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注协要求事务所人才培养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薪酬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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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26 09:59
日前,河南省注协印发通知,对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通知》要求,各级注协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人才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首位,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培养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要定期对本所人才培养具体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通知》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落实人才培养经费,年度人才培养支出应不低于上一年度薪酬总额的1.5%(或业务总收入的1%),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财力保障。
《通知》建议,会计师事务所要科学制定《员工培训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录用、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内部晋升和收入分配机制;在人才培养上,要实施分级分类分模块的培养模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主体作用,丰富培训载体。
《通知》还建议,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校所合作,共同做好后备人才培养,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储备后备力量。
《通知》同时明确,河南省、市注协要统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激励和引导行业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学习;要根据会员的培训需求拟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有计划地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要将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注册会计师注册及任职资格年检相挂钩。
《通知》还明确,河南省注协应及时兑现人才培养奖励政策;定期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专项评比,对人才培养工作规范、成效突出的事务所予以表彰。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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