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边缘的艰难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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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道德,边缘,艰难,抉择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01-24 13:28
如果未能作出区分,每个人都可能陷入伦理错误的丛林之中。即便我们认为自己是崇高的、正直善良的,我们的思想却让我们沿着错误的方向,在令人骇异的愉悦中前行,直到远离我们最初想要到达的地方才醒悟过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位曾参与纳粹杀害精神病人“T4计划”的医生在接受精神病学教授罗伯特.杰伊.利夫顿的访问时说,没有一位医生或者护士愿意接受杀害孩子的命令。“如果你命令一名护士顺着床铺挨个射杀这些孩子..这是行不通的。”他说。但是,这些医生仍旧冷静地执行了杀害的任务——使药品的剂量达到足以致命的程度。在面对愤怒的指责时,他为自己这样辩解:“严格说来我们并没有杀戮..这并不是谋杀,而是催眠。”对于这种行为,马丁·路德·金的形容一针见血:“世界上最危险的莫过于纯粹的无知和认真的愚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会面临这样的伦理抉择。但毫无疑问,我们时常受到错误思维的指引,做出错误的伦理抉择。英国经典心理自助著作《做你想做的人》(AsaManThinketh)作者詹姆斯.艾伦(JamesAllen)曾经这样描述他的工作:“就像园丁侍弄土地、清除杂草、种植花朵和水果一样,人们需要精心管理心灵的园地,清除错误、无知和肮脏的思想,将正确、有用和纯洁的思想之花和果实培养得至臻完美。通过这样的过程,人们迟早会发现,他才是自己灵魂的园丁大师、人生的导演。”
伦理、法规与明智的较量
评估一种行为是否合乎伦理,需要将行为的三个层面区分开:明智性、合法性和伦理性。在明智性层面上,我们区分它是否足够审慎;在合法性层面上,区分它是否合乎法规;在伦理层面上,区分对与错。
当一种行为与自身利益相关时,就提出了明智性层面的问题。我们通常会说,当我们在权衡各种问题、评估反对的风险时,我们会审慎地处理,以决定什么是“明智之举”。而如果一种行为与现行社会制度中的法律相关,它就提升到了合法性问题。但同时,违法行为可能是审慎的,不符合伦理的行为也可能是审慎的,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合乎伦理的。三者之间的冲突很常见。
多年以前,美国西南部的教会成员曾故意违反法律——窝藏来自中美洲的非法移民,他们认为这些移民在自己的国家受到迫害。尽管大多数教徒认为这样做是合乎伦理的,但是我们可以判断,冒着被逮捕和监禁的危险,对于那些有家庭的非法移民而言是不明智的,但是对于一无所有的单身汉而言,这或许又是相对较为明智的行为。
事实上,我们往往无法区分行为的这三个层面,因而做出自相矛盾的决定。一个常见的错误是,把情感上看来明智的行为当作伦理上正确的行为。但实际上,在明智的层面上,我们面对的选择是调整量和度,而在伦理层面上,我们要区分对与错。
对明智性、合法性与合乎伦理性行为的不确定经常出现在商业行为中。即便在安然公司卷入财务丑闻之时,其首席执行官安德鲁.法斯托(AndrewFastow)仍在《首席财务官》杂志的访谈中吹嘘,他找到了许多富有创意的办法降低安然公司的可见成本。而实际情况是,他将债务转移到了资产负债表之外的实体上。对于一个想要提升公司股票价格的人来说,这是明智的行为。但毫无疑问,法斯托在实施公认的欺骗行为。他的花招使得安然公司的财务状况看起来有所好转。根据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的准则,他的一些行为是合法的,但明显是不合乎伦理的。
误将合法行为视为符合伦理的行为的著名案例来自纳粹德国。在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中,一名又一名德国军官辩称其行为符合德国法律。但是同盟国的公诉人可无法认同这种主张。他们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能背离文明社会的伦理,合法性不能超越伦理原则。
当我们能够对行为的明智性、合法性与伦理层面进行熟练区分之后,就会注意到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所谓的“伦理困境”其实并不多见。我们通常并未陷入在两种原则之间难以取舍的境况,而更常见的现象是,在面临伦理和明智性之间的对抗时,我们往往难以抵抗明智选择所带来的诱惑——考试作弊是为了获得高分,贿赂顾客是为了卖个好价钱,谎报财务状况是为了摆脱低股价的污名。
