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场”坍塌

  “彻底腐烂的腿肉被以每分钟两千转的旋转刀片搅碎,于是,人们就无法闻到肉的臭味和酸味了。在欧洲,发霉的香肠被用车拉回来,加入硼砂和甘油,和被毒死的老鼠、吃剩的面包屑和腐烂的猪肉一起倒进绞肉机的漏斗里。”

  这不是央视《焦点访谈》或《每周质量报告》在曝光国内黑作坊。这段描述源自1906年于美国出版的一部纪实文学著作——《屠场》(TheJungle)。作者厄普顿.辛克莱用客观而精准的笔触,展现了20世纪初众多美国食品工厂的真实场景。

  该书的出版点燃了美国消费者埋藏心中已久的怒火,他们走上街头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大规模抗议。时任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立即命令劳动部部长查尔斯.内尔进行彻查。调查报告最终推动美国国会于当年颁布《纯净食品与药品法》。这部里程碑式的法律促成了后来成为美国消费者心中食品安全守护神的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诞生。这一事件也构成了美国当时高速但无序发展的食品与药品产业结构转型的基础,成为方兴未艾的消费者运动风潮中的重要节点。

  回溯美、德、日等现今已成为高度关注消费者权益的标杆型国家的历史,我们毫无例外会发现:食品安全或商品质量的严重危机曾在一段时期之内集中爆发。环境污染与公害、劣质商品泛滥、食品药品安全堪忧、虚假广告等消费危机从来不是发生在单一国家和偶然年份的个案,其所频发的时间段往往与各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暗合。换句话说,危机是以“更多、更快、更远”为目标的高速发展时代难以规避的结构性问题。

  从这些国家的历史经验中我们发现:在危机高发的时期,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对于发展速度的重视超越了对于增长质量的关注;大规模工业化使得企业在更长的供应链条中离消费者越来越远,在与商业利益的比照下,良心与道德的束缚力被不断削弱。在体制性的漏洞与行业脆弱的道德自律面前,自下而上的消费者运动成为推动各国由乱到治的关键力量之一。

  道德监控下的透明化

  “二战”战败之后经济快速复苏的日本曾接连爆发一系列举世震惊的危机:1954年和1965年,日本相继爆发“水俣病”与“第二水俣病”,原因皆为民众食用了被污染的水源中含有汞等毒素的水产品;1955年森永砒霜牛奶事件爆发,131人因为饮用混有砒霜的牛奶身亡,超过12000人中毒;1960年爆发“假罐头事件”,1968年爆发“米糠油事件”..层出不穷。

  在此情况下,一群原本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家庭主妇,在消费权益被不断侵害时开始以一种朴素而强烈的方式发起抗击:她们组成主妇联合会,在牛肉价格从40日元飙涨至250日元时迅速发起“不买牛肉运动”,稳定肉市价格并对黑市施压;将劣质火柴等质量不合格产品驱逐出市场,并建立第三方独立的日用品审查部及质量监测室,披露各类牛奶、肉类、香皂等食品及生活用品的实验报告,而且将所发现问题向主管社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保健的厚生省反映。

  当时,主妇是日本最大的消费者群体。因此,她们在消费意识上的觉醒,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日本消费者的觉醒。1957年,主妇联合会等11个消费者维权团体共同召开了“全国消费者大会”,通过了主妇联合会所起草的《消费者宣言》。与“确立消费者主权”等更显宏大的目标相比,该宣言的着眼点更脚踏实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实现流通过程的明朗化与合理化”。

  在流通信息透明化的努力下,日本建立了最早的“揭发型”消费者维权机构——日本消费者联盟,其功能类似于独立性媒体与监管机构合体,致力于“让1亿日本民众都成为揭发者”,再将庞大的信息用于建立企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与消费者共享信息,以敦促企业依照法律与诚信标准充分自律。

  同时,各地消费团体开始谨慎挑选诚信企业进行合作,逐渐介入商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他们开展“共同购入安全食品运动”,主妇联合会等团体开始自己生产百元(日元)化妆品和安全牙膏等自主品牌商品。

  尽管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商品相比,消费者维权团体的自主商品在数量和品类范围上几近可以忽略不计,在当时,这种行为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意识启蒙教育的作用,但已充分表现出人们对于建立透明化供应链的渴求。

  当时的日本开始萌发一种社区农场模式(CSA)——城市居民以预付费会员制的方式与农民签订协议,之后农民承担每单位时间向城市居民提供种类繁多的新鲜有机蔬菜。半个世纪之后的今天,这种方式已经成为美国、欧洲及澳大利亚等国食品领域自建供应链的流行模式,它尽可能缩短了商品的供销链条,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基于透明与诚信的类似熟人关系。据悉,2010年美国已有超过1万家社区农场,平均每家社区农场拥有近150家客户。

  上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的消费者运动开始逐渐超越对商品质量层面的关注,而是更科学地追求商品的安全及环保性,并开始将消费者的声音逐渐体现至法律层面。在超过30个全国性消费团体与4000余个民间性消费团队的推动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日本国计民生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在1968年颁布的日本《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向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完备有助于保护权益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换句话说,在日本,任何商品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政府是首个需要站出来承担责任的主体。

  该条例没有给政府机构推诿责任和反应延迟留下空间,在对政府权责明确的背书下,日本的消费者相关法律开始正式将“从对生产者利益的维护转向重视消费者权益”的目标落到实处。

