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分公司违规替集团兄弟公司代垫工资一事,违反了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日前被上交所发函警示。
据上交所网站披露,2013年,华电能源分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简称“佳热”)将原应由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公司子公司佳木斯发电厂(简称“佳发”)承担的2013年1至11月份员工工资成本7180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职工薪酬,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费用。2013年12月,佳发取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拨款后,将该笔资金归还佳热,佳热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上述为控股股东代垫员工工资的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时任华电能源总会计师张利、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君超也因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董监高人员承诺书等一同遭到上交所监管关注。
对于占用关联方资金原因,华电能源表示,此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佳发4×10万千瓦火电机组于2009年关停,相应固定资产已于2012年进行了报废拆除;同时,公司利用佳发关停容量全资建设了2台30万千瓦火电机组,并成立了佳热电厂。考虑佳发公司早已无任何业务,2013年很难有现金流入,佳热电厂在成本中列支了佳发1~11月的人工成本7180万元。2013年12月,佳发取得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人工成本开支,因此,佳热电厂在2013年12月将上述人工成本转回佳发承担。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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