行为还是后果
为达到成熟的伦理分析而作出的第二种区分众所周知,即区分基于行为的决策和基于后果的决策。人们通常在此问题上被分为两个派别:一派以康德(ImmanuelKant)为代表;另一派是以边沁(JeremyBentham)和穆勒(JohnStuartMill)为代表。康德认为,无论后果如何,伦理责任与行为密不可分——伦理应当是一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需同样遵守的原则。边沁则认为,责任与后果密不可分,而行为必须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判断。
在基于行为的伦理方面,我们可能选择“永不撒谎”为伦理原则。于是无论后果如何,我们总是讲真话。但是,问题突然出现了。为了阻止一桩谋杀案而撒谎是符合伦理的行为吗?边沁认为,一种行为如果为大多数人带来了最大的好处,这种行为就是符合伦理的。这源自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又称为目的伦理学。穆勒曾写道:“行为的正确性与增进幸福的程度成正比,如果某种行为会产生不幸福的结果,那就是错误的行为。”
在基于行为的伦理方面,我们可能会选择一直讲真话,因为诚实一般会为最多的人带来最大利益。但是,当最大利益要求我们撒谎时,我们就会违背这条原则——如果撒谎可以阻止自己的兄弟被谋杀,可以阻止恐怖分子烧毁我们的教堂,可以使濒临死亡的亲属快乐,我们就会撒谎。
让问题变得严重的是,基于后果的伦理几乎没有明确的界线。考虑一下这些问题:我们会向配偶撒谎隐瞒自己不忠的行为,以避免家庭破裂吗?我们会对雇主行窃,省下钱来给孩子买玩具吗?我们会去偷盗以兑现我们对慈善团体承诺的在其100周年时捐款吗?当完全认同基于后果的伦理原则时,我们就会这样想:“只要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只要我们不会伤害到别人。”
鉴于这种分歧,我们如何确定我们的决策在什么情况下是错误的呢?这取决于我们最初采用的伦理标准。如果没有在足够冷静时“预先”判断出对与错,我们就可能冲动地作出错误的决策。我们会不断从一种流派转向另一种流派。聪明人一直都是这样做的。
有这样一个思维实验。想象一下你正在一架被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上。恐怖分子用枪指着你身边老太太的头说:“打死她。”他说,如果你不扣动扳机,他就要杀死飞机上的每一个人。
如果你的原则是禁止杀害无辜的人,那么你不会开枪。这就可能产生一种悲剧情形,但这不是伦理困境。如果你是后果论者,这种状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了。如果你相信射杀你的邻座就能够拯救飞机上的其他人,你可能就会认定,你的行为(谋杀)是为了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好处。于是你就开枪了。
如果你扣动扳机,心里想着:“我要拯救所有这些人。”出乎你意料的是,其他座位上的乘客站了起来,脱下防弹背心走了出去。或者,假定你射杀了老太太之后,恐怖分子把飞机上的人都打死了。那么,在你决定扣动扳机的时候,你还会扣动扳机吗?
恐怖分子可能设计圈套,让我们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使我们的伦理原则变得模糊了。但是我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我们的责任源于我们所能控制的事物以及所做出的决定。既然我们无法控制恐怖分子的行为,他们要杀人是他们的选择。无论我们是从基于行为的伦理还是从基于后果的伦理角度来看待这种决定,这都是事实。正如我们经常说:“只有你才能让自己成为杀人犯。”
说理与强辩
为了明确伦理思维而必须作出的第四种区分是,区分说理与强辩。说理是分析判断的推理过程;而强辩是为我们怀疑是错误的决策找出正当的理由——往往是通过以设计欺骗和自行交易为特征的心理过程来实现。
我们可以自欺欺人地认为某一事物是合理的,虽然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强辩会成为一种习惯,使我们在伦理思维上变得迟钝,重复同样的错误。我们可能会为行为找到一袭高姿态的外衣,或者采用错误类比或愿望思维。
我们通常会通过强辩来避免尴尬、获得利益或者袒护他人。我们同时约了两位客户,然后编造谎言,告诉其中一位客户我们需要去看医生时,是为了维持一个重要的关系。我们在求职面试时对自己的应用软件能力撒了谎,心想无论如何我们也可以胜任这份工作。我们告诉衣着寒酸的母亲她看起来棒极了时,心想我们撒个小谎会让她更加开心。
