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研究

  •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
  • 关键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2-03 08:31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4)12-0049-01

  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农村经济也紧紧跟随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当前,农村发展显示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存在明显的瓶颈,关键问题还在于土地。笔者认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的权属关系。在本文中,将以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综合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并提出相关实用性策略和建议,完善制度建设,以期促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

  对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而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土地的权属问题至关重要。同时,土地作为财产之一,是农民所具有的财产中具有社会保障性功能的最为重要的。但是,随着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经济改革的推进,土地权属的矛盾与纠纷也愈加凸显。一个完善的科学的确权登记制度,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且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关注这一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性与理论探索性。

  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当前的土地经营权确权有待进一步规范

  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设定了其具有基本的物权性质。法律规定,农民享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经营权的关键在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一般由发包方(通常是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颁发,县级人民政府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的形式确认农民对合同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变化,土地经营权确权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农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存在很明显的不规范问题。例如整个确权实施流程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不规范、基本的权属和利益分配不够明晰等,都导致了当前的农村土地问题中利益争端、权属争议等不断。

  2.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身存在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具体管理中缺乏力度,不够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地证不符的问题,主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证书上所标示的耕地面积与实际出现一定的出入,少数农户承包合同证书上标示的面积与实际出入很大;二是由于确权登记工作进程缓慢,导致部分农村地区的权属证书没有进行更换,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领导层的决议没有在更大范围上让群众知晓,在具体工作开展方面也没有委派具体的工作人员到农村进行证件的统一更换。另一方面则是登记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主要在于土地登记、权属调查、地籍信息以及管理系统的不健全不完善。具体则体现在农村地区的土地规模大且分散,难以准确统计,如扎兰屯市农村土地约300万亩,分散承包到6万多农户手中,多数家庭承包地十几块甚至几十块,如此分散使土地登记、权属调查、地籍信息等操作难度非常大。另外,职能部门人员少的问题也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权利救济机制的健全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而言,只有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才能够保障农民的切实利益。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在于登记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错误,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而由于制度建设的不健全,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之后得不到及时的救济补偿。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登记中一旦出现登记错误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和威信受到损害并逐渐弱化。那么在工作的具体开展过程中,威信的弱化必然导致农民在工作配合方面不够积极,工作的开展也缺乏力度。因此,这一行政、法律上存在的权利救济机制的漏洞亟待填补。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的相关策略和建议

  1.转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落实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落实:首先是注重登记制度的实效性。对于我国当前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而言,无论承包者是家庭、个人还是其他形式,都必须通过确权登记来实现权利的更改、变动以及获得。因此,在确权登记的过程中,一定要基于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并将过程规范化,避免出现权利流转的无序性、权利获得的不确定性以及权利取得过程中的中断性等,并且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从而进一步保障国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惠农政策的落实。

  2.将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的权利主体落实到个人,强化责任制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我们应该明确最后落实到的应该是个人,在司法体系之中成员个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只有在登记过程中落实到个人,才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从根本上也才符合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核心。在措施具体落实的过程中,既要农村家庭中派出代表来进行登记确权,又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力共有人,从而将权利主体不仅落实到户,而且落实到人,既强化责任,又能够更加具体地保护农户个体的合法权益。

  3.通过相关权利救济措施的实施,完善确权登记制度

  权利救济措施的实施,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的重要手段。我们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纠纷,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调节和解决,那么,调节、救济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建立起完善的配套管理体系,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一定要对确权登记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做好前置程序、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救济,从整体上提高确权登记的质量与效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项长远的工程,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政府通过法律额与制度为农民的土地合法权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流转不充分以及投入性不足等问题都能够得到较为彻底的解决。确权登记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建设过程中逐渐完善。在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够从权属变更登记强化、登记信息标准建立以及土地登记机关改革等诸多方面入手,真正促进农村地区的土地改革和经济大发展大繁荣。

  文/金成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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