学专家朱巍认为,浙江在线转载行为系不成文惯例的抗辩,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也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他认为,在我国早已出台《著作权法》的前提下,非法转载为法律所谴责,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重申了这一法律精神,“潜规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明文法律规定抵触。

  其次,著作权属于绝对权的一种,是无形财产范畴,对其侵犯等同于现实中的偷窃,即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劳而获的行为也为公平正义的纯朴理念所排斥,从这个意义上说,任意转载不能以合法习惯进行认证。

  盈利模式受质疑

  事实上,浙江在线的官司也引发了业内对即将上市的新闻网站的盈利模式忧虑。不少专家表示,有“政令冲动”之嫌的新闻网站大举上市仍面临不少困难。因为这些新闻网站从影响力和流量来说,跟商业网站有相当大的距离,受传统体制束缚比较严重。

  任何一家公司IPO上市前,都需要通过严格的财务和治理审核,且一项IPO项目运作通常会持续3年以上,这对盈利能力尚不稳定的新闻网站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像许多新闻网站一样,浙江在线的盈利模式单一,要么靠广告,要么靠政府补贴,而且在广告方面还面临着商业网站的强有力竞争,这样的公司,就算上市,也难获得投资者认同。

  据《投资者报》了解,初定的10家网站虽然都是国内的大型新闻网站,但其中有一部分是依附于母媒体的网站,其利润的大部分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母媒体,持续盈利能力有待观察,浙东在线就属此列。

  这就引发出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公司如何避免母媒体对公司发展方向进行过多的干预;另一方面,公司会否与母媒体之间进行过多的关联交易,此外,公司如何处理与母媒体之间同业竞争的矛盾,母公司是否会依附其行业垄断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利润。这些问题都将成为浙江在线上市的障碍。

  尽管人民网去年收入3亿元,广告收益近两年的增长都达到了100%,央视网则已持续盈利5年,其中光是奥运会、世界杯赛事的转播权就分别获利数亿,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新闻网站利润的大部分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母媒体,持续盈利能力并不乐观。

  中国经济网总裁王旭东认为,相对于商业网站,重点新闻网站的优势在于,可调动的各种资源以及对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影响力。但是,从现有新闻网站的体制和观念来看,仅靠同质化的内容已不足以支撑盈利的需求。

  “如果这类网站在改制后不能及时促成有投入、有产出、有回报的产业化运作,形成固定的盈利模式,这种优势也很难长久。” 王旭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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