  随着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消费者运动与诚信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加上相对客观独立的媒体监控,日本民众对于消费者权益维护与供应链透明化表现出相对成熟的理解。

  今年年初,日本福岛县南相马市出产的牛肉中发现了超过标准的放射性铯元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受到核放射污染的牛肉并非政府查出来的,恰恰相反,身处政府宣布的“安全区域”的农户因为不放心,于是根据每头牛身上独一无二的十位身份识别码对自家牛肉进行追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其牛肉确已受到核辐射污染。

  在接受日本媒体采访时,该农户未将责任推卸给未能提供安全区域精确信息的政府机构,他面向全国民众道歉,并用一句简单的话表达了自我检查的动机——“生产者的责任就是提供合格商品”。

  在“罪与罚”中前进

  美国学者小罗姆.J.马丁(RomJ.MartinJr)在其著作《消费者行为及认知定向》(Consumer Behavior and Cognitive Orientation)中,将美国1900年至1960年称作“消费者的觉醒时期”。

  在此过程中,美国设立了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这一时期消费者运动最大的成果是促成了相关领域法律条文的颁布——以擅长诉诸法律的方式争取权益著称的美国消费者开始以自觉自发的方式构建一套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网络:除了上文提到的《纯净食品与药品法》之外(该法案后来补充修订为《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肉类食品卫生法》、《克莱顿法》、《食品添加剂修正法》也随着这一时期的消费者运动而诞生。

  1946年的《商标法》及后来的《商品包装与标示法》、《香烟标示法》等法律,对商标管理做出了规范。《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是美国历史上最早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案从商品的价格、质量、宣传方式以及潜在危险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到了被马丁称为“消费者的成就时期”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结构更加复杂。随着人们接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种思潮的碰撞以及媒体舆论的推波助澜,美国消费者开始对美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越战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反思,消费者运动的质量和成熟度进一步提高。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发布《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率先提出消费者享有4项基本权利,即安全的权利、了解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1969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进而提出消费者第五项权利:索赔的权利。至此,美国立法机构得以从维护生产者利益开始转向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心。

  在美国消费者运动中,拉尔夫.纳德是一位不可忽视的斗士。他被称为“美国现代消费者运动之父”,同时也被媒体和企业称为“全美最难缠的消费者”。他是美国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法“网”上辛勤补漏的一只蜘蛛。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他始终以一己之力揭露企业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伤害的行为,他的每一次调查都会推动相关法律弥补难以察觉的漏洞,促使行业采取改进措施。他曾经强烈谴责儿童食品业巨头在婴儿食品中添加味精等损害婴儿脑神经的调料,迫使行业工会出台相关禁令;他也曾对医院检查中滥用X光和农业生产中滥用DDT等化肥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调查,引发媒体关注并推动相关规定出台。

  1965年,纳德针对通用汽车公司的畅销车型——雪佛兰科威尔进行调查,并写出《任何速度都不安全》(Unsafe at Any Speed)一书。在书中,他披露科威尔车型存在严重的技术漏洞,可能导致拐弯失控甚至翻车状况。

  纳德的指控引发了舆论哗然,迫使法院迅速着手调查。不久之后,时任通用汽车CEO约翰.迪罗里安向美国民众承认该车型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道歉,同时宣布召回该车型。纳德之举推动美国国会于次年通过了《国家交通、车辆及公路法案》。法案中对汽车的安全性能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首次加入了安全带与挡风玻璃的条款,同时设立联邦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这是美国在汽车与公路安全史上至关重要的节点之一。

  在单一消费者与巨型企业强弱悬殊的对比面前,一项名为“集团诉讼”的民事诉讼方式让“螳臂当车”成为可能。这项诉讼制度允许一部分当事人,为了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未经其他受害者明确授权时,全权代表其提起集体诉讼并要求赔偿对全体受害者(包括没有预料到损失或伤害发生的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

  这项被称为“美国法律天才们最杰出成就之一”的诉讼制度,尤其适合因产品质量、环境污染、消费者利益受损等受害人数量庞大、较为分散、个体力量单薄的案例,整体索赔方案也避免了单个赔偿数额还不及诉讼费用的问题。2007年,在近5万宗针对万洛止疼药的集团诉讼下,美国医药巨头默克公司被判决为全体受害者支付高达2.534亿美元的赔偿金,对于势单力薄的个体消费者而言,这是个毋庸置疑的好消息。

  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各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成熟与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消费者运动开始更多地从被动地抗议与寻求保护,转向主动地对经济增长中个体生活、生存、生命意义的回归与反思上来。例如兴起于意大利的对主流食品系统构成冲击的“慢食运动”、欧洲的“资源简单化运动”以及日本关注全球生存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消费运动。

  尽管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者运动发展已超过百年时间,美日等国已经成为数十年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维护且成效显著的国家,但危机仍旧时有发生:2010年导致美国修订了1938年《消费品法案》的沙门菌污染鸡蛋事件、2011年令人心有余悸的德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事件(也就是传闻中的“毒黄瓜事件”,后被证明源头与黄瓜无关)以及日本福岛县牛肉核污染超标事件,不一而足。

  解决危机无法寄望于单一主体一蹴而就,唯有通过立法、行业监管、舆论监控以及社会道德诚信体系真正有效地建立和稳固,才能解决消费者心头之“殇”,就像日本福岛县那位坚持自查的农户给我们带来希望的微光一样。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