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投基金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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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20 14:21
近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专门扶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今后,凡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河南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抵扣应纳税款,集聚发展的“双创”投资基金还可获得市、县两级政府的房补。
按照河南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持股满2年的当年即可抵扣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款,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同时,河南省财政还将对投资本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投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而对于创投企业投资参股中小微型企业的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还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为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通知》特别指出,支持保险资金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允许财政对收益分配处于劣后次序的基金出资人予以一定比例的贴息。
此外,《通知》还鼓励创投基金集聚发展。河南省将在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规划建设中原基金大厦,吸引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基金类企业入驻;并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落户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租房补助或一次性购房补贴。
(记者 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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