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办税又升级 治税水平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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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03 15:00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通报了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等工作进展及目标情况,并介绍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
4类11项措施让春风行动成“四季清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介绍称,从2014年2月开始,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陆续推出了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六大系列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机关也推出了2000多项具体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税务总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批推出4类11项便民办税措施,进一步提升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给纳税人带来“四季清风”。
在简政放权方面,稳步推行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税管理等税收业务工作规范。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先行推出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分批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适时推行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在服务发展方面,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推动涉税业务区域协作。优化大企业税收服务,完善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试点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引导企业提升自愿遵从能力。
在国际协作方面,继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涉税疑难问题。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等战略,帮助纳税人了解协定内容、享受协定待遇。积极推进税收协定缔约方相互协商,帮助纳税人解决与东道国的税务争端,维护“走出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提效减负方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健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等便民举措,持续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多元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从“足不出户”到“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深化国地税合作,在税务登记、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信息交换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公布首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介绍,推进依法治税是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关键举措,税务总局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并于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一是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二是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七是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八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九是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
其中,在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方面,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严格依法征税,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方面,税务部门将积极推动相关税收立法,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税收政策的立改废释中;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拓宽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内容。
靳万军还表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权、更好地服务管理纳税人意义重大。2014年底,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突破口,逐步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包括3类8个事项。
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包括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权力;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权力。纳税申报类2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税务检查类3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权力;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权力。
靳万军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和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税务总局将分批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出台纳税服务规范2.0版 规范出口退税管理
饶立新介绍说,从2014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坚持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等原则,在全国试行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统一规范了县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流程,极大地提升了办税效率。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又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覆盖省、市、县3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将从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纳税服务规范2.0版共有7方面的改进:一是充实完善规范内容;二是充分体现依法治税要求;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四是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五是注重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的服务;六是便利基层实际操作;七是加强前后业务衔接。其中,在内容方面,纳税服务规范2.0版充实了地方税服务事项,如增加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等,补充了去年9月以来的最新税收政策调整内容,新增服务事项6个。在简政放权方面,明确11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4项其他事项资格认定适用备案制度,纳税人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的税务认定事项达到15个,占36项税务认定规范的42%。
另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巡视员王振华介绍,从今年2月1日起,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已在全国国税机关施行,这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具体行动。王振华称,退税规范梳理了散见于600多份文件中有关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规定,依新优化的办理退税业务流程进行了归集和创新完善,共推出了7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二是实施分类管理;三是简化审核程序;四是加快退税进度;五是优化退税服务;六是规范管理流程;七是强化风险防范。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任荣发还通报了税务部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个窗口、两区运作、统分结合、协同服务”的跨区域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其中,一个窗口,是指长江经济带税务机关依托互联网建设统一的服务之窗,实现办税服务、宣传发布、社会公开三大功能;两区运作,即根据长江经济带各省份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及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水平差异,划分为“泛长三角”区与“长江中上游”区,分区实现税收管理和服务“四互助”。
本报记者 沈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