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是否会被清理?未来的路在何方?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资产评估,注册税务师,中介服务
  • 发布时间:2015-05-26 09:57

  去年7月份以来,随着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被取消,资产评估师与注册税务师资格由准入类改为水平类考试,资产评估行业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问题一直成为行业热议的焦点话题。

  近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涉及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对此,有业界人士认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无独有偶,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此前有关文件中关于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为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已经制定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的出台,是财政部对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于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的进一步衔接与延伸。

  那么,资产评估行业受到《通知》的影响几何?资产评估执业机构的出路又在哪里?《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将从哪些方面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范?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焦点

  评估服务或被列入“清单”范围

  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对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

  业界人士对于评估机构能否划入《通知》规定的清单内,持怀疑态度。但是记者在采访评估机构的相关人士时发现,评估机构大多数人仍旧持乐观态度。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姜安源在接受《财会信报》采访时指出,目前很多咨询服务没有明确的标准,是由双方协商解决。《通知》的下发,对于规范中介服务的行为、收费标准等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中介服务乱象进行规范和引导;会对今后一段时间内,地方规划中介服务起一定的法规依据作用。但是,该文件执行起来非常困难,不够具体,需要地方出台配套的规定才可以。

  对于此次《通知》规定的清单制度,姜安源认为,这对资产评估机构是利好消息,同时也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在实施清单制度后,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会缩小一些,但需要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会更加明确。”姜安源说,“目前,评估机构服务范围在咨询服务领域的收入一般来说占比较大,有的公司甚至是主要来源,这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规范之后,中介服务和行政审批不会重合,反而会相互补充,这对企业来说是件好事,省时省力。”

  在姜安源看来,资产评估机构应该会被列入清单,因为资产评估服务也是中介服务的范畴。但是,即使被列入清单后,资产评估机构估计今后的日子也不好过,现在评估本身竞争惨烈,以后小的机构很难存活。

  与被纳入“清单管理”相关的话题,就是资产评估的立法问题。有业内人士就此表示,评估行业具有第三方经济鉴证的职能,无论是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资产评估都会涉及国有资产、国家资源、公共利益的价值鉴证职能,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与公共利益的中介组织。无论是明确评估师与评估机构在市场中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还是规范评估行为,都需要立法予以约束与保护。建议有关各方从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公平市场竞争的角度,求同存异,大局为重,推动评估立法进程。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利勇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继中介机构资质审批实行清单管理之后出台的另一项重大举措,是从中介机构行为方面落实简政放权宗旨的重要制度保障,当然也必然会对包括资产评估服务在内的各项中介服务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胡利勇表示,从现实需求来看,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资产评估服务应该会纳入“清单”管理,关键要看,一是如何界定“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评估服务,二是建立怎样的清单。

  胡利勇介绍,目前评估机构的审批是列入行政审批清单的,但对于评估服务,还仅限于法规和行业需求,比如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要求等。“将来一旦将评估服务也列入清单管理,就有一个与同样列入清单管理的机构资质如何对接的问题。”他认为,如果二者不能有效对接,评估机构资质清单管理的意义将显著弱化:评估机构对评估业务将失去排他性。在评估服务的需求方面,评估服务清单的再次界定,也必然会影响法定评估服务的市场规模。

  在被问及资产评估立法问题时,胡利勇直言,首先应该对目前存在的多项评估资质与服务进行归并。“但执行起来可能不容易,主要是跨部门太多,”也就是俗称的“九龙治水”。

  胡利勇认为,此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由国务院主导,就应该具有协调各部门的可能。“因此,这对资产评估行业而言,是推进评估立法的一个机会。”他指出,“评估立法的难点,也就在于跨专业评估服务的协调统一。如果在清理过程中能解决了跨部门的问题,也就扫清了一些评估立法的障碍。每一次改革对评估行业来说,都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会,如果能够认真研究并抓住机会,就会促进行业加速发展。”

  关注

  资产评估考试“暂停”后迎来复考曙光

  《27号文》发布后,对资产评估行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2014年的资产评估考试暂时“停摆”。《27号文》中明确,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资产评估考试由准入类改为水平评价类考试。

  “现在,评估QQ、微信群不再有当初的热闹,八成都把精力投入到了股市,赚也好亏也罢,也比等着资产评估考试强。这一波波牛市,多少抚平了点对评估考试的绝望。”这是一位ID为“在评估路上潜行”的考生在《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两个文件出台之前,在新浪微博中写下的对资产评估考试的看法。而与资产评估考生的心愿相呼应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张国春表示,要完善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选拔行业人才,解决好考试改革前后制度衔接问题。

  《27号文》发布后,财政部、人社部于2014年10月制定了政策衔接和过渡安排。过渡政策明确,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2014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日期推迟至2015年上半年,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2014年以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两部委在相关文件中还要求,要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各项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过渡政策,2014年资产评估考试将“推迟至2015年上半年”。但目前,仍没有今年资产评估考试的确切消息。