我们每天都能听到强辩者的真情告白:“如果不能打败他们,那就加入他们吧。”“即便我不做,别人也会做的。”“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这是顺应潮流。”“既然不会伤及他人,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审慎思考往往披着冠冕堂皇的伦理外衣。即便我们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也可能用假象加以掩盖。我们沉湎于为自己的选择找出各种理由,就是认同自己脆弱的一面。我们经常会听见别人说——“别人都这么做”,并对此习以为常。在给员工的备忘录中,巴菲特把这句话列为“生意场上最危险的六个字”。
警惕舞台的扭曲威力
把我们扮演的角色与我们表演的舞台分隔开来是很困难的。环境的影响会促使我们去做那些在旁观者看来十分愚蠢的事情。
有关这方面,最著名的实验莫过于斯坦福大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多(PhilipZimbardo)在1971年做过的经典“监狱”实验。津巴多将学校里的心理学大楼的地下室改造成一座模拟监狱,雇用了21名心理健康、遵纪守法的大学生参加实验。他将这些人随机分为囚犯和狱警两类人,并告诉所有实验对象,这次实验要延续两周时间。
实验很快表明,当我们被限定为特定的角色时,就会不知不觉地采用令人恐惧的行为模式。心理健康的大学生“狱警”很快就滥用职权。就在实验的第二天,“囚犯”造反,“狱警”在囚室门口向“囚犯”喷洒阻燃剂。然后,“狱警”把“囚犯”剥得一丝不挂,撤去他们的床铺,并将“囚犯”头目单独监禁起来。即便在“囚犯”完全屈服于“狱警”的权力之后,虐待行为依然逐步升级。津巴多不得不在6天后终止实验。
津巴多解释道,模拟制服和制度激发了人类的隐性特质,导致了人格解体、丧失人性等各种反常状况的发生。津巴多从未暗示“狱警”采用充斥武力、反复无常、随心所欲、有辱人格的策略。实验过后,“狱警”确认他们违反了文明规范。他们认识到,环境以惊人的力量扭曲了我们的伦理思维。一名“狱警”说:“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吃惊..我让他们互相辱骂,徒手清洗厕所。实际上我把囚犯当做牲畜了。”在现实生活中,制服、同伴压力、权力以及公众眼光都会成为迫使人们做出令自己匪夷所思的伦理选择的要素。
……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位曾参与纳粹杀害精神病人“T4计划”的医生在接受精神病学教授罗伯特.杰伊.利夫顿的访问时说,没有一位医生或者护士愿意接受杀害孩子的命令。“如果你命令一名护士顺着床铺挨个射杀这些孩子..这是行不通的。”他说。但是,这些医生仍旧冷静地执行了杀害的任务——使药品的剂量达到足以致命的程度。在面对愤怒的指责时,他为自己这样辩解:“严格说来我们并没有杀戮..这并不是谋杀,而是催眠。”对于这种行为,马丁·路德·金的形容一针见血:“世界上最危险的莫过于纯粹的无知和认真的愚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会面临这样的伦理抉择。但毫无疑问,我们时常受到错误思维的指引,做出错误的伦理抉择。英国经典心理自助著作《做你想做的人》(AsaManThinketh)作者詹姆斯.艾伦(JamesAllen)曾经这样描述他的工作:“就像园丁侍弄土地、清除杂草、种植花朵和水果一样,人们需要精心管理心灵的园地,清除错误、无知和肮脏的思想,将正确、有用和纯洁的思想之花和果实培养得至臻完美。通过这样的过程,人们迟早会发现,他才是自己灵魂的园丁大师、人生的导演。”
伦理、法规与明智的较量
评估一种行为是否合乎伦理,需要将行为的三个层面区分开:明智性、合法性和伦理性。在明智性层面上,我们区分它是否足够审慎;在合法性层面上,区分它是否合乎法规;在伦理层面上,区分对与错。
当一种行为与自身利益相关时,就提出了明智性层面的问题。我们通常会说,当我们在权衡各种问题、评估反对的风险时,我们会审慎地处理,以决定什么是“明智之举”。而如果一种行为与现行社会制度中的法律相关,它就提升到了合法性问题。但同时,违法行为可能是审慎的,不符合伦理的行为也可能是审慎的,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合乎伦理的。三者之间的冲突很常见。
多年以前,美国西南部的教会成员曾故意违反法律——窝藏来自中美洲的非法移民,他们认为这些移民在自己的国家受到迫害。尽管大多数教徒认为这样做是合乎伦理的,但是我们可以判断,冒着被逮捕和监禁的危险,对于那些有家庭的非法移民而言是不明智的,但是对于一无所有的单身汉而言,这或许又是相对较为明智的行为。
事实上,我们往往无法区分行为的这三个层面,因而做出自相矛盾的决定。一个常见的错误是,把情感上看来明智的行为当作伦理上正确的行为。但实际上,在明智的层面上,我们面对的选择是调整量和度,而在伦理层面上,我们要区分对与错。
