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具10份审计报告 注会告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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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20 14:18
在注册会计师武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供职的会计师事务所竟以其名义出具了10份审计报告!
为此,武女士状告自己的东家——福建某会计师事务所,指控事务所未经允许利用她的名义出具文件,要求事务所公开道歉,并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万元。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最终判决支持了武女士的部分诉求。
怪事:她“被”签10份审计报告
武女士是一名老注会,两年多前任职于被告事务所。武女士起诉说,她入职事务所数月后,事务所就开始未经其允许,悄悄以其名义出具了10份审计报告。据了解,该事务所从这10份文件中获利22637元。
武女士称,这些审计报告全是公司法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某等人串谋出具的。她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事务所迫于武女士的压力,向她出具了《保证函》,承认了上述侵权事实。事务所还保证说,除了武女士本人出具的署名文件之外,其他文件如有任何法律责任,一概由被告承担。
另外,事务所也对这10份文件的注会姓名进行了变更,在福建省注协报备系统上,将10份文件的签字注会武女士的名字全部改为别人。
维权:状告老东家索赔10万元
尽管如此,武女士仍将事务所和老板告上了法庭。
她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她名誉受损,侵犯了她的姓名权。因此,她请求判令被告公开登报道歉,并向委托公司发专函,说明本案侵权事实。另外,由于此事导致她职业声誉受损,她遭受了精神伤害,因此,被告应赔偿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10万元。
被告事务所则答辩说,事务所使用原告姓名,属于“行业内的惯例”。而且,当武女士提出异议之后,事务所已经将所有未经武女士追认的审计报告之协办会计师进行了变更,并收回原来的审计报告。因此,事务所认为,在客观上,事务所使用武女士名章的行为也没有给她造成任何损害,事务所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事务所赔偿损失2万2 抚慰金2千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赔偿武女士经济损失2263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准许的情况下,擅自以原告名义出具审计报告,被告侵犯原告姓名权的事实成立。
另外,被告虽已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消除影响,但仍在一定程度上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有抚慰的必要,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不过,针对原告主张公开道歉的要求,法院认为,被告已经变更了涉案审计报告中原告的名字,而且收回了原审计报告,同时在备案系统中修改了原告的名字,已消除了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对要求道歉的诉求不予支持。
(记者 郝新华)