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收费许可证 若收费则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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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26 10:02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全面停止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以及年审,同时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这标志着实施了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正在退出历史舞台,
该通知提出,将同步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和收费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
收费单位应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及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有关内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通知还显示,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即市、区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报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各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相关收费情况。除了通过报告制度来监管收费,价格、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管,每年抽查部分收费单位,对收费情况、政策效果等进行检查、评估。
对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加查处;对收费水平过高或过低的,适当进行调整,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效果。
(记者 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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