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做茫然的寿险投保者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寿险,投保
  • 发布时间:2017-05-16 10:46

  老话说的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面对未知的风险,无论财富上也好、健康上也罢,最妥当的方式就是给自己配置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没有问题,自然是皆大欢喜,待到保险合同结束之时就当存了一笔资金。即使自己不能享用,也算是给后辈们留下了一定的财富;有问题的话,自然有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转嫁自身的经济损失。确实是很好的选择,也是当今社会的主流。但是,这要建立在对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清晰认知下。毕竟,每种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可是不一样的。一旦张冠李戴,你的保险需求将得不到满足,你的保险规划的目的亦会大打折扣。那么,又该如何跨越拒赔雷区呢?关键在于确定你的潜在风险和对于寿险产品的需求是什么。

  是重大疾病的医疗开支吗?这是传统工薪阶层和自由职业者的首选目标产品,是属于安居工程一样的基础保险项目,由于保额与核保的限制,承保额度一般不会很高,这样对于高净值客户意义就不是特别大了,在山西就曾有一个煤老板要保险一千万的大病险为难保险公司的段子。

  是未来的教育投资吗?属于理财和资产传承的概念,具有豁免责任的产品还具有一定的保险保障意义,大部分基本就是一个理财概念,这个类型的产品基本销售的都是一个概念。

  是住院的生活补助吗?这个和报销不同,是基于住院以后按照天数进行补助的一种保险,和疾病没有关系,和花费没有关系,要有一定的额度才会产生比较满意的保障效果。

  是意外风险的防范吗?比方说航空意外保险就是一个纯意外险,这个类型的保险购买者基本属于风险意识比较强,文化程度也比较高的群体,这个类别的险种还有百万意外保险等等很多产品,包括电子保单,卡折式保单,互联网保单等等。

  是资产的配置或是资产的传承吗?这个类型的保险产品基本属于高价值客户的需求比较大,对于工薪阶层购买一万元的理财产品基本意义不明显,这类保险主要解决的是税务法规、遗产安排、资产配置的类型。

  是给谁保?谁出钱?这也是购买保险必须搞清楚的一个大问题,特别是资产配置、资产传承类型的产品涉及遗产问题、婚姻法、财产继承、税务法规,对于这样的保险投保人是谁对于后期资产归属影响很大,谁是被保险人也利益不同,目前这些专业问题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不是特别明白。

  所以,对于已经投保的保险契约,以下问题值得特别注意:

  首先,一定要按时缴纳保险费。投保的时候挺积极,到了第二年要缴纳保费的时候却忘记了,再赶上因保险经理人的调离无人提醒,疏忽之下有效保单变成无效保单可就悲剧了。没发生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超过合同效力中止时间一分钟也是不予理赔的。所以,一定要及时缴纳保费,千万别让自己的保单成为失效保单。但是,如果人身险保单超过2年都没有缴纳保险费的,那就对不起了,只能重新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毕竟,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第二,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购买重大疾病险的保险的被保险人一旦在保险之后罹患承包范围内的疾病种类,所需的医疗费用必然是巨大的。保险公司自然要严加审核被保险人是否带病投保,哪怕是当初的一丝丝隐瞒都会成为保险拒赔的理由。所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在健康告知书上如实填写各类书面询问,即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者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反而是对投保方将来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反之,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便让你按普通价格买到了保险,最后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第三,要重视健康险的“观察期”期限。明明买了相应的健康险保险产品,所患的病症也在保单的承包范围之内,可是保险公司就是不赔。只因保单虽已生效,却没有超过180天的重大疾病观察期。健康保险常有免责期(或观察期、等待期)的规定,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对被保险人来说,在免责期内罹患重病虽然概率很小,但这段时间毕竟是保险“真空期”,在挑选健康险时也应该考虑免责期的长度,尽可能选择免责期相对较短的保险。

  第四,要留意意外医疗险的赔付期限。意外医疗保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付时限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的180天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段的医疗费用则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但是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意外事故来说则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比如有人因意外事故导致骨折,治疗期间必须植入钢钉,待伤势完全恢复后才能将钢钉取出。可是这个时间节点往往是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180以后。这个时候就要留意,如果被保险人要接受一个比较长期的治疗,但是保险要过期,或者将会超过约定的保障期限,那么不如和保险公司讲明这一点,大家约定结算方式,将来的某一笔医疗费用算在当期责任里,将来可以赔付。或者提早将药品等开出来,以便获得理赔。第五,保存好必要的保险凭证。出现保险事故以及合同满期及时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只凭借身份证明、病历单、出院证明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人身意外险为例,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提供意外事故证明,造成肢体残疾的还要提供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只有证据齐全后才能获得相应赔付。毕竟,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得到保险公司理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对保险公司核赔工作会起到关键作用。新《保险法》也规定: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方,要求其补充提供。

  寿险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金融产品,涉及的专业知识复杂,对于从业人员和保险公司教育培训都是一个考量,保险公司曾经培训时候有一句话:只有卖错的,没有买错的。这就是一个误区,一个客户购买了一千元的大病保险就以为自己投保了大病保险,其实这样的保单对于大病基本是杯水车薪,类似于给工薪阶层推销一万元理财产品,给高价值客户推销一万元的大病保险市场上比比皆是,保险市场与保险从业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亟待提高。

  打个比方来说,购买保险就好似设计一个十几年以后需要的桥梁。只有充分考虑好十几年以后的所有状况,你的设计思路和方案才可以确保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个桥梁符合你的资产、风险、家庭状况的需求。可见,购买之时不要怕浪费时间,一定要对所选保险产品的保障权益进行认知,不要做一个茫然的购买者。

  文/本刊记者 薛牧人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