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乱收费不能以经济处罚了之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垄断
  • 发布时间:2015-03-03 15:19

  据媒体日前报道称,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商业银行涉企违规收费开出了15.85亿元的罚单。这也是涉事商业银行因违规收费领到的最大罚单,此举将对整顿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事实上,国内商业银行收费乱象由来已久,已经是顽疾、痼疾,很多中小企业对此都颇有感触。现实中,一些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违规高额收费,导致企业贷款成本上浮,中小企业不敢怒,不敢言。

  那么,银行收费乱象的根源在哪里?此次实施的经济制裁对于银行乱收费顽疾的治理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是否能够缓解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又应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业的收费乱象呢?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人士。

  收费乱象源于行业垄断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银行中间业务“巧立名目”收费大有泛滥之势。以某中等商业银行为例:在其对企业贷款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中,长长地列出了六至八大项目,其中有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常年财务顾问费、专项财务顾问费等。

  针对这一问题,早在2003年6月,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就曾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随后的2012年2月,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2014年2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要清理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合理收费,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2014年8月1日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服务价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虽然在监管部门的一再监督和治理下,银行收费也在逐步规范化、合理化,但是,银行违规收费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北京京都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企业风险管理咨询合伙人陈贤女士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业的收费乱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从银行自身来说,盈利模式单一,创新性不足,通过简单加大对存量客户的收费增加利润,在业绩考核压力下,银行管理层必然会有这样的冲动;从监管机构来说,银行就像自己的亲儿子,舍不得打得太厉害,对乱收费现象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从法律环境来说,消费者对大机构的维权艰难,没有集体维权的方式方法,每个人都是一点小钱,个人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维权;从竞争环境来说,银行业虽然存在着一定的竞争,但大型商业银行受到的冲击有限,并不担心会因乱收费而出现客户流失。

  陈贤认为,虽然银行乱收费的原因较多,但核心还是大型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垄断局面,及监管机构既要保护银行利益、又要监管银行的“双重身份”所致。

  基于同样的观点,西南证券业务总监许维鸿也认为,国内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多且金额高,最主要的原因是金融牌照垄断,竞争不足。他表示,要客观地看待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和收费问题。“相对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我们的零售银行业务收费水平其实并不高。更何况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收费,对于解决融资成本问题,只是杯水车薪。”他表示。

  许维鸿建议,商业银行牌照应更多地向民营经济和外资开放,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垄断、收费乱象等问题。

  而融立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企业金融架构师王宗俊则略有不同看法,他认为,银行收费并不完全都是乱收的。从国内外银行业整体情况来看,银行的利润大都来源于利息差额、投行、中间业务。其中,中间业务就是为客户提供了有价值的金融服务或中介信息,是一种合理的服务收费。而国内出现的银行“乱”收费的问题,实际上是由于收费价格不透明、收费界定不明确、收费无立项监管等原因造成的,消费者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地缴费。有的银行就利用这些“不透明、不明确、无监管”,巧立收费名目,增加其中间业务收入。

  经济制裁治标不治本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对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发改委自2013年10月到2014年底,针对各类商业银行的150家分支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实施经济制裁15.85亿元。据测算,几大行通过取消中间业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达400亿元。

  对此,王宗俊认为,对银行实施经济制裁只是一种震慑,在一段时间内能起到作用,而“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收费立项监管,银行业就不能彻底解决收费‘乱’的问题。”王宗俊直言。

  陈贤则认为,此次由发改委进行处罚,更多的是一种警示和风向标,向已形成的利益群体发出声音,并非既得利益群体内部认真对待企业融资难的行为,而只是从外部施加压力。“由于银行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其在政策风向上应更加敏感,尽管处罚金额不对银行构成重大影响,但这种警示对银行监管者、管理者还是会构成一定的压力。”她说。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希望通过此类处罚来解决是不现实的,也不是治本的办法,但本届政府在致力于解决此类问题方面已经做出了多种尝试,是值得肯定的。”陈贤表示。

