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对网约车险量体裁衣?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网约车,车险
  • 发布时间:2017-05-16 10:54

  2017年3月1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私家车网约载客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原告李某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付施救费300元、车辆损失5.47万元,共计5.5万元的诉讼请求。被拒赔的根本原因则是李某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用保险专业条款来讲就是用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运活动(是否违规另当别论),已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尽到通知义务,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从车主的角度来看,既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公司就应该进行理赔。毕竟车主他想当然地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无说明私家车运营网约车业务发生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在保险单上有关车辆风险增加的提示中,同样并无明确提示私家车做网约车业务属于风险显著增加,需要通知保险公司,车主还认为:保险公司又没有无适合私家车运营网约车业务的保险,那么加入网约车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理应赔偿。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各不示弱。对于法院的判决,车主自是万分不服。我们必须明白和确认一个原则:机动车擅自改变用途属于免赔(免责)范围,没有任何问题,也不存在任何异议,这个与车主他自己的主观臆想没有关系,也不关乎于情理之类,这就是一份契约,就是一个制式化的合同。

  那么,如此情况下,该如何对网约车的保险进行量体裁衣的周全考虑呢?

  首先,从网约车的风险系数上考虑网约车就是营业车辆。众所周知,私家车属于自用车辆,基本上是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使用的自用性质,就是有类似于帮助朋友借来送往,只要不收费就不属于营业范畴,厘定的投保车辆保险的费率低费用少,源于其使用性质,也基于安全性高。而营运车辆正好相反,承保手续严格,投保费率高、费用甚至是私家车投保费用的2倍。但是对于网约车来说,比起私家车来说风险系数自然是增加了很多,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交通载体,自然要根据其实际风险发生率进行专业性条款的设定。投保费用应属于营运车辆,既不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又给与网约车车主的车辆以充分的保障。

  其次,保险公司也可以从网约车的实际运营情况上进行专业条款的设计。网约车出台的初衷毕竟是推动共享经济,以顺路捎带乘客、均摊成本为准进行车辆的行驶。以网约车作为全职工作进行盈利的人毕竟只占少数。完全可以从网约车的运营特点上寻找设计专业条款的关键点。比如:按照地域性设计专业条款(北京是什么标准,新疆是什么标准);按照司机驾龄和事故率进行专业条款的设计(开车三年/五年以下的司机,没发过交通事故的司机,发生过交通事故的司机);按照网约车每月行驶的公里数设计专业条款(100公里以内是什么标准、500公里以内是什么标准);按照两个目的地之间设计专业条款(是上下班固定的专门路线,还是非固定的专门路线);按照车辆实用性质设计专业条款(是实实在在的兼职顺风车还是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兼职车),综合考量之下出台适合网约车的专业性车辆保险。

  再次,从乘车人的角度出发强化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要网约车在接单过程中出现事故,就难保搭乘者的乘车安全。车辆保险不但要按照营业车辆投保以外,必须还要强化责任保险的约束,对于座位的乘客保险要有额度的要求,把它按照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一样约束。尤其是作为网约车来说,一旦出现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所赔付的损失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尤其2016年11月20日13时30分许的郑州网约车事故,不得不令我们深思。乘客小红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业务,乘坐由崔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郑煤集团附近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红头部受伤。该起交通事故导致小红受伤,受伤的小红要求双方车主对其进行赔偿。但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红将崔某、陈某、崔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邢某、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滴滴出行”软件的提供平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6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5632元。目前此案尚无定论,毕竟网约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缺失,导致各方也深陷官司之中。但是,无论怎么的结果,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必不可少的部分。最后,从管理上和法规上进一步强化网约车的保险投保规定。首先是网约车在法律上的合法认定,许可与授权经营,无论通过网络注册还是什么许可方式。其次是对于网约车保险的具体要求,是不是可以出台私家车附加险,网约车特别保险等等形式。第三是强化对于网约车的管理,目前我国的路政管理模式僵化管理体系偏向于少数利益群体的思维模式严重,没有制定一套适合目前市场的管理模式(没有打算制定?没有能力制定?),对于新的互联网思维不适应,感到管理茫然无从下手。

  我们认为网约车与互联网思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共享经济与共享汽车即将走到我们身边,管理部门只有积极拥抱互联网,迎合互联网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思维才会推动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前进。

  文/本刊记者 薛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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