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股份原供应商老板内幕交易被罚136万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巨轮股份,内幕交易,证券法
  • 发布时间:2015-03-03 16:08

  2013年底,巨轮股份曾同时宣布两则利好消息,一是拟定增10亿元投资机器人项目,二是拟6亿元联合成立民营银行。然而在这背后,与巨轮股份董事长等核心高管相熟的公司原供应商老板钟永雄,却利用内幕信息牟利68万元,日前钟永雄被广东证监局责以“罚一没一”的处罚。

  广东证监局2月17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10月,巨轮股份发行公司债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因在非正式询价中显示发行利率过高,巨轮股份开始考虑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其他融资方式。10月中下旬,巨轮股份董事长吴某忠、董事会秘书杨某楷、证券部负责人吴某以及其他董事、高管就融资方式进行多次讨论,但未能形成一致意见。11月21日下午,杨某楷召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开会,讨论资金筹集方式等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送吴某忠审批,吴某忠当日在会议纪要上批示:公司债与定增可同步进行,请杨某楷牵头召开非公开发行项目协调会。11月26日,巨轮股份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2013年12月10日,巨轮股份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股票停牌。12月11日,巨轮股份股票复牌并公告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3亿股。

  此外,2013年,揭阳市有关部门拟筹建民营银行。2013年11月10日,项目筹备组负责人联系吴某忠,询问巨轮股份是否有意参与民营银行组建工作。吴某忠答复公司有意参与,并安排公司董事李某璇等人准备申报材料。2013年11月28日,项目筹备组致电吴某忠,确认巨轮股份符合民营银行发起人资格。2013年12月10日,巨轮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筹办民营银行事宜,申请股票停牌。12月11日,巨轮股份股票复牌并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6亿元作为发起人参与筹建粤商银行。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两项信息在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分别为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

  而内幕交易者钟永雄,是巨轮股份原供应商揭阳市金中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与巨轮股份吴某忠、李某璇、杨某楷、吴某等人相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钟永雄与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系较为频繁。2013年11月21日下午,钟永雄到巨轮股份找杨某楷,并于当晚与杨某楷、吴某一起吃饭。

  据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钟永雄利用“钟永雄”、“辛某水”、“郑某祥”、“飞某雁”、“甘某泽”等证券账户买入“巨轮股份”股票278.24万股,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利68.14万元。钟永雄是上述5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

  从账户交易特征看,“钟永雄”账户买入“巨轮股份”股票前,将此前长期持有的9只股票卖出,总亏损比例接近50%,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买入“巨轮股份”。2013年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辛某水”、“郑某祥”、“飞某雁”、“甘某泽”账户分别转入88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420万元,全部买入“巨轮股份”股票,卖出后又迅速将账户资金全部转出。上述五个账户交易“巨轮股份”的时点与巨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参与筹建民营银行两项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过程高度吻合,存在明显异常。

  广东证监局认为,钟永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故做出决定:对钟永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8.14万,并处68.14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36.28万元。

  (记者 张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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