  她认为,企业融资难与资金的市场供给有关,应拓展市场资金供给渠道,降低门槛,稳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互联网金融,弥补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资金供给不到位、不匹配所造成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

  许维鸿认为,现在对商业银行进行收费治理,还是体现了中央想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依靠商业银行体系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他认为,只有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风险投资,才是长久之计。

  “企业融资难是个复杂问题,与银行收费没有太大的关系。至于融资成本的增加会有但是不会太大,因为解决企业融资难应该是由国家政策、金融支持、专业机构、企业规范自立等几块同时到位,才能彻底解决。”王宗俊向《财会信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财经评论员谭浩俊向媒体表示,所谓“经济制裁”,其与银行获得的收费收益相比,只是九牛一毛。更何况,银行向企业收取的各种不合理费用,远不止400亿那么简单。“即便是那些有红头文件作依据的收费,也未必就是合理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银企关系协调的。”谭浩俊说。

  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尽管15.85亿元的经济制裁对于银行业乱收费的情况来说只是冰山一角,但还是可以看出监管层想要解决此类问题的态度。

  陈贤表示,监管机构应着力于建立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处理渠道,加大对银行乱收费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对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而不是仅仅依赖银行自身的投诉渠道。

  王宗俊的观点是,银行业乱收费的问题要想得到根本解决,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定价立项机制、监督机制,以及银行业的自律,必须有明确的透明的价格体制、界定和监管,才能彻底的解决收费“乱”的问题。

  谭浩俊认为,银行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除了银行自身存在的经营理念存在问题、目光短浅等主观因素之外,最主要的还是政策和制度、监督和约束存在比较大的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和支撑银行去乱收费,去恶化与企业的关系。他表示,早在本世纪初,社会各方面就对银行乱收费问题进行过声讨,并强烈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措施,避免银行乱收费现象的进一步恶化。“可是,有关方面并没有顺应民意,也没有强有力的制止措施。相反地,银监会等部门还在帮助银行寻找乱收费的依据,明里暗里支持银行乱收费。自然,银行乱收费的冲动不仅不能遏制,反而更加严重了。”他说。

  他认为,除了正常的利率之外,银行不应该有任何可以向企业收取的费用。即便企业有理财方面的需要,有金融服务方面的需要,也应该是双方的正常合作行为,而不应当与贷款挂钩。任何合作行为只要与贷款一挂钩,就必然会产生乱收费现象。那么,从制度层面而言,完善和规范当前的银行经营行为、杜绝银行借贷款给企业施加其他方面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这是显然有关方面必须抓住的关键环节。“切不要以为通过一次不痛不痒的检查,银行就会停止乱收费。只有将制度篱笆筑牢了,银行才有可能停止乱收费的冲动。”谭浩俊如是说。

  在此基础上,检查监督也是不可少的。其核心在于,每次的检查和监督都要有让银行产生“痛感”的效果。象经济制裁16亿元这样的处罚,是根本不可能让银行产生痛感的。对乱收费问题,就是要罚得银行不敢再去冒险收取。那么,处罚就应当以乱收费总量为标准,处以总量两倍以上的经济制裁。这样,银行随意乱收费的冲动或许才会得到遏制。

  业界声音

  经济处罚银行收费乱象尚威慑力不足

  对于此次处罚,业界人士瞿玉杰指出,首先,全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众多,而此次收费情况检查的对象仅有150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过是冰山一角;其次,此次收费情况检查仅仅针对银行的企业客户,而未涉及数量更庞大的个人客户,但实际上银行对个人客户的乱收费与企业客户相比一点也不逊色;再者,此次经济制裁虽然力度不小,但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点名、没有公开;还有,《价格法》赋予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不仅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经济手段,而且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为手段。在银行乱收费此起彼伏、甚嚣尘上的今天,对违规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制裁虽然是必要的,但对严重违规者采取一定的行为手段显然更具威慑力。

  文 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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