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高校内部审计 主要领导任内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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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内部审计,考核评价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7-15 12:05
暑假刚刚开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同步出炉。今后四川地方高校,将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拥有109所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压力不言而喻。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省属高校的内审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审机构合署办公较多,独立设置较少,领导机制有待加强;二是审计人员少,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配备不足,临近退休年龄和新进人员占了相当比例;三是审计业务来源较为单一,基本由学校指定,审计部门立项、主动开展工作不够;四是审计方式缺乏多样性,以事后监督性审计为主,事前、事中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投入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五是内部审计理论或实务研究不够,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前不久,四川省召开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该省组织部长范锐平强调经济责任审计:一是要推动审计对象、领域和内容上的全覆盖,优先对任职时间较长,权力相对集中和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进行审计;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抓紧研究制定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细化和规范各项操作规程,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由原则之治向规则之治深化,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注重与干部人事、反腐倡廉工作和经济工作科学决策结合,构建结果共享平台。
为此,《意见》提出六个方面18条工作要求:第一部分是要求高等学校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保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第二到第六部分为,按照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职责导向,分别从高校财务收支监督、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审计深度拓展、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覆盖了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
例如,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意见》规定,要以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
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意见》提出,要根据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要至少审计一次。
关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意见》明确,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等公务支出和行政会议、培训等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为提升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视程度,《意见》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审计结果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将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记者 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