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地税机构合并的建议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到现在,已经走过二十个年头了,国地税机构的分设确实在历史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了长足增长,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得到了有效加强。但是目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等骨干税种都已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营改增”也稳步推进,再分设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意义已经不大,反而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国地税机构合并应是大势所趋。
1.保留国家税务总局,国地税两局合并,统一为税务局
目前,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方税务局系统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其中,省级税务机关实行以省级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为辅的管理体制,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实行以省级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现行模式下,地市州和县级、乡镇级的地方税务局并不受本级政府领导,因此将国地税两局合并,省以下垂直,条块管理,以条为主,这并不会对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利益产生巨大影响。对于省级政府,国地税合并后仍然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与现行的运作模式基本一致,也不会受到很大阻碍。在人事任命权上,省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地方推荐、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省以下由上级税务局推荐、征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同意。
另外,在当前并不彻底的分税制下,地方税的开征、停征、免征的权利基本都集中在中央,地方税实质上只是由中央决定的、收益归属于地方的税种,而不是地方拥有决定权的税种。因此,将国地税两局合并,税收仍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征收,分账管理,分别入库。这样的操作并不会对地方税权形成挑战。
2.建立统一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
首先,计算机的控税功能要向多功能、全方位发展,使之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动态、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各个方面,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实施全方位的管控。其次,要加强信息共享能力,逐步实现信息在各税种之间、税务系统之间、税务与工商、银行等行业之间的共享。再次,定期集中进行软件开发,避免各税务局多头开发造成资源浪费。最后,对税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之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提高广大税务人员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征管的能力,提高征管效率。
3.设立独立的稽查机构
在税务稽查方面,要树立“大稽查”观念,将稽查独立出来,垂直领导,即有利于提高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又有利于增强稽查工作的独立性,有效避免地方干扰和摆脱地方税收任务、关系网络的束缚,也利于跨地区之间的税务稽查,使其真正发挥客观、公正的维护依法治税的重要作用。而且,国地税合并势必带来税务人员的整合与精简,增加税务稽查与审计岗位配置也为人员适当安置分流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案。
总结
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并不彻底,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央需要不断下放税收权力,中央和地方各自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征税权,形成一套完整、地方税体系和良性运行的分税制模式,那么笔者所设想的征税机构设置还有待做出进一步调整。不过,在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民主集中制框架下,要做到彻底的分税制,其难度也相当大。倘若真正实现了彻底的分税制,也就意味着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关系的新的调整,届时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也需要进一步统筹安排和调整。
文 田依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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