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遇冷专家:小企业应学会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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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26 09:51
有媒体报道称,在近日召开的山西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推进工作会议上披露,自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以来,截至2015年3月31日,山西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笔数仅有3笔,成交金额2190万元。囿于参与机构少、认知度和使用率低等原因,应收账款平台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存在着瓶颈。这项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服务平台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却遭遇了尴尬。
这样的情形,让人不禁好奇:何谓“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一种合理的融资形式,为什么应收账款融资并没有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要想解除应收账款融资遇冷的处境,可以通过哪些手段?
应收账款融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
所谓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获得资金,由银行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销售信用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金融服务。应收账款融资将担保贷款和短期商业贷款融合在一起,加强了企业的资金周转,是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同时,应收账款融资还具有手续简单、风险低、时间短的特性,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促进其发展。通过企业与银行的互动,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应收账款融资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融资方式,得到了普遍应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应收账款融资也衍生出了更多的形式,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应收账款卖断性融资、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都先后出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1年颁布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让与公约》,各国商业银行也专门成立了应收账款保理联盟,制定共同规则以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同时,应收账款融资在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中所占的比例也逐年上升。
我国自2007年10月开始施行《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我国又于2013年年底正式建立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的授权,向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从物权登记和融资供需信息服务两方面,不断推动小微企业动产融资特别是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与创新。央行征信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应收账款融资是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应收账款融资中,放贷机构更加看重应收账款的质量,即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融资企业的信用基础,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今年1月21日,人民银行对外公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应收账款的定义,将城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及因服务、劳务所产生的债权等都纳入了定义范围,还放宽了登陆系统准入条件,从而可引导更多主体进行登记查询,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应收账款融资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分析我国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市场认可度不够、使用率低等问题。根据央行征信中心发布的企业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融资余额数据来看,近两年用来支持融资的应收账款占全社会账款存量的比重不足20%。足可见,应收账款融资的资金筹措方式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十分广阔,仍具有很大的开拓空间。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在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叫好不叫座”呢?
著名财税专家、会计名家马靖昊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应收账款融资实际上是一种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好方式。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还只是我国商业银行尝试进行的业务之一,本身推广与使用率确实还比较低。
他介绍,就目前观察的情况,使用应收账款融资形式来筹集资金的基本上还是那些现金流充足的大企业,如果小微企业进想行银行保理或商业保理业务,银行并没有太大的兴趣。
从概念上来说,企业只要有应收账款就可以来银行申请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可能并不像抵押贷款业务要求的那么严格,但其也有一套固定的程序。一般来说,银行也需要考察企业的账款交易是否真实,是否有合同,历史上的业务往来是否比较平稳等方面。并且有的保理业务还可能需要有抵押品。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业务平稳度、抵押品等方面相对会差一些,因此很难通过银行的审查条件。
马靖昊进一步解释称,银行对保理业务有核对的要求,例如核对企业的应收账款有多少,要如何进行托管等。具体到保理业务,小微企业虽然有这方面的需求,但他们却不具备相应的申请条件。另一方面,银行对小额信贷本身也不太关注。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四大行更愿意关注国企、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因此,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要求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从实际行动与效果来看,银行对其支持的力度并不大。
有业界人士分析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缓慢的几点原因。其一,应收账款拖欠严重,经营风险成本增加。据调查,我国目前约有80%的小微企业采取赊销的方法来持续经营,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为50%以上。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企业的销售收入,夸大了其经营成果,却使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其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实际价值难以认定。银行开办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最大的阻碍就是担心难以认定应收账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及其实际价值。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大多不完善,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确认方式,且贸易伙伴多数处于异地。银行要对这些异地应收账款的情况进行了解就更加困难。其三,银行无法充分了解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其把握度和可控度较弱,不但要考虑抵质押人自身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还需考虑形成应收账款的上下游客户的资信情况。银行对如何全面获取债务人的资信情况难以提出有效的措施。
此外,还有业界专家表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小微金融机构严重不足也是制约该项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之一。调查数据显示,国有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量排名居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量却相对较小。由于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等业务较早,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运作比较成熟,对风险的控制也较好,而其他商业银行则认为此项业务专业性强,风险因素复杂,没有足够动力开展该项业务。
不仅如此,该人士认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虽然《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登记权利,但却缺乏许多相关配套制度,造成了市场主体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谨慎观望。因此,要想解决应收账款融资发展不畅的局面,就应出台相关措施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引导,增加其参与该项业务的积极性;健全和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细化有关规定,也是必要的步骤。
小微企业学会造血才是解决融资难的根本途径
在采访中,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马靖昊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他表示,小微企业融资难其实是一个正常现象,那些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是非正常现象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解。总有很多人认为是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做的不好,而导致了融资难,这个观念本身是不对的。
马靖昊认为,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这些企业经营的风险很大,盈利能力弱,生存能力也不强,银行如果贷款给一个企业,肯定要考察其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考察其管理层是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考察其抵押物是否符合条件,但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是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而银行并没有去扶持这类企业的义务,自然也就不会贷款给它们。如果在小微企业销售模式不明晰、管理层没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情况下,银行给其提供贷款,很可能导致企业把钱都花掉却还不起的情况,最终只能破产倒闭。银行花精力去扶持此类企业,培育其成长性,进行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这本是“雪中送炭”的好现象,最终却可能害死他们。因此,银行贷款只能对小微企业的成长壮大起到扶持作用,小微企业不能总是依靠输血,殊不知,其内部造血能力的提升,造血系统的完善,努力提高盈利能力,才是解决融资难的根本途径。
文 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