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财务人员犯罪需加强其独立性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犯罪,会计,财务
  • 发布时间:2016-01-20 14:06

  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披露“四风”等数据。201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0516起,处理91550人,其中,村(居)干部占被查人员比例超半数。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相互勾结的情形并不鲜见,“窝案”、“串案”多发。

  值得注意的是,出纳、会计、报账员、财经委员等财务人员成为涉案的重要人群。据统计,在7次集中通报中,财务人员单独或共同违纪违法被处理67起,此类人员成为易感人群。

  2015年4月,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据统计,在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之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48人,同时,公司会计、办公室出纳和银行信贷员也占了很大比例。

  据此可以看出,会计人员频频涉及腐败等问题的原因,大多集中体现在现行经济体制严重弊病和日常财务报销欠缺监督制约机制上。会计人员的服务对象是其所在的单位企业,同时会计人员又受雇于单位企业而生存与发展。在绝大多数单位中,会计人员的薪酬待遇、任聘解聘等经济利益、职业发展方面都取决于单位的管理层。会计行为的“名义主体”是会计人员,“事实主体”却是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具有依附于其单位企业的自身利益性。这也决定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为其单位服务的属性。

  就目前来说,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地位基本不具独立性,难以拒绝单位领导用公款报销吃喝玩乐的发票,或是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假发票。不解除各个企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会计的人事任免大权,采取任何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笔者认为,只有成立专门的独立机构将会计人员统管起来,实行委派制度,强化会计人员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制约,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执业环境、化解利益冲突,从而保障会计人员能够在“独立”的条件下客观公正履行业务,使其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如此,既便于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职责,又便于所在单位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这样一来,会计人人员不仅能够将会计的监督职能发挥到位,也能让会计行业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经济警察”。

  文 牛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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