对明智性、合法性与合乎伦理性行为的不确定经常出现在商业行为中。即便在安然公司卷入财务丑闻之时,其首席执行官安德鲁.法斯托(AndrewFastow)仍在《首席财务官》杂志的访谈中吹嘘,他找到了许多富有创意的办法降低安然公司的可见成本。而实际情况是,他将债务转移到了资产负债表之外的实体上。对于一个想要提升公司股票价格的人来说,这是明智的行为。但毫无疑问,法斯托在实施公认的欺骗行为。他的花招使得安然公司的财务状况看起来有所好转。根据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的准则,他的一些行为是合法的,但明显是不合乎伦理的。
误将合法行为视为符合伦理的行为的著名案例来自纳粹德国。在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中,一名又一名德国军官辩称其行为符合德国法律。但是同盟国的公诉人可无法认同这种主张。他们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能背离文明社会的伦理,合法性不能超越伦理原则。
当我们能够对行为的明智性、合法性与伦理层面进行熟练区分之后,就会注意到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所谓的“伦理困境”其实并不多见。我们通常并未陷入在两种原则之间难以取舍的境况,而更常见的现象是,在面临伦理和明智性之间的对抗时,我们往往难以抵抗明智选择所带来的诱惑——考试作弊是为了获得高分,贿赂顾客是为了卖个好价钱,谎报财务状况是为了摆脱低股价的污名。
行为还是后果
为达到成熟的伦理分析而作出的第二种区分众所周知,即区分基于行为的决策和基于后果的决策。人们通常在此问题上被分为两个派别:一派以康德(ImmanuelKant)为代表;另一派是以边沁(JeremyBentham)和穆勒(JohnStuartMill)为代表。康德认为,无论后果如何,伦理责任与行为密不可分——伦理应当是一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需同样遵守的原则。边沁则认为,责任与后果密不可分,而行为必须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判断。
在基于行为的伦理方面,我们可能选择“永不撒谎”为伦理原则。于是无论后果如何,我们总是讲真话。但是,问题突然出现了。为了阻止一桩谋杀案而撒谎是符合伦理的行为吗?边沁认为,一种行为如果为大多数人带来了最大的好处,这种行为就是符合伦理的。这源自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又称为目的伦理学。穆勒曾写道:“行为的正确性与增进幸福的程度成正比,如果某种行为会产生不幸福的结果,那就是错误的行为。”
在基于行为的伦理方面,我们可能会选择一直讲真话,因为诚实一般会为最多的人带来最大利益。但是,当最大利益要求我们撒谎时,我们就会违背这条原则——如果撒谎可以阻止自己的兄弟被谋杀,可以阻止恐怖分子烧毁我们的教堂,可以使濒临死亡的亲属快乐,我们就会撒谎。
让问题变得严重的是,基于后果的伦理几乎没有明确的界线。考虑一下这些问题:我们会向配偶撒谎隐瞒自己不忠的行为,以避免家庭破裂吗?我们会对雇主行窃,省下钱来给孩子买玩具吗?我们会去偷盗以兑现我们对慈善团体承诺的在其100周年时捐款吗?当完全认同基于后果的伦理原则时,我们就会这样想:“只要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只要我们不会伤害到别人。”
鉴于这种分歧,我们如何确定我们的决策在什么情况下是错误的呢?这取决于我们最初采用的伦理标准。如果没有在足够冷静时“预先”判断出对与错,我们就可能冲动地作出错误的决策。我们会不断从一种流派转向另一种流派。聪明人一直都是这样做的。
有这样一个思维实验。想象一下你正在一架被恐怖分子劫持的飞机上。恐怖分子用枪指着你身边老太太的头说:“打死她。”他说,如果你不扣动扳机,他就要杀死飞机上的每一个人。
如果你的原则是禁止杀害无辜的人,那么你不会开枪。这就可能产生一种悲剧情形,但这不是伦理困境。如果你是后果论者,这种状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了。如果你相信射杀你的邻座就能够拯救飞机上的其他人,你可能就会认定,你的行为(谋杀)是为了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好处。于是你就开枪了。
如果你扣动扳机,心里想着:“我要拯救所有这些人。”出乎你意料的是,其他座位上的乘客站了起来,脱下防弹背心走了出去。或者,假定你射杀了老太太之后,恐怖分子把飞机上的人都打死了。那么,在你决定扣动扳机的时候,你还会扣动扳机吗?
