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300088.SZ)今年6月末宣布与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星源电子”)终止重组时给出的理由是“谈判中双方在核心交易条款上存在较大分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而安徽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纸行政处罚,却揭开了这场失败重组背后的内幕交易。
泄密人身份待定
12月16日,安徽证监局出具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杨建南、陈彬辉内幕交易长信科技的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杨建南、陈彬辉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长信科技这场内幕交易还需追溯到2014年年初。
据证监局披露,2014年2月17日,江某祺向长信科技董事长陈某推荐了星源电子。陈某与高某文商议决定前往深圳考察星源电子。2月24日,长信科技方面与星源电子座谈,长信科技方面参加人有陈某、陈某林、高某文。(根据长信科技2014年12月13日公告显示,长信科技董事长为陈奇、长信科技副董事长为高前文、总裁叫陈夕林。)
十几天之后,3月7日,星源电子一行抵达芜湖,与长信科技会谈,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了“保密协议”,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长信科技方面参加人有陈奇、高前文、廉某、宁某飞。(长信科技2014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董事中有一人叫廉健,董秘是宁鹏飞。)
3月12日,长信科技与星源电子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合作意向书》,正式启动重组事宜。3月13日,长信科技宣布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进行停牌。
5月30日,长信科技对外宣布,本次资产重组将收购星源电子。本次重组成功后,长信科技将直接与终端客户、终端市场接触,增强客户黏性。
安徽证监局认为,从2014年2月17日至3月13日停牌,这段时间属于长信科技长大重组的“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而本次被处罚的杨建南和陈彬辉均属于在此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杨建南时任长信科技的基建总监。杨建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高某文、陈某林等在涉嫌交易期间存在较频繁通讯联系。”
那么,问题是“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高某文、陈某林”中,究竟是谁把重大重组信息透露给了杨建南呢?
记者12月22日下午致电长信科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董秘宁鹏飞有事不在办公室。
值得注意的是,杨建南是实际操作妻子宣某英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宣某英”账户于2009年6月24日开立于华安证券,交易“长信科技”集中在停牌前两周内,累计金额约775万元。在此之前,该账户未买入过“长信科技”。
业务伙伴乘机买入
和杨建南一起被处罚的是长信科技的业务伙伴陈彬辉,安徽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陈彬辉因工作关系,与长信科技有业务联系,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高某文在涉嫌交易期间存在较频繁通讯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买入长信科技的交易中,陈彬辉实际操作陈某俊、陈某琴、陈某辉、孙某荣这四个账户。
安徽证监局的信息显示,“陈某俊”账户于2004年11月3日开立于国元证券。2014年3月10日累计买入1万股,成交金额20.44万元;“孙某荣”账户于2007年3月23日开立于国元证券。2014年3月10日累计买入2.84万股,成交金额59.42万元。此前仅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月29日少量买入“长信科技”6000股,并于2月13日前全部卖出。
“陈某辉”账户于1993年8月6日开立于华安证券。2014年3月10日累计买入2.39万股,交易金额49.92万元。“陈某琴”账户于2009年10月28日开立于国元证券。2014年3月10日累计买入3.6万股,交易金额75.68万元。
对于涉嫌内幕交易,杨建南、陈彬辉均否认知悉内幕信息,买入长信科技股票主要是基于看好公司前景等原因。
在市场等待长信科技重组成功的时候,长信科技在2014年6月11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的资产、财务数据尚未全部定稿,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向有关方面进行持续沟通,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11日起继续停牌,延期至2014年7月11日复牌并披露相关公告。”
此后,7月1日,长信科技突然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理由是“由于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未能按时取得,影响了重组的进程,谈判中双方在核心交易条款上存在较大分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公司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该重组事项。”
长信科技当日复牌即出现暴跌,最终以单日下跌5.10%报收18.59元。
目前,杨建南、陈彬辉控制账户所持长信科技股票已全部卖出,讽刺的是杨建南、陈彬辉涉案交易均为亏损。
安徽证监局认为,杨建南、陈彬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较频繁联系,当事人的股票交易操作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出现明显异常,而当事人并未对交易理由提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杨建南和陈彬辉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长信科技此次内幕交易的特点在于杨建南、陈彬辉均非内幕消息的“直接获得者”,但是他们却从“直接获得者”那里间接得到了内幕信息。虽然他们已受到处罚,但提供信息方安然处在幕后。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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