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超工资四成的局面应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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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26 09:44
我国社保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社保相加,单位缴费比例约为35%,个人约为11%,整体缴费约为个人工资的46%。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假定北京市今年执行的201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突破6000元/月。以一名30岁且月薪为6000元的男性职工为例,到他60岁退休时,其单位与个人的总缴费就已经达到100万元(据5月18日《京华时报》)。
社保缴费率过高,对于职工个人来说,意味着其每月到手的实际收入会减少较多,无疑将会对其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社保缴费率过高,对于企业来说,则会是一种不小的负担,较大幅度地增加企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妨碍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而在我国当前多数企业依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背景下,社保缴费率过高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无疑表现得更为直接、明显。
此外,对于职工与民众来说,社保缴费率越低,退休后所能获得的回报越大,其参保积极性就越高。反之,社保缴费率高,退休后所能获得的回报低,其参保积极性就会受到压抑。而我国当前社保缴费超个人工资四成,养老金替代率却偏低,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职工与民众的参保积极性起到压抑作用,不利于在更大程度上扩大社保的覆盖面,不利于让更多的职工与民众享受到应得的社会保障。
而从横向来看,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如此靠前的排名显然是与我国当前仍属发展中国家的现状不相匹配的,不但不利于更好地减轻居民与企业的负担,而且对促进我国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目标也形成阻碍。
所以,针对当前我国社保缴费超工资四成的现状,当务之急应是尽快降低社保缴费率,以通过有效降低职工与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扶持与促进企业发展,来起到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的积极效用。至于由此带来的社保资金缺口,则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划拨国资充实社保,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反哺社保等途径予以解决。
文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