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十八大报告将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一起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四化”,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我们认为,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内涵是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是人的城镇化,而非土地的城镇化。

  城镇化包括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两个部分,人是起点和目标,土地则是工具。人口城镇化是人口从低劳动生产率的农业向较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土地城镇化则是与人口城镇化相伴的土地非农化过程。依靠工业化的快速发展,2001-2010年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7个百分点,是建国以来城镇化速度最快的十年。但是,过去十年城镇化却有本末倒置之嫌。可以说,土地城镇化的过程大大领先于人口城镇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指出,“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只要地,不管人,外地流入人口被理所当然地排斥在外,本地原住农民的土地基本被征用,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和给一个城市低保后,进入城市就业大军,也被排斥在外。”

  未来的十年中,土地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人口城镇化,确切的说是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最重要内涵。

  首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将放缓。据统计,2005年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已经开始下降,且以40岁以上为主,农村可转移劳动力的数量已经非常有限。无论是农民工的数量,还是城镇范围扩张的速度,都难以与过去十年相比。

  第二,农民维权意识增强。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多地上调征地补偿标准,都表明农民的土地权益将更好得到保障。

  第三,农民工市民化是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目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不到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农民工市民化带来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提升,将释放巨大内需。

  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简单的赋予农民工城市户籍,更重要的是落实与之配套的公共服务,最大的阻力在于成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将农民工市民化概括为使农民工在城市“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在目前农民工基本实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成本来源。

  从总量上来看,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无疑非常庞大。但是,如果分项拆解来看,这样的成本并非不可承受。

  首先,总成本并非一次性支付。据测算,在8万元的总成本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占了40-50%,但属于远期支出。如果扣除养老保险的远期支出,即期成本约为4.6万元。这其中需要一次性支付的成本仅为2.4万元,其余部分为每年约560元的医疗、意外伤害、低保、妇幼保健等社会保险和城市管理费用。

  其次,成本中包含了农民工已经在享受的部分公共服务。目前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已经基本享受了义务教育,城市儿童数量的减少意味着不需要兴建大量学校就可以满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此外,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也基本考虑了农民工事实存在的现象,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承载能力。这些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总成本。

  因此,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并非不可承受,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行动能力,更深层次则在于中央政府能否从政绩考核、财税体系等方面设计出一套使地方政府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发现目前农民工居住条件亟待改善。住房支出约占农民工市民化总成本的10-15%。目前,各地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只针对本地户籍人口。农民工市民化意味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需进一步扩大,这可能是中短期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中最为刚性的部分。

  (作者系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宏观分析师)

  寇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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