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会计领军人才特支计划选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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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15 11:50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由此第三期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工作正式启动。《通知》指出,特殊支持计划的培养对象为已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
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包括:企业类学员应在中央企业集团担任总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在二级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行政事业类学员应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学术类学员应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在国际重要会计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注册会计师类学员应在全国综合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务研究能力。此外,培养对象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工作交流。
根据《通知》,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具体选拔流程包括:由本人自愿申请、拟定建议名单、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公布入选名单。接受提交申请的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
为保证培养质量,本期学员不超过10人。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海外研习,为期6~12个月;第二阶段为导师指导、工作实践、课题研究,为期24~30个月。
据悉,特殊支持计划采取个性化培养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则,结合每一名学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设计培养方案,并实行“导师制+海外研修+研究课题”等培养模式。其中,培养导师将从国内一流经济管理类专家学者、中央企业集团总会计师、国家部委正司(局)级以上领导、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遴选、聘请。
在海外研习方面,《通知》提出了四点安排。一是探索与境外知名院校、机构的合作,以高级访问学者方式,安排学员到国际知名院校、机构进修一段时间,系统完善知识结构;二是通过加强国际间合作方式,安排学员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标准部、技术部或风险管理部等关键岗位挂职或实习一段时间,学习国外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先进经验;三是利用国有企业自有资源,安排学员到境外中资企业或机构挂职或实习一段时间,积累境外工作经验,开拓国际视野;四是充分利用国际会计组织资源,推荐学员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类似国际会计组织工作或实习一段时间,研习最新的会计实务知识,参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制定。
在课题研究方面,《通知》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学员利用3年学习期,自主组建一个研究团队,深入开展一项与会计相关的探索性、原创性的经济管理类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出版高水平专著;二是学员在海外研习期间,深入研究或综合提炼一项海外先进管理经验、最新学术研究成果等,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并在国内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上予以发表,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政策制定部门所采纳,或能应用于企业实践,被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所采纳。
(记者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