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贷:只是听起来很美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首付贷,买房
  • 发布时间:2017-05-16 10:43

  有人说,人生有三件事不能相信:TA还爱你,股市会涨,房价会跌。听起来觉得可笑,仔细琢磨下,有时确实也有点道理!这不,最近,霸道楼市又开始频传“捷报”,一夜醒来,你发现你不仅在北京买不到房了,即便回到家乡,可能也买不到了。

  “认房又认贷,首付60%”,让刚需者们大跌眼镜,让炒房者们不知所措。这座新政大山能否压得住彪悍的房价呢?暂且不作评论。但是,还是要提醒一句:莫为上升的首付款慌了神,或许是“渡劫”也说不定呢?更不要相信所谓的“首付贷”,这可是浮云哪!近期,房金所又顶风作案,带着首付贷出来“招摇撞骗”了。

  首付短缺有首付贷?

  那么,“首付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只听说过消费贷、房贷,什么是“首付贷”呢?意思是可以用来付首付的贷款吗?

  对,你想的没错!这是一款通过理财公司或者金融公司获得购房首付贷款的产品。简单地说,就是你去买房,首付不够,他们借给你凑首付的钱,就是首付贷。换到投资人角度看,你投到平台上的钱,借给了那些首付都需要贷款的买房人。

  而且,首付贷这个东东还没那么简单,它还分为信用贷和抵押贷,期限为半年到三年不等,可贷款额度一般为总房价的15%~20%。另外,贷款利息则根据期限长短不同而不等。一般半年期为6%左右,12个月则为8%~10%,2年期为10%~12%,三年期则在13%左右。如此计算,首付贷的贷款成本大约在年化20%,也由此被称为“首付高利贷”。

  其中,抵押贷原本是为改善型的买房人设计的:购房人想卖掉现有的房子重买一套,但是卖出自己的房子和买新房交首付的时间却不一定能正好凑上,短时间内存在首付资金紧张,就将已有住房抵押换取新房的首付。

  例如,卖房子的人卖了一套450万元的房子,而买家的首付只有150万元,剩下300万元的贷款要等到完成过户后的一个月才能拿到。本来可能会因此搁置新房的购买,但这时首付贷来了,它让卖家可以提前一个月通过中介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贷得这300万元余款,用提前到手的450万元作为首付购置另一套房子。而中介垫付的这部分房款则将用买家的贷款支付。贷款期限大约在1-3个月,收取的利息和服务费每月约2%,在这个例子里就是每个月6万。

  相比之下,信用贷目前更加肆虐。因为它不需要抵押物,全靠“更加严格的审核”提供买房首付款。据调查,一些中介在客户签订居间合同并支付中介费、网签合同后,就可根据客户购房真实成交价的15%核定贷款额度,期限1-5年,授信最高为30万元(含),家庭授信则可达到60万元。

  “钱房两空”悔之晚矣

  高房价时代,确实让许多购房者“望房兴叹”。别说全款,即便是首付就已经让自己捉襟见肘了。于是乎,“首付贷”成为许多平台借机赚取高利润的手段。他们打着“解决购房者首付资金问题”的幌子,到处诱惑急需资金的购房者。然而,“首付贷”对购房者来说只是听上去很美好,如果你不能按时还款,很可能会面临“钱房两空”的落魄局面。

  前段时间,小王在购买房屋时因资金问题不足,便选择了由开发商提供的“首付贷”支付首付款。其中小王自己支付的首付款只有3万元,通过首付贷支付的首付款高达13万元,“首付贷”的贷款期限为3年,每年需偿还的金额高达4万多元。与此同时,小王还与某银行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按揭金额为30多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每月还款金额为2000多元,算上“首付贷”每月平均应偿还的金额,小王每月应偿还的贷款金额高达5000多元。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在后续履行合同过程中,小王因无力同时偿还首付贷和银行按揭贷款而分别被诉至法院和申请强制执行。而最可悲的是,小王与开放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其先清偿“首付贷”的贷款后,开发商才履行交房义务。因此,由于小王未能清偿“首付贷”贷款,开放商以清偿“首付贷”为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将房屋交付给小王。而小王虽然付出了首付款,也在偿还按揭贷款,但却只得到了一纸购房合同,并没有实际买到房,投机取巧的恶果只能自己去体会了。

  规避风险敬而远之

  当然,也不能说“首付贷”完全没好处。它确实能够解决购房者在购房时遇到的资金问题。但是,通过首付贷购房则意味着购房者的总贷款比例将高达80%至9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要面临偿还首付贷和普通房贷的双重压力,大大增加了还款逾期甚至还不了款的风险。

  从来事情都没有十全十美的,如若你资金是在周转不开,又不想向别人借债,欠别人人情,有些方式也是可以考虑的。

  因此,作为购房者,一定要充分衡量自身的经济能力,并预估经济运行趋势对自身经济收入的影响,切勿盲目相信他人对“首付贷”的鼓吹,更应该想到违反“首付贷”可能产生的恶果,以免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文/本刊记者 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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