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巩固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意义

  •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
  • 关键字:动物产地检疫,畜牧业
  • 发布时间:2015-02-03 09:56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4)12-0240-01

  巧家是畜牧业大县、存栏生猪48万多头,牛8万余只,羊20多万只,马属2万多匹,禽类60余万只,从调查中得知,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是畜牧业。除牛、羊、马属动物外,我县是以肥猪为主的动物出栏大县。出栏后动物去向有两个,一是屠宰,二是销售进入流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买卖和运输”……。动物在市场交易,须接受市场检疫,要交易出乡、镇,须到乡、镇动物产地检疫点申报检疫,在获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以后,方可运输出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也是动物离开饲养户时经申请获取的证书,此证书为动物运输出县境时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A、B提供动物防疫等基本情况。即:只有具备《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动物,才能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A证或B证。A证作出省流通使用,B证用于省内流通。

  我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从2003年以来,有8个乡镇打开了局面,还有几个乡、镇一直未开展。已打开局面的8个乡镇,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出现了停顿,间断情况,甚至面临瘫痪。为适应控制疾病的需要,现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使之恢复,完善和巩固。未开展的乡、镇,也应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一、基本要求

  1.加强宣传:各乡、镇应充分利用广播,黑板、墙报、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宣传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使广大养殖户从思想意识上知晓法律规定,加强农户对产地检疫工作的理性认识,打牢农户理解、支持、接受产地检疫的工作基础。逐渐地自觉的树立动物出栏交易报检意识,产生报检应该,不报违规意识。

  2.强化责任心,事业心:责任心和使命感是搞好产地检疫工作的保证。每年我县对生猪都要进行两次防疫注射。乡、村兽医在开展防疫工作时,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做好详细的登记,按目前广大农户对生猪饲养使用浓缩料、预混料、添加剂等,一头猪三至四个月,长的不出半年即可出栏,应写明哪头猪要出栏了,耳标号是多少,哪几头预计何月可以出栏,耳标号又分别是多少,并告诫农户何月可报检等。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一定要从思想上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加强自身修养,不计劳苦,不计得失,认真履职,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建信息,打基础。

  3.加强惩处:对经宣传教育,亳无悔改的少数养殖户及检疫工作人员,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乡、镇政府为后盾:畜牧兽医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乡、镇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乡、镇站人员管理体制的变更,为畜牧兽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乡、镇人民政府对产地检疫工作也应认识到位,以产地检疫规范动物卫生工作,是当前和以后较长时期的一个举措,应在尽可能的条件下,给动物检疫工作者较充裕的时间,以保证工作不间断地开展下去。

  二、具体实施

  1.人不离岗:报检点必须时常有人值班,耳标及耳标钳、碘酒、听诊器、体温计、消毒器、有关书证等,必须备齐,有报必检,检后出证。检疫后凭动物防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耳标遗落的必须补带,并作好记录备查。

  2.核对情况:农户来报检时,应查阅防疫时的记录,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到户检疫和出具证明,有条件时,农户也可将猪赶运至报检点接受检疫获得相应证明,一经出具证明,所出栏的动物的原记录应标明失效,但仍需保留一个月。

  3.按规收费:各报检点每检一头牛收费3.00元,马属3.00元,猪、羊2.00元,仔猪及羊羔1.00元,驹、犊2.00元,禽类每只0.20元。消毒费一般不收,若遇车辆整车装运,大车可收10.00元,小车5.00元。检疫费,消毒费不可不收,也不可多收,收费时一律填撕省财政厅印制的有价定额票据。

  结束语

  动物饲养地的疫情情况如何,出栏动物是否健康染疫,动物饲养地的动物卫生工作人员有发言权。产地检疫工作是规范养殖业生产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兴牧,以法制疫的基本环节,动物产地的检疫人员最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最可信,也是填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A证或B证的依据。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就无法出具A证,按照规定,无《动物检疫合格证》A证的动物不得出县境,应终止运输。因此,恢复完善巩固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乡、镇及县农牧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以确保我县出栏动物正常流通,为保障广大养殖户利益,促进动物养殖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文/胡学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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