  日前,两部委于终于发布了《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这也给2014年暂停的资产评估师考试得以恢复带来了曙光。《考试办法》中明确,资产评估师“考试日期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三季度”。而2014年暂停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也将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名号正式亮相。

  记者注意到,近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北京举办了行业考试培训工作人员培训班和行业师资培训班。行业考试培训工作人员培训班对2014年行业人才培养及考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与交流,对2015年行业人才培养及考试培训工作重点做了具体部署。中评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国春在会上强调,要结合国家改革发展大趋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人才的新要求,不断加大人才培养的创新力度。

  随着《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的发布,以及评估行业考试培训工作人员培训班的举办,资产评估考试已经渐行渐近。具体考试时间,还需要关注财政部、人社部,以及中评协的相关通知。

  前瞻

  借考试改革,谋行业人才发展

  在《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发布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其解读为,两个文件是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赋予行业协会更多管理职责的制度安排,也是资产评估行业适应市场化改革新形势、创新资产评估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

  中评协认为,《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政府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掀开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新篇章,必将有助于资产评估行业在新常态下的转型和发展,并对资产评估行业带来深远的积极影响。在两个文件的指引下,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将继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日臻完善,行业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行业必将持续健康发展。

  张国春表示,政府通过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将资产评估师考试、管理等政府职能交给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审批方式的改变也赋予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责,行业协会将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在新政策的研究和行业制度设计方面,特别是行政职能承接、行业管理模式、人员考试培训、会员登记和机构管理等关键问题上,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在不断强化。

  《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中明确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转变为水平评价类管理,赋予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更多自律管理职能,将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管理改为登记管理,将考试成绩滚动周期由三年延长到五年,明确了原取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新制度要求取得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此外,《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对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暂未调整,主要考虑是,确保已报名考生今年能顺利参考,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表示,待考试恢复、新制度顺利实施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等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进行论证研究,力争对考试报名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对考生工作年限和专业的要求,拓宽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资产评估师队伍。同时,将优化考试科目,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评估领域不断拓展对资产评估师知识结构和能力的新要求。另外,要争取尽快以补充制度的形式,完善适合行业发展和行业特点的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

  事实上,国内的资产评估业始终是伴随着市场的需求,并在实行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之所以能在国际评估界赢得一席之地,具有一定的发言权,这与中评协多年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二十多年来,虽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执业机构都将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战略工程来建设,但囿于考试门槛过高、行业薪酬缺乏吸引力等原因,导致行业高端人才缺乏、青年人才流失、从业人员年龄老化等一直成为困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难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为此建议,借力此次考试制度改革,吸引更多年青人才加入资产评估行业。

  如同张国春在评估行业考试培训工作人员培训班上做主题演讲时要求的,要结合管理方式改革,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完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人才培养指导和评价力度;要加强行业人才知识结构更新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要开展行业高端人才、管理人才、师资和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

  影响

  应对改革 评估行业路在何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界人士一致认为,《通知》的下发,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范围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通知》明确规定,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能否被列为清单里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确定。事实上,在《通知》下发之前,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就已经遇到了瓶颈。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注册税务师的出身,导致其在执业方面存在一些先天缺陷。

  关于注册税务师的出身和其从事的相关业务,相关资料显示:1992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次明确提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是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税务代理人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人的定义、宗旨、原则、税务代理人及其机构做出规定。同时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到1995年,全国共建立税务代理机构1000多家,从业人员15000多人。由此,中国税务代理人的第一个行业组织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也正式成立。1996年11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首次明确建立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范围,并于1998年6月举行了首次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全国统一考试。本次考试,全国共有26500人通过。

  由于缺乏经验,我国在探索、试点初期所建立的税务代理机构,主要是税务机关开办的代理机构。由于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在人、财、物各方面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致使税务代理市场缺乏有效监督和自律管理,涉税服务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施志群表示,目前来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所以,税务师事务所其实已经努力在管理上与税务机构脱钩了。

  “涉税鉴证业务,从近期参加的各类税务会议上,都不再说‘必须’鉴证了,而是建议纳税人,可以‘考虑’申请鉴证。涉税鉴证业务,从‘应当’变为‘可以’,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显然还是会受到影响的。另外,很多涉税审批事项取消了,部分鉴证业务的立足点就有点不太清晰了”。施志群介绍。

  对此,业界人士认为,如果涉税鉴证业务从“应当”变成“可以”,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业务就不再是强制性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估计不会自觉地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开展这方面的业务。而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比较单一,在取消涉税审批事项后,其发展的确会遇到阻碍。

  在施志群看来,税务师事务所的转型,应该从去年取消资格考试开始就“势在必行”了。他建议,税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往向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方向发展。“因为注册税务师的市场化程度还是略低一些。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都有很大的一块法定业务,但是注册税务师的部分业务,比如一些鉴证业务大多都是比较‘鸡肋’的,或者是风险太高的。不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师事务所的转型是一种必然趋势,是迟早的问题。”施志群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

  本报记者 丁静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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