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业绩造假终被揭露,键桥通讯2月1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年报及2013年半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公告等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到了警告和罚款的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键桥通讯存在定期报告虚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回款的事实。键桥通讯虚增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合计对当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139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44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1%;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5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34%;虚增2012年利润总额9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36%。
同时,公司存在重大对外贷款未及时入账及披露的事实。2013年1月4日,键桥通讯与深圳市天某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四份借款协议,金额共计2.55亿元,未经董事会审议。证监局认为,上述对外贷款金额占键桥通讯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5.76%,具有重大性,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报告并披露,但键桥通讯未针对该借款事项进行临时公告。上述借款事项涉及的资金支付,键桥通讯于2013年1月4日至6日根据协议将资金分别转出,未及时入账确认。截至2013年6月30日,尚未入账的合计1.12亿元,导致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键桥通讯还有重大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键桥通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叶琼、时任副总经理David Xun Ge(葛迅)等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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