恐怖分子可能设计圈套,让我们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使我们的伦理原则变得模糊了。但是我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我们的责任源于我们所能控制的事物以及所做出的决定。既然我们无法控制恐怖分子的行为,他们要杀人是他们的选择。无论我们是从基于行为的伦理还是从基于后果的伦理角度来看待这种决定,这都是事实。正如我们经常说:“只有你才能让自己成为杀人犯。”
说理与强辩
为了明确伦理思维而必须作出的第四种区分是,区分说理与强辩。说理是分析判断的推理过程;而强辩是为我们怀疑是错误的决策找出正当的理由——往往是通过以设计欺骗和自行交易为特征的心理过程来实现。
我们可以自欺欺人地认为某一事物是合理的,虽然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强辩会成为一种习惯,使我们在伦理思维上变得迟钝,重复同样的错误。我们可能会为行为找到一袭高姿态的外衣,或者采用错误类比或愿望思维。
我们通常会通过强辩来避免尴尬、获得利益或者袒护他人。我们同时约了两位客户,然后编造谎言,告诉其中一位客户我们需要去看医生时,是为了维持一个重要的关系。我们在求职面试时对自己的应用软件能力撒了谎,心想无论如何我们也可以胜任这份工作。我们告诉衣着寒酸的母亲她看起来棒极了时,心想我们撒个小谎会让她更加开心。
我们每天都能听到强辩者的真情告白:“如果不能打败他们,那就加入他们吧。”“即便我不做,别人也会做的。”“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这是顺应潮流。”“既然不会伤及他人,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审慎思考往往披着冠冕堂皇的伦理外衣。即便我们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也可能用假象加以掩盖。我们沉湎于为自己的选择找出各种理由,就是认同自己脆弱的一面。我们经常会听见别人说——“别人都这么做”,并对此习以为常。在给员工的备忘录中,巴菲特把这句话列为“生意场上最危险的六个字”。
警惕舞台的扭曲威力
把我们扮演的角色与我们表演的舞台分隔开来是很困难的。环境的影响会促使我们去做那些在旁观者看来十分愚蠢的事情。
有关这方面,最著名的实验莫过于斯坦福大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多(PhilipZimbardo)在1971年做过的经典“监狱”实验。津巴多将学校里的心理学大楼的地下室改造成一座模拟监狱,雇用了21名心理健康、遵纪守法的大学生参加实验。他将这些人随机分为囚犯和狱警两类人,并告诉所有实验对象,这次实验要延续两周时间。
实验很快表明,当我们被限定为特定的角色时,就会不知不觉地采用令人恐惧的行为模式。心理健康的大学生“狱警”很快就滥用职权。就在实验的第二天,“囚犯”造反,“狱警”在囚室门口向“囚犯”喷洒阻燃剂。然后,“狱警”把“囚犯”剥得一丝不挂,撤去他们的床铺,并将“囚犯”头目单独监禁起来。即便在“囚犯”完全屈服于“狱警”的权力之后,虐待行为依然逐步升级。津巴多不得不在6天后终止实验。
津巴多解释道,模拟制服和制度激发了人类的隐性特质,导致了人格解体、丧失人性等各种反常状况的发生。津巴多从未暗示“狱警”采用充斥武力、反复无常、随心所欲、有辱人格的策略。实验过后,“狱警”确认他们违反了文明规范。他们认识到,环境以惊人的力量扭曲了我们的伦理思维。一名“狱警”说:“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吃惊..我让他们互相辱骂,徒手清洗厕所。实际上我把囚犯当做牲畜了。”在现实生活中,制服、同伴压力、权力以及公众眼光都会成为迫使人们做出令自己匪夷所思的伦理选择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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