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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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20 14:2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细则》。据介绍,引导基金主要是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参股创投企业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以缓解融资难题,支持自主创新,此外,也将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细则明确指出,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京津冀地区的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且投资于北京地区的份额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此次公布的管理细则将创业期细分为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三个不同阶段,并明确规定,天使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在满足国家部委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之外,还需符合多个条件。包括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等。
早中期中小企业则需满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记者 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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