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只是在“渡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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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16 11:04
近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明确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具体要求。
《存管指引》内容主要包括:网贷平台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网贷机构应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存管银行不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等。
谋集团化转型
其实,网贷行业平均收益率超过15%的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网贷之家数据显示,行业平均收益率在2015年4月低于15%后不断下滑,2016年下降2.42个百分点,2017年1月平均收益率已降至9.71%。
另一方面,投资期限也在不断拉长。2016年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为7.89个月,同比增长了1.08个月。2017年1月末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为9.48个月。
对此,一位网贷平台负责人解释,正常情况下企业借款期限除短期周转之外,也会有偏长期的生产需求。但投资者信心不足,超过一年期的产品乏人问津,因此不得不压缩期限,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借款成本。
在合规要求下,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活期产品在市场上就越来越少。根据监管意见,网贷平台不得设资金池,不得代销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也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债权转让。而要在上述合规范围内满足投资者随时取现的需求,网贷平台投入的成本过大,根据自身业务或应存管银行要求,多家平台不再供应活期产品。
在这种情形下,一些网贷公司开始谋求集团化转型。搜狐旗下网贷平台搜易贷宣布升级为狐狸金服集团,业务包括搜易贷、小狐分期、云狐征信、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此外,还将推出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
其实,狐狸金服只是网贷行业集团化转型的又一新兵。此前,尝试转型的包括开鑫贷升级为开鑫金服、爱钱进在其业务布局基础上成立凡普金科集团、美利金融升级为集团平台、分期乐和桔子理财等兄弟公司成立乐信集团等。
在当前国内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要求下,尤其网贷监管细则明确禁止代销等行为,集团化也是合规考虑必行的趋势。
第三方提供辅助服务
除了网贷平台本身运作模式的转变外,在资金存管上也不断地在进行整顿。从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各地网贷平台已经开始进入改革阶段,寻求各种出路,其中资金存管就是重中之重。
而近期,新政《存管指引》的出台,让网贷行业的职责更加清晰化、具体化。新政除了规定了网贷平台的职责外,还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进行网贷存管的“合法性”,并进一步强调了存管机构的“唯一性”,即“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在《存管指引》没有发布前,虽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展和上线了网贷存管业务,但工农中建等国有大型银行都持保留态度,其他的全国性股份行也不很积极。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统上线需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进行改造,成本很高。二是缺乏监管方的明确态度和具体标准。而《存管指引》发布后,银行对于存管将会更加积极。
另外,也分析指出,在业务细则没有出台之前,具体的存管模式是否合规,是银行需要慎重考量的,这也使得大多数银行在推进网贷资金存管上积极性不高。而且,《存管指引》保障了存管银行的权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会出现的权责不清问题。
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共有三种模式,分别是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原来规定不得外包“资金账户开立”,使得“第三方支付做通道,银行只做资金存放”的第一代联合存管模式终结;之后行业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做交易清算,银行做大账户+虚拟子账户”的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目前部分城商行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而《存管指引》中不得外包“交易信息处理”的要求,则会让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终结,部分城商行已经上线的银行存管系统必须大改。
那么,《存管指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网贷资金存管中完全出局?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不重回支付通道定位,网贷平台全面进入银行直接存管时代。但也并不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出局,因为第三方支付在资金存管技术等方面较为成熟,未来可能为银行资金存管提供辅助服务。
银行的挑战
调查发现,虽然2016年银监会就提出要“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但有些银行相对还是持谨慎态度,城商行相对来说是主力。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预计未来会有更多银行加入存管业务。而且,近期发布的《存管指引》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这点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商业银行等准存管机构的顾虑,提振银行业对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兴趣与信心,有助于打破目前只有极少数平台实现存管对接的现状,切实地加快推进网贷行业整体的合规进程。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银行会降低门槛去做网贷资金存管呢?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银行还是会考虑与平台合作的潜在声誉风险,有能力和经验建设符合监管要求的存管系统的存管银行,在选择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时,准入门槛应该不会降低。银行通常会详尽考察平台的注册资本、交易数据、项目信息披露以及运行时间等硬指标,同时还会考虑平台的融资情况、股东背景和团队资质,筛选优质领先平台进行合作。
与此同时,《存管指引》为银行设定了一定的资质门槛,只有符合业务要求,有足够技术能力的银行才可以担当存管人角色。整体来看,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存管指引》还指出,“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这有利于倒逼网贷平台加快现有的合规建设工作进度,争取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尽快签约、上线存管系统,全力完成监管政策最看重的合规发展指标。同时,也意味着平台对接银行存管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第三方支付企业将回归网贷支付业务。
网贷行业的合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达不到存管业务标准的平台会逐渐退出,网贷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自此,网贷行业整顿已经步入收尾阶段,网贷平台出于业务合规需求,越来越迫切地希望完成银行存管签约和对接。未来,随着各地备案制度陆续出台和《存管指引》落地,银行参与网贷存管业务的动力也将会有所增强。
文/本刊记者 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